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务服务网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 湖州 > 长兴
 
虹星桥镇卫生院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建设单位:长兴县虹星桥镇人民政府
2021-03-16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虹星桥镇卫生院迁建项目

建设单位:长兴县虹星桥镇人民政府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虹星桥镇罗家村新村长和公路东侧

行业类别:Q8423乡镇卫生院

建设内容及规模:长兴县虹星桥镇卫生院始建于1951年,重建于1999年,集预防、医疗、保健为一体的“浙江省甲等卫生院”,规模适中的B类乡镇基层医疗机构。卫生院下设分院1家,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12家。承担着全镇4万多常住人口的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任务。卫生院先后获得省卫生厅“示范卫生院”200强;“浙江省甲等乡镇卫生院”;全国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浙江省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培训基地”“百姓信赖的责任医生团队”,湖州市健康促进医院,湖州市敬老文明单位,长兴县优秀基层党支部,成立首个县域医共体“长兴县中医院虹星桥医共体”,浙江省中心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提升单位。

长兴县虹星桥镇卫生院目前占地面积10亩,其中业务用房6500平方米,核定床位23张,卫生院拥有职工89人,其中22名规培生在浙江省人民医院、湖州市中心医院、长兴县中医院规培,中级以上职称14人,目前设有全科诊疗科,内科、外科、儿科、中医科、口腔科、妇产科、眼科、康复科、检验科、放射科、超声科、公共卫生科、抢救室和综合住院部及手术室。配有全自动生化仪、电解质分析仪、血球分析仪、尿分析仪、CRP、DR机、牵引床、彩色多普勒超声仪、心电监护仪、麻醉机等医疗设备;卫生院特色专科有肿瘤科、儿科、中医科、针灸推拿、口腔科、中医肾科、眼科、慢性病专科、穴位敷贴、熏蒸等治疗,在长兴县及周边地区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随着长兴县地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卫生资源的要求越来越高,1999年重建的虹星桥镇卫生院已经不能满足群众看病治病的需求,特别是自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虹星桥镇的公共卫生应急和医疗救治体系经受了重大考验,没有独立的公共健康中心服务于基层。为完善虹星桥镇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健全重大疾病防控救治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治疗预防控制的现代化镇卫生院,长兴县虹星桥镇人民政府决定实施虹星桥镇卫生院迁建项目,已于2020年12月7日取得批复:《长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虹星桥镇卫生院迁建项目立项的批复》(长发改投资[2020]125号),项目代码:2020-330522-84-01-175337。项目至虹星桥镇罗家村新村长和公路东侧,拟投资5500万元,新增用地面积16650平方米(25亩),总建筑面积9020平方米(已于2020年12月29号取得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30522202000007号)),新建门诊、住院大楼和公共健康中心、辅助用房等,设置床位100张,内设住院病区、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各医疗科室、公共卫生科、预防接种和行政科室等。项目已于2020年12月29日取得《长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虹星桥镇卫生院迁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长发改投资[2020]139号)。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浙江省湖州市湖州市长兴县虹星桥镇罗家村新村长和公路东侧,周边主要的敏感点作为大气保护目标范围。

三、主要环境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由工程分析可知,项目污水处理系统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地面汽车尾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二级排放标准限值,食堂餐饮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同时,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实施后废气污染源的1≤Pmax<10%,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确定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不进行进一步预测与评价。

2)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生活污水、食堂含油污水和医疗废水汇入化粪池后经自建污水处理站(絮凝沉淀+接触消毒)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经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因此本项目废水不会对周围水体产生不利影响。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影响预测分析,四周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项目敏感点昼间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功能区要求,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由物资公司回收处理,医疗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在各类固废妥善处置的前提下,本项目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目前环评分析采用以下污染防治措施,各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最终采取的环保措施以达标排放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准。

1)废气

本项目主要废气污染物为NH3、H2S、恶臭、汽车尾气以及食堂油烟,污水处理设备在处理过程中将产生部分恶臭气味,主要来源于污泥、调节池等设施,恶臭的主要成份有H2S和NH3等;废气收集经光催化氧化除臭后引至楼屋顶高空排放,排放高度15m,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处理装置处理后引至建筑屋顶排放。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病人就诊时产生的医疗废水、职工及病人的生活污水、食堂餐饮废水。项目生活污水、食堂含油污水和医疗废水汇入化粪池后经自建污水处理站(絮凝沉淀+接触消毒)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

本项目噪声应该从总面平面布置、加强治理、加强管理等方面进行防治:①水泵等设备均布置于地下室,水泵的进出口用橡胶软接管连接,或用双曲挠性橡胶接头;②各类风机进出口设置合适的消声器;风机基础设置减振基础,风机进出风管采用软接头,穿越墙壁的孔洞用阻燃软性材料填实;③对各设备采取单独的噪声治理措施,做好固定设备设计安装的减振措施;④室外机组基础做减振处理,在空调外机东侧与敏感点中间设置隔音屏;⑤对来诊人员进行正确的督导,禁止大声喧哗;⑥选用低噪声设备;⑦加强设备维修保养,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确保厂界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项目敏感目标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由物资公司回收处理,医疗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应按照危废暂存要求进行,做到防雨防渗。在各类固废妥善处置的前提下,本项目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5)环境风险

大气:废气治理设施损坏,废气排放超标,造成环境污染;

地表水:不规范操作引发火灾、爆炸等,被污染的消防废水处理不当时可能通过雨水管网排入周边地表水系统。项目采用了防泄漏、事故废水“三级防控”,能将污染控制在厂区内,防止泄漏物料、受污染消防废水等外流;

地下水与土壤:地下污水管线等出现破损发生物质渗漏进入地下水环境。由于泄漏位置均具有隐蔽性,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发现,会对地下水造成一定的影响,但能够控制在较小范围内,故项目对地下水的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通过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安全生产规范,通过加强员工的安全、环保知识和风险事故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风险意识,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以及企业所采取的防范措施和环境突发事故应急措施,以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其次通过落实事故、消防水的收集系统,厂内所有外排管道均设置切断装置和应急设施,确保一旦意外事故,所有污水均能收集事故应急池,避免流入附近河道、农田。

因此,本项目通过落实上述风险防范措施,其发生概率可进一步降低,其影响可以进一步减轻,环境风险是可以承受的。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综上所述,长兴县虹星桥镇人民政府虹星桥镇卫生院迁建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符合主体功能区划,污染物在达标排放情况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区域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满足该区域环境功能要求。

总体来说,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和环境保护相关要求。鉴此,本环评认为在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在营运期内持之以恒加强管理的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该项目在浙江省浙江省湖州市湖州市长兴县虹星桥镇罗家村新村长和公路东侧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工程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信息发布起10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长兴县虹星桥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天峰  电话:18105722728

2、环评单位:杭州靖坤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围  电话:18367285849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829号天亿大厦1209室

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0572-6042099

 

公告发布单位:长兴县虹星桥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