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实录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新闻发布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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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张锦、省公安厅副厅长魏明、省法院副院长朱新力、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孔璋参加发布会并答记者问。发布会由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邬红波主持。 以下为发布会文字实录: 邬红波: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近年来,我省一直积极探索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加强多跨协同联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今天,我们邀请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张锦、省公安厅副厅长魏明、省法院副院长朱新力、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孔璋,请他们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关心的问题。 下面,首先请张锦副厅长作介绍。 张锦: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首先,我代表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向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各位记者朋友表示热烈欢迎!向多年来一直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闻界朋友及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省是全国最早开展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的省份之一,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全省公检法环相互支持、合力推进,不断构建公检法环联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紧密型共同体,形成“三个态势”。一是形成部门协同的合作态势。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与公检法机关联络机构全覆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引领各级公检法环持续开展联合专项行动。二是形成机制创新的推进态势。以制度化、数字化赋能两法衔接,率先建立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出台环境违法大案要案认定标准,实施重奖举报制度,成立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联合实验室,搭建整体智治平台,有关做法被国家层面吸收和推广。三是形成执法监管的高压态势。“十三五”以来,我省共查处环境违法行政案件59679件,移送行政拘留2401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1471件,行政和刑事拘留5314人,打击环境犯罪力度走在全国前列。我们的做法是: 一突出联动一体化,着力打造环境违法犯罪立体惩防体系 一是强化机制衔接。2014年建立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协作机制以来,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印发会议纪要;对重大案件开展联合会商、联合督办。出台生态环境涉刑案件移送和线索通报工作程序、调查取证工作规程。省检察院制定《关于服务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意见》,联合省法院出台《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诉前磋商与司法程序衔接若干问题解答》等指导意见,督促、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依法履职,保护生态环境资源。 二是强化联合打击。2020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和省检察院联合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省公安厅牵头开展“昆仑”行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成效明显。全省共查处环境违法行政案件10031件,罚款9.03亿元;共侦办污染环境刑事案件333 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144人;共受理审查起诉污染环境犯罪案件214件543人;共审判环境资源类案件 350件,判处罪犯600余人。全省共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301件,索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修复费用1.77余亿元。有效构建环境违法犯罪民事、行政、刑事三责同追的立体惩防体系。 三是强化整体智治。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全面构建事前预警遏制、事中追踪阻断、事后追溯严惩的全流程、数字化惩防体系。省公安厅和省生态环境厅签订全面加强执法协作备忘录,深化监测预警、情报导侦合作机制;联合建立“浙里净”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预警监测系统,实现案件信息、线索情报线上实时共享。省法院大力实施“全域数字法院”建设,上线生态环境部门、司法机关等共同参与的全国首个统一智能环境治理平台——“绿源智治”系统。省检察院积极建立融合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办案一体化的生态环保检察官办公室,会同生态环境、水利、治水办等开展“美丽河湖”公益诉讼。 二突出机制精准化,着力打造闭环执法监管链条 一是建立健全问题发现机制。