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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诺亿毛纺印染有限公司年产9000万米高档印染面料技改项目环评公示
建设单位:浙江诺亿毛纺印染有限公司
2021-03-29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浙江诺亿毛纺印染有限公司位于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越江路66,注册资本19500万元,是一家主要经营各类高档织物面料染整加工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占地面积75亩,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企业现有“浙江诺亿毛纺印染有限公司兼并绍兴县永盛炼染有限公司提升项目”于20168月通过原绍兴市柯桥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批(绍柯环审[2016]55号),并于20186月通过环保“三同时”竣工自主验收。

为适应市场需求和提升企业整体实力,企业拟在不增加印染产能的基础上,通过调整面料染色产品结构并淘汰企业后道纺纱及织造生产设备进行能耗置换,增加部分印染生产设备用于高附加值印染产品的加工。项目实施后企业拟淘汰现有279台后道纺纱及织造生产设备、49台染色机、5台定型机、3台烘干机等,新购置73台染色机、11台定型机、2台拉幅烘干机、1台连续式减量机、2台退浆机、1台水洗机、3台烧毛机等设备,实施浙江诺亿毛纺印染有限公司年产9000万米高档印染面料技改项目。绍兴市柯桥区行政审批局已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011-330603-89-02-164014)。该项目定型机的调整符合绍兴市区印染化工电镀产业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文件(绍市提升[20193号)《关于加快推进市区印染产业改造提升工作的补充意见》中第9点对2017年度综合效益评价为A档的企业,按定型机总量最高不超过50/万吨核定(根据中共绍兴市柯桥区委办公室文件(区委办[2017109号)《中共柯桥区委办公室 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桥区开展工业企业综合效益评价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中“三、分类评价”属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参照A类执行。浙江诺亿毛纺印染有限公司于2017年被评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因此根据上述政策,可以参照A类企业享受政策)。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主要保护对象见表1、表2,同时根据绍兴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项目地周边无规划保护目标。

1   主要保护对象一览表

名称

坐标/m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项目距离/m

X

Y

环境空气

商住区

276984.39

3343895.73

滨海新天地

80

二类区

NW

1285

主要保护对象一览表

序号

保护目标

方位

距离厂界距离

环境功能区

地表水

1

东环塘河

SE

相邻

Ⅳ类

2

九一丘东直江

NW

253m

Ⅳ类

3

曹娥江

SE

118m

Ⅲ类

地下水

1

项目所在地为中心6km2区域范围

无饮用水取水点

土壤环境

1

全厂及厂界四周50m

/

声环境

1

厂界四周200m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营运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位于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越江路66号,本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碱减量废水经单独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汇集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标准要求后送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根据浙环函[2017]389号文件,本项目企业为参与废水集中预处理纺织染整企业,其中CODcr浓度执行500mg/LBOD5执行150mg/L。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工业废水处理系统达《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 2的直接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HJ978—2018要求的计算值后排入钱塘江。因此,企业排放的废水对厂区周围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项目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分析,本项目潜水含水层岩土渗透性较差,地下水渗流速度极小,污染物不易扩散。根据预测结果可知,污染物扩散对地下水水质影响范围,随着时间扩大,但浓度减小。虽然对地下水的污染影响范围较小,仅局限在附近局部区域,但污染影响毕竟是存在的,且地下水一旦遭受污染,自清洁条件较差,污染具有长期性,因此建议业主首先确保项目内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正常运营,加强管理,确保不发生泄漏,其次加强对地下水监测井的观测,第三,如在发生意外泄露的情形下,要在泄漏初期及时控制污染物向下游进行运移扩散,综合采取水动力控制、抽采或阻隔等方法,在污染物进一步运移扩散前将其控制、处理,避免对下游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避免在项目运营过程中造成地下水污染。

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根据AERSCREEN模型估算,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为二级评价,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由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定型机废气处理装置正常运行情况下排放的颗粒物、油烟、SO2NOx最大落地浓度远低于其标准限值要求。因此,项目定型机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和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毛废气处理装置正常运行情况下排放的SO2NOx、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远低于其标准限值要求。因此,烧毛机燃烧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和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项目面源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废气小时最大落地浓度低于其标准限值要求。因此,项目面源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废气对周围环境和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

项目染料称料间密闭设置,废气经收集后采用2套碱液喷淋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35m排气筒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污水站易产生恶臭的构筑物(调节池、水解池、厌氧池、污泥池等)进行加盖,废气收集后通过3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35m排气筒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项目实施后产生的食堂油烟废气经去除率为75%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因此,对周围环境和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营运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正常生产时,四周厂界外排昼夜间噪声影响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满足3类功能要求。

⑷营运期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固体废物中边角布料、普通废包装材料、纤维尘等分类收集后,出售物资公司综合利用。含危化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委托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定型废油收集后委托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蓝盾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处置。粗对苯二甲酸经收集后委托绍兴华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置。印染污泥经收集后由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城市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理。

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项目实施后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见表2

2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内容

项目

类型

污染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

效果

现有防治措施现状

水污

染物

雨污分流

清污分流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厂区屋面雨水架空排放,地面雨水接入污水处理站。

达标排放

综合废水

⑴间接冷却水循环回用,蒸汽冷凝水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

⑵企业已建2套污水处理设施,合计处理能力9000t/d2套中水回用系统,合计处理能力4500t/d

⑶综合污水经预处理达进网水质标准后出水进入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经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入钱塘江;

设有800m3的事故应急池1个。

废水

排放口

污水排放口安装刷卡排污电子控制系统、pHCODcr、氨氮和总氮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设置采样口和设立标志牌;不设地面雨水排放口。

