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浙江珠峰工贸有限公司年产400万顶摩托车头盔生产线项目
浙江珠峰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企业决定投资17000万元,购置位于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北斗大道1号原浙江超洁实业有限公司部分厂房及土地(土地88.66亩,建筑面积24082.12平方米)作为生产场所,主要从事摩托车头盔生产、销售活动。项目总投资17000万元,主要采用注塑、打磨、喷漆、丝印、水贴花、缝纫、装配等工艺,购置注塑机、打磨机、丝印机、缝纫机和喷漆流水线等生产设备,建成后形成年产400万顶摩托车头盔的生产能力。
2021年3月9日龙游县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了咨询服务意见表。2021年3月12日龙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2103-330825-07-02-196651)。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区域环境主要保护目标详见表1和表2。
表1 项目周边保护目标情况
项目 | 保护目标 | 相对本项目的方位 | 距本项目的距离(m) | 服务 功能 | 规模 | 环境功能 |
地表水 | 衢江 | N | 1475 | 衢江龙游农业用水区 | 中河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 B3838-2002)Ⅲ类标准 |
社阳溪 | W | 1900 | 社阳溪龙游农业用水区 | 小河 |
噪声敏感点 | 衢州高速交警二大队 | S | 175 | 人群健康 | 80人 |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 |
双联新村 | SW | 190 | 人群健康 | 374户/1052人 |
厂界及厂界外200米范围内) | / | / | 工业生产 | / | 东侧、西侧、北侧《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的3类区标准 |
南侧《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的4a类区标准 |
地下水 | 评价范围内整个潜水含水层 | 地下水水质 | 地下水环境 Ⅲ类标准 |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2017) |
土壤 | 项目所在地厂界及厂界外200m范围内 | 土壤 | 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管制值标准 |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
表2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名称 | 坐标/m | 保护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项目方位 | 相对边界距离/m |
X | Y |
双联新村 | 711562.15 | 3220353.32 | 374户/1052人 | 保护人体健康 | 环境空气二类功能区 | SW | 190 |
高速交警衢州支队 | 711718.41 | 3220287.49 | 80人 | S | 175 |
大井头村 | 711576.13 | 3220862.22 | 292户/726人 | N | 240 |
王村 | 711855.08 | 3221217.87 | 69户/125人 | N | 380 |
街头村 | 712349.36 | 3222438.90 | 140户/395人 | N | 1130 |
童家 | 712308.93 | 3222512.00 | 70户/260人 | N | 1575 |
王北斗村 | 712788.03 | 3222420.12 | 130户/455人 | N | 1600 |
牛岗 | 712679.27 | 3220985.75 | 226户/625人 | NE | 405 |
西元村 | 713618.51 | 3221883.08 | 333户1490人 | NE | 1735 |
兰塘村 | 714818.65 | 3222323.13 | 130户/455人 | NE | 2690 |
龙游县兰塘小学 | 714221.87 | 3222074.72 | 13个班 | NE | 2530 |
大自然小区 | 712456.32 | 3219395.27 | 307户/1000人 | S | 1085 |
晨北小区 | 712449.56 | 3219575.87 | 400户/1400人 | S | 770 |
下章村 | 711437.89 | 3219952.37 | 420户/1470人 | S | 460 |
幼儿园 | 671729.32 | 3202686.32 | 70户/250人 | S | 790 |
北辰小学 | 711965.51 | 3219676.58 | 245户/1450人 | S | 745 |
管委会 | 711661.27 | 3219458.64 | 100人 | S | 1040 |
金星湾 | 713219.46 | 3220255.11 | 128户/521人 | SE | 975 |
红塘村 | 713930.03 | 3220323.39 | 30户/101人 | SE | 1710 |
大冶村 | 714080.07 | 3221116.08 | 196户/337人 | E | 1775 |
中泰丽苑小区 | 714544.57 | 3219918.30 | 60户/200人 | E | 1530 |
华飞庄园 | 712271.22 | 3219277.24 | 420户/1470人 | S | 1090 |
圩塘朱村 | 711448.96 | 3217973.50 | 35户/127人 | S | 1885 |
下高桥村 | 709814.50 | 3218227.51 | 60户/210人 | SW | 2800 |
毛家 | 710068.59 | 3218656.63 | 60户/210人 | SW | 2430 |
东新村 | 710395.13 | 3219265.84 | 130户/301人 | SW | 1755 |
雅村 | 710080.79 | 3220614.41 | 296户/554人 | NE | 2020 |
邵村 | 707771.66 | 3219750.02 | 228户/521人 | SW | 2260 |
西徐村 | 710524.63 | 3221610.06 | 140户/490人 | NW | 1545 |
后麻车 | 709635.30 | 3219132.92 | 65户/228人 | SW | 2400 |
马村垄 | 709667.50 | 3221980.90 | 30户/105人 | NW | 2395 |
上方桥村 | 710842.22 | 3222317.15 | 200户/700人 | N | 2080 |
唐家村 | 711216.04 | 3222989.54 | 45户/158人 | SW | 2395 |
横堰 | 710924.06 | 3222036.93 | 210户/680人 | N | 1380 |
新碓村 | 709809.33 | 3219541.89 | 128户/321人 | SW | 1250 |
三、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概述
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以及固废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
废气:在落实污染治理措施的情况下,项目排放废气中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大于10%,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为22.32%,满足≤100%的要求。且在环境空气敏感点处满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本项目叠加现状浓度、区域削减污染源以及在建、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主要污染物二甲苯、乙酸丁酯、乙酸乙酯、非甲烷总烃的短期浓度限值叠加后符合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废气正常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及厂界附近的居民点影响较小。
