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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生态环境部门与海警部门联合开展 “碧海2021”执法行动
发布日期:2021-11-24 20:44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为加快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强化海洋生态环境监督检查,整治海洋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出问题,确保“平安护航建党百年”重点时段环境安全,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与浙江海警局部署,6月25日至6月30日,宁波、台州、舟山等地生态环境部门与海警部门联合开展“碧海2020”第一次执法行动,对入海排污口、岸线进行全面巡查,对入海排污口设置、污染物排放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处违法设置排污口、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超标排污等行为。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与宁波海警局镇海工作站联合签订《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与宁波海警局镇海工作站海洋生态环境执法协作配合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双方开展执法协作的具体内容,标志着双方在海洋生态环境领域协作迈上了新台阶。签约仪式上,双方就当前辖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形势、存在问题、日常监管措施及下步工作设想进行了座谈交流,建立了执法协作、办案保障、信息共享、工作会商等4项协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双方的职权职责,提升了双方的合作层次,形成优势互补的协作新格局。

台州市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海警部门采取陆海同步的方式,海上行动由台州海警局负责,重点巡查椒江头门港海域、温岭中心渔港等海域海洋倾废、航道疏浚、工程用海等行为;陆上行动由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重点对椒江近岸工业园、化工企业、码头和造船企业排污入海行为进行检查。检查采取“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补充调查”相结合的手段,较为全面地掌握了台州海域陆源入海污染源的分布和主要污染物种类、入海量等基本情况,每排查一处入海污染源,均采集了现场照片和视频资料作为工作凭证留存。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和舟山海警局执法人员联合对普陀至定海一带海域的海洋(海岸)工程项目、海洋废弃物倾倒、船舶及其有关作业和陆源污染物排放等重点展开联合巡查。双方执法人员先是在沈家门渔港对一艘正在疏浚作业的船只实施登船检查,详细询问疏浚项目作业情况和废物去向,查阅疏浚项目审批和废物倾倒相关台账。随后巡查至舟山海晨船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上岸检查油污水设施运行及污水排放情况,并督促企业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确保海洋生态环境安全。最后,双方执法人员还对海景道潮间带、万丈塘施工项目和东巨岸线修复项目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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