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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建设单位: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12-06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松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松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项目

建设单位: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松阳县古市镇十五里村

行业类别:D4620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建设内容:项目拟建地点位于古市镇十五里村,整个污水处理厂总用地面积101亩,其中建设用地74.64亩,工程总规模12m3/d,目前先实施6m3/d。工程污水处理工艺采用“进水+曝气沉砂+调节+水解酸化+五段Bardenpho工艺(A/A/O/A/O 工艺)+二沉+二次提升+高效沉淀池(活性炭投加)+反硝化滤池+臭氧氧化+转盘滤池+消毒+出水外排”,出水水质执行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其他指标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执行。

项目不包含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

项目劳动定员10人,不设置食堂、宿舍等设施。

二、工程组成

项目主要工程组成见下表。

工程类别

主要内容

主体工程规模

1)新增6m3/d的污水处理规模;包括:粗格栅提升泵站、调节池、水解酸化池、生化池、二沉池、反硝化滤池、加药间等。

2新增污水处理厂区的污水、污泥处理构筑物配套的供配电、自动控制装置等;

公用及辅助工程

供排水系统

排放口位于松阴溪边,岸边排放,尾水排放管一次建成,管径DN1200,长50米。

供电

两回路10 kV电源,按双电源供电进行设计

其他辅助设施

污水处理厂厂区与工艺配套的公用设施厂区道路、给排水管道、供电、绿化等厂区配套设施

行政生活设施

值班管理用房一座

环保工程

废水

本工程污水经管网收集后采用进水+曝气沉砂+调节+水解酸化+五段Bardenpho工艺(A/A/O/A/O 工艺)+二沉+二次提升+高效沉淀池(活性炭投加)+反硝化滤池+臭氧氧化+转盘滤池+消毒的处理工艺流程,达标后尾水排入松阴溪。

废气

新建1座除臭系统。

噪声

对噪声采用吸声、隔声、消声、减震、阻尼、合理布局等综合降噪措施。

固废

新建污泥处理系统

三、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尾水纳入松阴溪水环境影响范围从排放口至县内出境处;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来自污水处理运行过程产生的臭气,影响范围为建设区域5km范围内的居民;噪声影响范围为厂界外200m范围内的居民;土壤影响范围为厂址所在地及周边土壤。

四、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环境质量现状结论

根据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项目区域内水环境符合区域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拟建工程评价区内现状环境空气中COO3PM2.5PM10SO2NO2均不超标,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评价区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各类标准,声环境质量优良。表明项目所在地水、气、声环境质量现状尚有较大的环境容量空间。

2)水环境影响结论

结合当地水文站历年监测统计资料,同时查询《松阳县松古平原水系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2021.08)和《浙江省松阳县小水电绿色发展规划报告》(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2021.05)等相关资料可知,县城段松阴溪枯水期流量约为7.15 m3/s,丰水期流量约为121.03 m3/s

现状松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总规模4.5m³/d,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其他指标按一级A标准执行。目前松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稳定,因此现状水环境水质可体现松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对环境的影响。环评地表水初步环境预测采用松阳县环境监测站提供的2020年常规断面监测数据作为背景浓度。

基于松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设计规模6m³/d,尾水采用岸边排放方式,环评预测采用《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导则》推荐的平面二维数学模型预测。根据混合长度估算公式,丰水期和枯水期尾水排放入松阴溪后,尾水混合带长度分别为3803m707m。根据二维数学模型初步预测结果可知,丰水期COD、氨氮、总磷正常排放时松阴溪下游浓度均能达标,对松阴溪影响较小;枯水期COD、氨氮、总磷正常排放时,排放口位置点均超标,通过河流混合衰减后,在排放口下游100m位置处水质浓度可满足Ⅲ水体要求。

2)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由预测结果可以看出,排气筒排放的NH3H2S最大地面小时质量浓度占标率分别为2.83%2.0%;无组织排放的NH3H2S最大地面小时质量浓度占标率分别为8.09%5.87%。因此,本项目废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实施后厂界外大气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均满足环境质量标准,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3)声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昼间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外环境3类声功能区的标准,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居民点处昼间噪声级增高量为3dB以下,收影响人口较小,能确保其整体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类区标准。