根据对本项目废气产生及排放途径的分析,正常情况下,项目不存在无组织排放源场界外存在一次浓度超过环境质量标准情况,因此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废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要求,本项目纳管龙游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属于间接排放,评价等级为三级B评价。本次项目的实施后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可纳管排放,因此,项目实施后不会对周围地表水产生不利影响。龙游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可容纳本项目废水,且项目废水量不会对龙游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产生负荷冲击。衢江目前水质状况良好,能够提供该部分水环境容量。
噪声:经预测,项目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4类标准。故项目运营期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固废:项目固废可以得到妥善处置,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地下水:项目落实相应保护措施后,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土壤:项目落实相应保护措施后,对周围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风险:本项目通过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安全生产规范,通过加强员工的安全、环保知识和风险事故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风险意识,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以及企业所采取的防范措施和环境突发事故应急措施,以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
因此,本项目通过落实上述风险防范措施,其发生概率可进一步降低,其影响可以进一步减轻,环境风险是可以承受的。
四、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
表3 全厂污染物排放情况 单位 t/a
项目 | 发生量 (t/a) | 处理削减量 (t/a) | 最终达标排放量(t/a) |
废气 | 投料粉尘 | 颗粒物 | 极少量 | / | 极少量 |
注塑废气 丝印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1.519 | 1.097 | 0.422 |
二甲苯 | 0.262 | 0.189 | 0.073 |
去毛刺打磨废气 | 颗粒物 | 0.522 | 0.418 | 0.104 |
底漆打磨废气 | 颗粒物 | 1.2 | 1.068 | 0.132 |
涂装废气 | 颗粒物 | 14.895 | 14.014 | 0.881 |
苯系物 | 二甲苯 | 3.097 | 2.7 | 0.397 |
乙酸酯类 | 乙酸乙酯 | 2.225 | 1.939 | 0.286 |
乙酸丁酯 | 2.225 | 1.939 | 0.286 |
其他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 | 12.741 | 11.194 | 1.547 |
胶合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0.011 | 0 | 0.011 |
合计 | 颗粒物 | 16.617 | 15.5 | 1.117 |
二甲苯 | 3.359 | 2.889 | 0.47 |
乙酸乙酯 | 2.225 | 1.939 | 0.286 |
乙酸丁酯 | 2.225 | 1.939 | 0.286 |
非甲烷总烃 | 14.271 | 12.291 | 1.98 |
VOCs | 22.08 | 19.058 | 3.022 |
食堂 | 食堂油烟 | 0.011 | 0.007 | 0.004 |
废水 | 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 | 废水量 | 2971 |
| 2971 |
CODCr | 2.507 | 2.328 | 0.149 |
NH3-N | 0.046 | 0.031 | 0.015 |
SS | 0.556 | 0.526 | 0.030 |
石油类 | 0.048 | 0.045 | 0.003 |
LAS | 0.005 | 0.003 | 0.002 |
固废 | 一般固废 | 21.33 | 21.33 | 0 |
危险废物 | 33.49 | 33.49 | 0 |
生活垃圾 | 18 | 18 | 0 |
五、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要点
表4 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清单
措施名称 | 主要内容 | 预期治理效果 |
废气 | 注塑废气/丝印废气 | 丝印废气和注塑废气分别经上方集气罩集气收集后(集气风量18000m3/h)经UV光催化+等离子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 | 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的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
去毛刺打磨废气 | 打磨工位侧面设置移动集气罩(集气风量2000m3/h),收集粉尘经单机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15m高排气筒排放 | 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底漆打磨废气 | 打磨工位侧面设置移动集气罩(集气风量2000m3/h),收集粉尘经单机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15m高排气筒排放 |
水性漆喷漆/整体换气废气 | 水性喷房喷漆废气采用湿式水帘+多级过滤除湿联合装置除漆雾后经二级水喷淋+除湿+UV光催化+等离子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生产线单独成室,密闭运行,整体集气,并设置送新风和排风系统。 |
油性漆喷漆/烘干废气 | 油性喷房喷漆废气采用湿式水帘+多级过滤除湿联合装置除漆雾后经活性炭吸附(热空气脱附)+ 蓄热式催化燃烧(RCO)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收集后经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m 高排气筒排放。 |
组装胶合废气 | 加强车间通风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食堂油烟 | 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内壁式烟道通至楼顶排放,处理效率60% | 达到GB18483-2001标准要求 |
废水 | 生产废水 | 水帘除漆雾废水采用添加A/B漆雾凝聚剂,使漆渣浮于水面,进行人工打捞和机械刮渣。水帘除漆雾废水经除漆渣、隔油处理后汇同废气处理喷淋废水、贴花纸废水和喷漆房地面清洗废水经混凝沉淀、芬顿氧化等处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指标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 |
生活污水 | 经隔油、化粪池预处理 |
噪声 | 车间降噪设计 | 对车间设置隔声墙,车间日常关闭门窗生产。 | 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 |