在全国率先制定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获生态环境部转发推广,配套出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重奖举报最高金额达50万元,截至6月底,全省共发奖金21笔,共计67.4万元,其中单笔最高奖金30万元。印发《推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落地见效专项工作方案》《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落地见效评价奖惩管理规定(试行)》,有力激发全社会发现查办环境问题的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局面。 二是联合开展百日攻坚执法专项行动。今年3月至7月,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联合开展环境污染问题排查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打击环境污染问题。行动期间,全省共出动22万人次检查企业9万多家,共发现环境问题23679个,责令整改20931家,立案查处3678家,已罚款金额约1.23亿元,移送公安194件,行政拘留46人,刑事拘留182人,有力维护良好环境秩序,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三是构建信用差别化监管机制。出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开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系统,实现实时动态评价,2020年以来已公布5批生态环境严重失信名单。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 “双随机”抽查,实现信用差别化“双随机”监管,执法精准度大幅提升。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在金融领域应用,引导企业修复提升信用等级。 三突出效能最优化,着力打造高效执法监管模式 一是以规范化保效能。出台实施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等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制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厘清部门职责边界。推行正面清单管理,将3万家环境信用良好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做到无事不扰,做到依法规范监管和优化营商环境相统一。 二是以专业化增效能。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培训,开设全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云课堂。理论和实战相结合,常态化开展大比武大练兵,先后有15个集体、33人获立功奖励。加强无人机(船)、远红外、走航车等高科技装备配置,运用大数据、物联网、卫星遥感等智能技术有效查处隐蔽性强的高科技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以社会化提效能。将生态环境工作纳入镇、村网格管理,加强专业培训和政策激励,全省33万名网格员成为环保执法一线触角。今年上半年网格员共上报处理环境问题47万个,各级河(湖)湾(滩)长巡查185.8万次,处理各类问题19.9万个。 下一步,我们将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始终绷紧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这根弦,以“多跨协同、整体智治”深化两法衔接,高效发现查办惩治环境违法行为,捍卫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一是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数字赋能,整合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和司法机关数源信息,联动打造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作战指挥平台,实现案件快侦快办,推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迭代升级。 二是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以建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违法犯罪损害鉴定评估绿色通道为目标,进一步建设联合实验室、完善全省鉴定机构、建立全省环境资源领域案件专家库,统一案件鉴定和评估标准。 三是进一步提升打击合力。提前谋划杭州亚运环境安全保障行动,会同公安机关深入开展联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在实战中推动各项机制走深走实,打造具有浙江特色的生态环境行刑联动紧密型联合体。 谢谢大家! 邬红波:谢谢张厅长的介绍。下面进入答问环节,欢迎大家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名称。 浙江之声记者提问:“刚刚在发布中我们提到了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能否介绍一下具体情况?另外,近年来有没有哪些比较重大的典型案例能给我们介绍一下吗?谢谢。” 张锦:好的,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以及我们记者朋友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来回答这个问题。自今年3月29日起,我厅联合省公安厅在全省开展了环境污染问题排查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出动的检查人次、检查企业数量、发现问题数、立案数、处罚金额等都反映出这次专项行动力度大、范围广、效果好,有效地护航了百年大庆,确保了生态环境的安全。 这次执法行动主要有三大特点:一是强化协作联动,深挖大案要案。省公安厅和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召开了誓师大会,实行大要案联办、情报信息互享。联合开展检查,生态环境涉刑案件办理效率明显提升。行动期间,先后查办53起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案件,有效阻止3起跨界危废非法倾倒案件;二是强化了数字赋能,提升了发现能力。充分利用监测监控、卫星遥感、大数据分析等技术以及走航车、无人机等先进设备,提升了问题发现精准度和执法效能。