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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浙展包装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建设单位:温州浙展包装有限公司
2021-11-29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温州浙展包装有限公司建项目

项目简介:随着企业不断的发展及市场需求的变动,企业决定利用自有已建厂房,购置印刷机、制袋机、复合机、烘箱等。项目建成后产能达到500吨软包装袋。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温州浙展包装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钱库万洋创业园51201室,项目周边敏感点包括河口村、廖家垟村、新社村、大树下村、珠后村、北茶寮村、玉龙村、鉴桥村、珠西村、东浃头村、浃中堡村、大河川底村、芙蓉村、浃底园村、塔头村、小云兜村、塔前村、路边村、管店村、下堡村、大云兜村、八岱村、上水门村、新民村、宜二村、塘西村、张北村等。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废水属于龙港市临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纳管范围,废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采用DB33/887-2013间接排放限值)后进入龙港市临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根据龙港市临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成果,在正常工况下龙港市临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排水能够满足相应环境功能要求。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根据估算模式,本项目特征污染物 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环境影响可接受。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一级,通过进行进一步预测与评价结果可知,本项目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环境影响可接受。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设备噪声经距离衰减及墙体阻隔后,四周厂界的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同时建设单位应对项目生产设备严格落实本环评中的各项噪声防治措施,进一步减轻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厂界噪声均能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抹布、废催化剂、废印刷版属于危险固废,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外售处置;生活垃圾直接委托环卫清运。经以上处理处置后,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管至龙港市临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龙港市临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放

2、废气:印刷、复合等车间采用密闭收集废气,车间保持负压状态,废气收集经过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DA001排气筒排放,处理风量为30000m3/h,废气收集效率为95%,处理效率为95%,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

3、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做好隔声、减震等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企业必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相关要求建设暂存库,分类贮存、规范包装并应防止风吹、日晒、雨淋。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符合浙江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风险防范措施符合相应的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同时,项目的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中“四性五不批”的审批要求。因此,在全面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在使用期内持续加强环境管理,从环保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的范围和对象为受项目影响的周围公众,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主要事项:您对当地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您认为该地区主要的环境问题;您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您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您对该项目建设运行最担心哪方面的环境问题;您认为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周边居民居住生活环境的影响程度;您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其他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信息公开后,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委托单位、环评单位及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211129日至20211210

九、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温州浙展包装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方式:13758866061

十、 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浙江晟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洪工 联系电话:15967780922

十一、项目审批部门

项目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7- 64759127

公示单位:温州浙展包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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