大气

污染物

定型废气

企业现有17台定型机已安装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废气处理装置7套,其中2套“一拖二”、3套“一拖三”、2 “一拖四”(均留有预留口,实际为一拖二),废气经治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集气率达97%以上,油烟去除率达80%、颗粒物去除率达85%以上。定型车间安装有应急强制通风装置。

达标排放

纤维尘

起毛、剪毛、烫光过程中产生的纤维尘经锥环形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

称料间废气

染色称料间废气采用2套碱液喷淋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35m排气筒排放。

污水处理臭气

污水池处理产生臭气收集后并配套3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装置处理,通过15m~35m排气筒排放。

油烟废气

安装油烟净化装置1套。

废气

排放口

废气排放口设置永久性采样口,安装符合“HJ/T1-92气体参数测量和采样的固定位装置要求的气体参数测量和采样的固定位装置,设立标志牌。

噪声

⑴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企业选用了低噪声的设备;

⑵对空压机房、泵房采取全封闭形式,设备基础作减振处理;

⑶生产车间门窗均采用隔声门窗,厂界设置一定高度的隔声屏障,如围墙,减少对车间外或厂区外环境的影响;

⑷对高噪声印染设备安装减振垫、消声器或设立隔声罩;

⑸加强噪声设备的管理,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

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达标排放

固体

废弃物

边角布料、普通废包装材料、纤维尘等分类收集后,出售物资公司综合利用(其中原料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妥善处置后,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含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委托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定型废油收集后委托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蓝盾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处置。

污泥委托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无害化处理。

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已设有危险固废室内堆场350m2、一般固废室内暂存堆场1间共计50m21720m3污泥堆场。

地下水

在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管线敷设已采用“可视化”原则,即管道尽可能地上或明沟内敷设,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减少由于埋地管道泄漏而造成的地下水污染。

⑵现有厂区内污染区地面已基本做好防渗措施和泄漏、渗漏污染物收集措施,即在污染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渗入地下,并把滞留在地面的污染物收集起来,集中送至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

⑶已建立完善的监测制度、配备检测仪器和设备、科学、合理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控井,及时发现污染、及时控制。

⑷企业已经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现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地下水污染,并使污染得到治理。

预防对地下水污染

技改项目污染防治新增措施

污染物

生产废水

根据清污分流、分质处理要求,完善污水分类收集系统,对收集、排放、回用系统等各类污水管线设置清晰,设置标示标牌、污水走向标识,污水采用明管套明渠的输送方式。进一步保证污水处理设施、中水回用设施的稳定运行,以确保中水回用率和废水达标排放。

新建1套处理能力为200 t/d的碱减量废水酸析装置。

达标排放

大气

污染物

定型废气

技改项目淘汰5台定型机,购置11台定型机,项目实施后共有23台定型机,在利用现有定型机废气治理措施的基础上,新增1套“一拖二”的定型机废气处理装置,定型机废气采用“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处理工艺,定型机废气经处理后通过35m排放气筒排放。对所有定型机采用封闭设置,采用负压废气收集系统,集气率达98%以上,油烟去除率达80%、颗粒物去除率达85%以上。加强定型机废气处理装置的日常维护,对定型机废气烟道进行定期清洗。

达标排放

应急强制通风装置

对定型车间应急强制通风装置排放的废气进行收集,采用3套“水喷淋+静电”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

烘干废气

项目淘汰现有3台烘干机,新购置2台拉幅烘干机,废气接入新增的定型机废气处理装置。

烧毛机

新增烧毛机废气接入现有称料间废气处理装置。

其他

对现有染料称料间进行密闭设置。

废气

排放口

对新增废气排放口设置永久性采样口,安装符合“HJ/T1-92气体参数测量和采样的固定位装置要求的气体参数测量和采样的固定位装置,设立标志牌。

噪声

①新购设备安装减振垫、消声器或设立隔声罩。

②高噪声生产车间设置附房隔声并安装隔声门窗,对破损隔声窗及时进行更换。

③对污水处理站泵房采取隔声措施,即水泵底座安装减振垫,泵房采取全封闭形式。

④加强厂区绿化,在厂界四周设置绿化带以起到降噪的作用。

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达标排放

固废

本项目实施后,企业应进一步加强固废的管理,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规范要求,做好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等工作。

危废暂存间应采取封闭式结构,暂存间内设置渗滤液集排水设施。

增粗对苯二甲酸经收集后由绍兴华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回收利用。

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地下水

对固废仓库地面进一步进行防渗处理。

预防对地下水污染

其它

加强厂区周边绿化等。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诺亿毛纺印染有限公司年产9000万米高档印染面料技改项目位于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越江路66号,项目实施将带来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项目实施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同时该项目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规划;该项目引进先进的印染和后整理设备、具有较高的清洁生产水平;经采取相应措施后,排放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建成后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并且本项目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但是,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存在一定的污染风险,企业必须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清污分流,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严格执行“三同时”,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本项目符合环保审批原则。因此,从环保的角度出发,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要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查阅本项目环评文件简本,可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要,查阅环评文件简本时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建设单位:浙江诺亿毛纺印染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枷圣               联系电话:13626865409

环评单位: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晓岚               联系电话:0575-85202536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所在地周围居民及周围相关企事业单位。

主要事项:会将所回收的反馈意见的原始资料存档备查,认真考虑公众意见;或者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其对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有关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进行审议,判断其合理性并提出处理建议;并在环境影响报告表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在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之内(2021329日~ 2021413日),可以通过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信息,也可将意见以书面的形式送交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注】:建议团体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签名并说明联系方式。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1329日~ 2021413

(十)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审批科室的联系方式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5-88604938

(十一)在报送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公众可在环评报告审批前,环境影响报告表将在环评单位进行公开供查阅。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诺亿毛纺印染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1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