先后有13起案件是利用监控平台破获的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14起案件是利用走航车、无人机、卫星遥感等高科技手段获取线索查处的案件。三是强化社会影响,形成了警示震慑。在专项行动中,我们深入推进重奖举报,并通过新闻媒介对违法的典型案例进行了一周一通报。在百日攻坚期间,省级就通报了13批78个典型案例,其中有9个典型案例被生态环境部在全国通报表扬。同时,各市县也建立了典型案例的通报制度。 对于典型案例,近年来我们加快转变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并且会同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进行了联合惩治高科技、隐蔽性、团伙化犯罪,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例。这些典型案例涵盖水、大气、土壤和固体废物等环境要素,典型案例的类型包括了行政处罚、刑事打击、公益诉讼和环境损害赔偿,涉及刑事、民事、行政三种责任形式,充分体现了我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坚持从严打击方针,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对污染者起到了警示的作用。下面,我介绍三起案例: 第一起是永康“5.21”非法倾倒污泥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这个案件中,犯罪团伙将数万吨印染污泥从绍兴运至金华永康、武义等地实施非法倾倒,严重污染环境。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启用重奖举报制度,会同公安机关组成专案组,检察机关及时介入引导跨区域取证,一举捣毁污泥倾倒“黑色利益链”,4家被告单位,52人因污染环境罪被判处刑罚,并承担5500余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费用。 我再介绍第二起典型案例,宁波市某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案中,犯罪嫌疑人在污水处理设施设置偷排暗管和时控开关,用于在“偶数”时段排放高浓度废水,干扰自动监控设施采样。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依托自动监控平台、视频监控系统、大数据分析等手段,线上精准固定违法排污证据,并开展线下核查,抓获2名嫌疑人,及时阻止了污染环境后果的发生。 第三个典型案例,在绍兴市某节能材料有限公司违法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污染环境案中,犯罪嫌疑人违法使用三氯一氟甲烷生产组合聚醚保温材料,法院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对被告人判处刑罚,并对从业人员颁发刑事禁止令,对于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防止被告人再次污染环境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我就简要介绍这些,其他的一系列典型案例的内容,大家可以在我厅的微信公众号和门户网站上获取。 《浙江日报》记者提问:“这个问题想问省公安厅,请问当前我省污染环境犯罪有哪些突出特点,能给我们介绍一下吗?谢谢。” 魏明: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浙江省公安厅党委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以“三地一窗口”的使命担当,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始终保持对污染环境犯罪高压打击态势。今年1至6月份,全省公安机关共侦破污染环境类刑事案件176起,同比上升144%;采取刑事强制措施582人,同比上升162%;行政拘留85人,同比上升123%。从公安机关所侦办案件情况看,当前我省污染环境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犯罪类型多样,涉危废犯罪危害严重。上半年,全省公安机关侦破的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中涉及用非法倾倒、排放等手段处置危险废物案件88起、占50%,非法倾倒含有毒有害的建筑、工业、生活垃圾等固废污染环境案件16起,占9%,两类案件是我省污染环境的主要犯罪类型,特别是跨区域非法转移倾倒危废、固废案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另外,涉排放重金属超标水污染环境案件48起,占27%,涉干扰、篡改在线监测数据污染环境案件15起,占8.5%。 二是犯罪形态呈现团伙化、有组织化。据统计,上半年全省公安机关共打掉污染环境犯罪团伙案件53起,其中10人以上团伙案件18起,部分违法犯罪嫌疑人通过QQ群、微信群、论坛、老乡、同行等形式相互勾连,非法收集、转移危废、固废,异地组织人员实施倾倒、填埋,长期从事非法处置危废、固废活动。 三是犯罪网络化趋势十分明显。在多起跨区域倾倒危废、固废案件中,我们发现犯罪嫌疑人利用自媒体、电商等网络平台发布非法处置危废、固废广告信息,并通过“运满满”、“货拉拉”等物流平台叫车运输转移,通过网络形成“产、运、供、销、处”一体化的犯罪链条。 四是犯罪手段更加隐蔽多样化。经过近几年的打击治理,环境违法犯罪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企业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私设暗管及跨区域非法转移倾倒危废、固体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隐蔽性很强,手段多样,利用“去除剂”等化学药剂干扰在线监测数据,专门在夜间实施犯罪,有的甚至利用合法处置企业“洗白”非法转移危废,打击难度在增大。谢谢。 央广网记者提问:“刚刚省公安厅的领导讲到目前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出现了职业化、团伙化的情况,想问一下针对此类的违法犯罪现象,我们是如何开展有效打击的?谢谢。” 魏明: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去年10月份以来,全省公安机关,特别是我们省公安厅首先专门组建了食品药品环境知识产权犯罪侦查总队,以专业警种应对犯罪的职业化、团伙化。今年以来,我们以“昆仑”行动为总抓手,根据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专题开展打击危险废物、干扰在线监测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持续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一是主动打。