4)固废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已在污泥脱水机房内设置了一套污泥临时储存设施,容量约100m3,对于污泥临时储存带来的众多环境问题,如防渗漏问题,以及将污泥渗漏液返回污水处理系统及设置防雨、防风设施等,都应做好相应工作,此外还应做好除臭工作,抑制污泥产生恶臭影响周围环境。

松阳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完成后,污泥量将成倍增加,因此建议松阳县规划建设污泥集中处理厂,统一考虑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净水厂的污泥处理和处置问题。污泥处理的基本路线宜采用:各厂区内部完成污泥的浓缩和脱水,运送到集中污泥处理处置厂,通过半干化处理,对不同的污泥采用综合利用的措施,其中污水处理厂的污泥经半干化后,可以考虑绿化林业利用,净水厂污泥可以考虑制砖。

五、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见下表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污染物名称

主要内容

预期治理效果

大气

污染物

初沉池

储泥池

恶臭

根据污水处理厂构筑物的特点,须对初沉池、储泥池等采用生物滤池除臭法进行除臭。风机风量设计为3000m3/h

加强污泥脱水管理,控制污泥停留时间,防止污泥发酵。减少污泥堆存时间,厂区不得设置永久性污泥干化场,对厂内临时堆场要用氯水或漂白粉液冲洗和喷洒。运送污泥的车辆在驶离厂区前要做消毒处理。

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排放标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的二级标准。

水污
染物

尾水

CODCr

BOD5

NH3-N

SS

在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时,事故排放的废水接入事故排放池,待污水处理设施恢复正常后,重新处理达标排放,可减少事故时污水直排对松阴溪水质和生态造成的影响。

对进管水质进行定期监测,确保这些污染物浓度达到进管标准;对工业废水,要求通过纳管企业内各自的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达进管标准后方能进管。

引进先进控制系统,安装在线监测仪及自动控制系统,对各处理单元进出水水质实行在线监测,及时掌握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排除事故隐患。

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制度,合格后方能进入营运。

排环境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2或《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松阴溪。

固废

职工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对栅渣、污泥要及时清运。在清运过程中要防止散落现象,以免造成二次污染;

脱水污泥可送至水泥窑协同处置;

PAM等废包装袋由废品回收商回收

无害化处理

格栅

格栅渣

污泥浓缩

脱水污泥

PAMPAC包装

废包装袋


运营

设备

设备选型时尽量选用噪声较小的设备

对污水处理厂鼓风机进行消声、隔声降噪措施,设置隔震垫,消声弯头,以减轻对厂界的噪声影响。

加强对各类机械设备及其降噪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更换,以减少机械不正常运转带来的机械噪声。

风管与风机接口处,采用软性接头和保温及加强筋,改变钢板振动频率等以达到降噪效果

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松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项目位于松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征地范围内,项目符合松阳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项目运行过程中自身产生的废气、噪声等污染物经采取措施后,能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改善松阴溪水质,大幅度削减区域排污量,保障区域水环境质量;公众参与符合程序和规范要求,有较好的群众基础,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建设单位在切实落实本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对策,充分保证环保投资和确保环保设施充分运营的前提下,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七、征求意见的内容

1)公示形式:①在浙江政务网网站上公示。②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村()民委员会、镇街设置的信息公告栏(显示屏)公示。

2)征求意见的对象: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3)征求意见的范围: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项目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4)征求意见的期限及反馈途径:

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信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站上发布起10个工作日。公众若需查阅环评报告全文或补充了解相关信息,请在公示期间向环评单位联系索要。

八、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蓝工,电话:15005886826,地址:丽水市松阳县西屏镇公园路9号。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杭州坤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曹工;电话:0571-85092063;地址:杭州拱墅区绍兴路161号野风现代中心南楼22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