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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松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项目 建设单位: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松阳县古市镇十五里村 行业类别:D4620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建设内容:项目拟建地点位于古市镇十五里村,整个污水处理厂总用地面积101亩,其中建设用地74.64亩,工程总规模12万m3/d,目前先实施6万m3/d。工程污水处理工艺采用“进水+曝气沉砂+调节+水解酸化+五段Bardenpho工艺(A/A/O/A/O 工艺)+二沉+二次提升+高效沉淀池(活性炭投加)+反硝化滤池+臭氧氧化+转盘滤池+消毒+出水外排”,出水水质执行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其他指标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执行。 项目不包含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 项目劳动定员10人,不设置食堂、宿舍等设施。 二、工程组成项目主要工程组成见下表。
三、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项目尾水纳入松阴溪,水环境影响范围从排放口至县内出境处;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来自污水处理运行过程产生的臭气,影响范围为建设区域5km范围内的居民;噪声影响范围为厂界外200m范围内的居民;土壤影响范围为厂址所在地及周边土壤。 四、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1)环境质量现状结论 根据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项目区域内水环境符合区域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拟建工程评价区内现状环境空气中CO、O3、PM2.5、PM10、SO2、NO2均不超标,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评价区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各类标准,声环境质量优良。表明项目所在地水、气、声环境质量现状尚有较大的环境容量空间。 (2)水环境影响结论 结合当地水文站历年监测统计资料,同时查询《松阳县松古平原水系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2021.08)和《浙江省松阳县小水电绿色发展规划报告》(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2021.05)等相关资料可知,县城段松阴溪枯水期流量约为7.15 m3/s,丰水期流量约为121.03 m3/s。 现状松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总规模4.5万m³/d,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其他指标按一级A标准执行。目前松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稳定,因此现状水环境水质可体现松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对环境的影响。环评地表水初步环境预测采用松阳县环境监测站提供的2020年常规断面监测数据作为背景浓度。 基于松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设计规模6万m³/d,尾水采用岸边排放方式,环评预测采用《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导则》推荐的平面二维数学模型预测。根据混合长度估算公式,丰水期和枯水期尾水排放入松阴溪后,尾水混合带长度分别为3803m及707m。根据二维数学模型初步预测结果可知,丰水期COD、氨氮、总磷正常排放时松阴溪下游浓度均能达标,对松阴溪影响较小;枯水期COD、氨氮、总磷正常排放时,排放口位置点均超标,通过河流混合衰减后,在排放口下游100m位置处水质浓度可满足Ⅲ水体要求。 (2)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由预测结果可以看出,排气筒排放的NH3、H2S最大地面小时质量浓度占标率分别为2.83%、2.0%;无组织排放的NH3、H2S最大地面小时质量浓度占标率分别为8.09%、5.87%。因此,本项目废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实施后厂界外大气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均满足环境质量标准,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3)声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昼间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外环境3类声功能区的标准,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居民点处昼间噪声级增高量为3dB以下,收影响人口较小,能确保其整体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类区标准。 (4)固废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已在污泥脱水机房内设置了一套污泥临时储存设施,容量约100m3,对于污泥临时储存带来的众多环境问题,如防渗漏问题,以及将污泥渗漏液返回污水处理系统及设置防雨、防风设施等,都应做好相应工作,此外还应做好除臭工作,抑制污泥产生恶臭影响周围环境。 松阳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完成后,污泥量将成倍增加,因此建议松阳县规划建设污泥集中处理厂,统一考虑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净水厂的污泥处理和处置问题。污泥处理的基本路线宜采用:各厂区内部完成污泥的浓缩和脱水,运送到集中污泥处理处置厂,通过半干化处理,对不同的污泥采用综合利用的措施,其中污水处理厂的污泥经半干化后,可以考虑绿化林业利用,净水厂污泥可以考虑制砖。 五、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以及预期效果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见下表。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松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项目位于松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征地范围内,项目符合松阳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项目运行过程中自身产生的废气、噪声等污染物经采取措施后,能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改善松阴溪水质,大幅度削减区域排污量,保障区域水环境质量;公众参与符合程序和规范要求,有较好的群众基础,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建设单位在切实落实本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对策,充分保证环保投资和确保环保设施充分运营的前提下,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七、征求意见的内容(1)公示形式:①在浙江政务网网站上公示。②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镇街设置的信息公告栏(显示屏)公示。 (2)征求意见的对象: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3)征求意见的范围: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项目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4)征求意见的期限及反馈途径: 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信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站上发布起10个工作日。公众若需查阅环评报告全文或补充了解相关信息,请在公示期间向环评单位联系索要。 八、联系方式(1)建设单位: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蓝工,电话:15005886826,地址:丽水市松阳县西屏镇公园路9号。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杭州坤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曹工;电话:0571-85092063;地址:杭州拱墅区绍兴路161号野风现代中心南楼220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