公安机关跨前一步、主动出击,围绕环保重点企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员,坚持网上网下、人力技术结合,充分利用公安机关社会面管控情报触角广的优势,广泛收集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做到有案必侦破、露头必狠打、违法必严惩。二是重点打。针对跨区域倾倒危废固废等重点领域及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曝光的污染环境案件,我们通过专案侦查,按照“打源头、端窝点、追流向、摧链网”的要求,坚持“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源头末端一起查,追根溯源、循线深挖,坚决查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坚决铲除犯罪背后的黑灰利益链。三是协同打。全省公安机关加强与生态环境等行政部门的协作联动,深化打击违法犯罪公检法环协作机制,对重大疑难案件开展联合会商、联合打击、联合督办,及时解决检测鉴定、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问题,同时助力推动环境损害赔偿和公益诉讼落地,形成全省打击治理生态环境合力。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行刑衔接和密切部门联动,始终对环境违法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决守好浙江的绿水青山,为打造生态文明现代化的浙江样板贡献公安力量。谢谢。 浙江新闻频道记者提问:“能否介绍一下浙江审理执行的涉生态环境案件有什么样特点?另外,如何推动解决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矛盾和纠纷?谢谢。” 朱新力:谢谢你的提问。环境案件通常具有社会危害的公共性、危害后果的严重性和难以弥补性等特点,往往发生刑事与行政民事、私益与公益之间的责任竞合。 近年来,全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始终强化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的底线思维和法治思维,努力找准服务国家发展大局特别是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切入点、结合点,依法及时受理和公正高效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在蓝天、碧水、净土的美好生态环境中生存发展的权利。 我们坚持系统保护思维,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判决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积极探索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限期修复”“劳务代偿”等多种责任方式,建立刑事制裁、行政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机制有效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制度,实现惩罚违法犯罪、制裁环境行政违法、恢复生态环境和赔偿经济损失的多赢效果。 在落实最严法治、推动生态环境矛盾纠纷解决方面,我们坚持四大原则:一是贯彻依法严惩、严厉打击原则,严格刑事案件裁判标准,严格控制缓刑适用。近3年,浙江法院审结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案件3469件,适用实刑率60%以上;二是贯彻严格责任、全面赔偿原则,近3年,审结一审环境资源民事案件2408件。对经两次以上行政处罚仍然采取隐瞒手段非法排污的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2条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依法确定损害赔偿责任;三是贯彻依法监督、有效预防原则,审结环境资源行政案件6267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引导行政相对人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全面推行环境保护领域的“裁执分离”,近3年,办理环保非诉执行案件8451件,促成自动履行1340件,为环境执法赋能增效;四是贯彻公众参与原则,畅通环境公益诉讼渠道,完善社会提起公益诉讼的程序和配套机制,近3年,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78件,有效释放社会组织维护环境公益的活力和潜力。谢谢。 《香港商报》记者提问:“请介绍一下浙江在惩治污染环境类犯罪和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方面有哪些具体的做法?谢谢。” 孔璋:谢谢你的提问。浙江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坚决惩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积极促进生态环境修复和公益保护,为推动我省绿色发展和建设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贡献我们检察应有的力量。我们主要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立足于刑事检察职能,依法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全省检察机关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惩治各类污染环境犯罪。一方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内部捕诉一体化的工作优势,依法从快从严打击。去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污染环境犯罪案件91件186人,已经批准逮捕64件125人,受理审查起诉污染环境犯罪案件214件543人,已起诉159件334人。今年1至6月份,全省检察机关还对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6件15人,追诉、追捕漏犯9人。我省检察机关在惩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力度始终在全国领先。另一方面,我们加大部门协同,强化打击合力。