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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暨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修订)规定,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公示期限为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止。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洞头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暨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工程 项目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洞头区北岙街道新城二期D-08地块 建设单位: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局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总用地面积61333m2,折合92亩。其中本次用地42666m2,折合64亩;预留用地18667m2,折合28亩。总建筑面积8982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9255m2,地下建筑面积30565m2。规划建设医疗综合楼、应急楼、公共卫生楼及其他辅助建筑。总床位数350床。项目总投资66828万元。 项目总投资:100000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保护目标详见下表。 表1 主要敏感保护目标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2020年温州市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评价报告》,洞头区城南片污水处理厂能够稳定运行,出水水质达标,尚有余量可处理本项目生活废水,满足依托的环境可行性要求。待本项目投入生产时,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纳管标准后不会对洞头区城南片污水处理厂纳污水体负荷产生冲击。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汽车尾气中NO2、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污水处理设施恶臭气体H2S、NH3排放速率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相关要求,均能做到达标排放。 根据估算模式预测结果,废气污染物最大地面落地浓度较小,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方案可行。本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柴油发电机燃油废气、煎药废气高空排放后能够被周围大气很快稀释,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根据类比分析,本项目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有效净化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3、声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根据类比及预测,项目建成后噪声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规范建设危废暂存库,废水处理污泥、医疗废物、实验室废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在此基础上,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其中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与医疗废水一并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管至洞头城南污水处理厂。 2、污水处理站恶臭密闭集气后经生物滤池处理达标后引至应急楼楼顶排放,发电机燃油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楼顶排放,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引至楼顶排放,实验室废气经专用通风柜收集处理后楼顶排放,煎药臭气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楼顶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恶臭、煎药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不高于《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食堂厨房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发电机燃油废气、汽车尾气等排放不高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3、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边界外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4、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厂区固化均能做到无害化处理,实现零排放。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项目在建设及将来的使用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经评价分析,若采用严格的科学管理和环保治理手段,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可以认为,项目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则从环保角度来看,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环评审查部门和联系方式 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洞头分局 联系电话:0577-63483616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七、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20楼 联系人:任工 电话:0577- 88980762 传真:0577-88980212 八、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局 联系人:叶诗豪 电 话:0577-56727351 地 址:洞头区北岙街道新城商厦5楼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采取公告的形式,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17日~2021年3月31日。
公告单位: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