设备合理布局 | 车间内设备应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于厂区中央 |
设备隔声降噪 | 对高噪声的风机、空压机等,尽量布置在隔声间内,并在风机座基础减振,安装弹性衬垫和保护套;风机进出口管路加装避震喉;对风机安装隔声罩或在进风口安装消声器。 |
强化生产管理 | 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和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做到文明生产;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和维护,保持车辆良好工况,厂内应该限制车速,禁鸣喇叭,尽量避免夜间运输。 |
固废 | 一般固废 |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如废塑料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废海绵和布边角料等收集后委托物质回收部门回收利用 | 不造成二次污染 |
危险固废 | 废含油抹布、废油墨桶、废破损水性漆桶、废破损油性漆桶、废过滤棉及吸附物、废活性炭、集尘灰、物化污泥及沉渣、机油及废机油桶、水性漆渣、油性漆渣和废RCO催化剂等难以综合利用的危险固废需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风险 | 应急措施 | 在各路雨水管道和事故应急池加装截止阀门,同时和污水池相通,保证消防水等纳入事故池90m3,避免泄漏至附近内河。对于清下水收集池,应加装应急阀门,确保事故状态下能及时关掉阀门,使得受污染的清下水纳入污水处理站处理,避免受污染的清下水通过清下水管道泄漏至附近内河,杜绝废水事故性排放。机泵、阀门、电器及仪表等在运行中发生故障,将会导致废气处理操作事故,这种事故发生概率较高,对此类事故的应急措施主要是,对易损设备采取多套备用设计。 | 防患于未然,减少事故发生,当事故发生时能尽快控制,防止蔓延。 |
土壤 | 源头控制 | 1.企业应对废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区等重点区地面采取防渗、防腐措施,并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围堰。 2.建设相应的收集管道。 3.废水管道应配置切换阀,保障事故废水能够接入事故应急池。 4.加强设备监管和运维。 5.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设计和运营危险废物暂存场所。 6.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 | 加强源头控制和过程防控,降低土壤污染风险 |
过程防控 | 1.厂区设置围墙,并做好雨污分流。 2.厂区占地范围内、厂界应该多种植吸附能力强的植物。 3.厂区地面硬化,做好地面防渗措施。 |
地下水 | 防范措施 | 本项目需在生产装车间、固废存储点、废水处理设施采取三防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项目厂区应划分为非污染区和污染区,污染区分为一般污染区、重点污染区及特殊污染区。非污染区可不进行防渗处理,污染区则应按照不同分区要求,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措施,并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 做好防渗防漏措施,避免造成地下水污染 |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要点
浙江珠峰工贸有限公司年产400万顶摩托车头盔生产线项目位于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北斗大道1号,项目的实施符合龙游县“三线一单”规划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亦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设项目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建设项目亦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四性五不批”的要求。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需严格落实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管理,确保废气、废水、噪声达标排放。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保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生产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同时杜绝事故性排放,强化安全生产。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实施从环保角度讲是可行的。
七、公众查阅环评文件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了解本项目环境影响情况,可通过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查阅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内容,如要了解进一步的信息,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咨询,公众查阅和咨询的期限为本次公示期间的10个工作日内,本次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23日~2021年4月6日。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主要采取网络公告以及在项目所在地的形式。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拨打电话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本次公示时间和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3月23日~2021年4月6日。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十、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公开方式及时间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报送当地环保部门审批前进行全本公示,报告书全文公示版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站公开下载查阅,全文公示时间由环评报告报送审批的进度而定,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联系方式。
十一、当地环保部门、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⑴ 环评单位
浙江翠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182018302
联 系 人:曾工
联系地址:衢州市柯城区竹苑路绿茵名都24幢1单元201室
⑵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浙江珠峰工贸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梦佳
联系电话:15088235500
⑶ 审批单位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 电话:0570-7261937
浙江珠峰工贸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2日
全文:
(全本)浙江珠峰工贸有限公司年产400万顶摩托车头盔生产线项目.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