省检察院积极参与我省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协作机制建设,推动刑事、行政部门联动和有效衔接,特别是在全省三级检察机关派驻了生态环境部门的检察官办公室。今年上半年,省检察院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对我省舟山等地污染环境等一批案件进行了现场督办,进一步提升了打击成效。 二是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积极开展环境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我们在办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在履行国家公诉职责、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对犯罪行为所造成环境领域的公共利益的损害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责。过去我们在办理打击污染环境类犯罪案件中,提起公诉以后由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人进行了宣判,追究其个人的刑事责任,有的还判处了罚金。但是对污染环境所造成的损害、生态的破坏由谁来买单?往往由政府来买单,政府出资金来修复。我们国家建立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制度以后,我们不仅要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还要求被告人对其所造成的环境领域公共利益损害负责赔偿与修复。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对环境领域公共利益具有监督和保护的法定职责,在办案中要履行好追究刑事责任和保护公共利益双重职责,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按照“谁破坏谁修复、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综合运用增殖放流、异地修复、劳务代偿等方式,及时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资源,最大程度实现惩罚犯罪与修复治理的有机结合。如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跨区域的倾倒污泥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的公益诉讼案件中,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注重受损生态环境的治理和修复,协调地方政府先行治理、治污止损,督促涉案当事人自主开展受损环境修复,并且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相关被告人依法承担固废清理处置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评估鉴定费等共计5500余万元,有效保障了生态环境的治理和修复。2020年以来,我们还围绕违法排放污水、违法处置垃圾固废等生态环境领域公益损害重点问题,积极开展专项监督,发挥好公益诉讼的检察职能。截止目前为止,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此类公益诉讼案件4301件,索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修复费用1.77余亿元。 三是延伸检察职能,做好案后治理这篇大文章。在依法办好案件的同时,全省检察机关注重总结办案中发现的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参与治理,认真做好案后这篇文章。我们嘉兴、湖州等地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太湖禁捕后,出现的退捕转产、渔民安置等问题,积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召开圆桌会议,共同研商推进太湖流域禁捕和保障渔民合法合理权益的措施,并联合出台了规范性文件,提升了整体工作质效。通过各地积极、卓有成效的努力和探索,我省已经形成了“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办案模式。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科技报》记者提问:“刚刚通报中介绍了省法院牵头上线了绿源智治系统,能否再详细地介绍一下?谢谢。” 朱新力:谢谢你的提问。“绿源智治”系统是环境资源治理领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数字浙江建设战略部署、全面深化省法院党组“平台+智能”顶层设计、积极推进“浙江全域数字法院”建设的有力举措。该系统前期经过湖州试点,于2020年11月在全省层面正式上线启用,目前是全国首个环境保护智能治理平台。该平台以多主体在线协同共享、全流程跨场景在线执法办案以及多维度数据智能研判为主要内容,逐步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机关资源共享、环境共治、机制共建的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目前该系统已被纳入省“观星台”项目,作为优秀数字化治理平台展示推广。 运用过程中体现以下三个特点:一是程序流转更加便捷。通过“绿源智治”系统,企业、公民、社会组织可在线提起环境诉讼,一键传递证据材料,法院可在线立案受理,对情况紧急案件在线完成证据审核,八小时内发出环保禁止令,避免环境污染后果扩大。平台运行半年以来,共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等信息3000余条,在线化解环境纠纷140件。二是多方协同更加高效。各部门可在线开展线索移送、磋商、调解等工作,社会公众可在线开展覆盖执法、司法、修复执行等阶段的监督,实现行政部门、司法机关、专业机构的资源整合,实现环境治理在线协同、全程留痕。已累计完成联席会议在线协作3606次,移送线索270余次,流转案件401件,联合验收39名被告人的环境修复成果。三是环境治理更加智能。依托智能平台,建立健全长三角、大运河、钱塘江等重点治理流域司法协作机制,健全完善跨区域的法官联席会议机制,开展审判研讨座谈,发布典型案例等,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提升环境司法的治理效能。谢谢。 邬红波:谢谢朱院长。没有其他问题的话,今天的发布会就到这里结束,谢谢四位发布人,也谢谢各位媒体记者,再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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