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先锋 | 宁波深化多部门联动机制,推进联合高效监管执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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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大综合一体化的监管执法体系,宁波市切实加强多部门的联防联控联动工作,推动生态环境执法由生态环境“独立查”向跨多部门“联合查”深度转变,积极践行“综合查一次”的执法理念,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勇于先行突破 联合住建部门查获全省首起非道移动源案 2021年以来,宁波市切实加大对违法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行为的打击力度,生态环境部门联合住建部门开展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共检查工地54个、检测各类非道机械352台,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起。 今年1月19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海曙分局联合住建部门检查发现,海曙区某工地使用2台未登记上牌的挖掘机,根据新修订实施的《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处以1000元/台,成为浙江省首个对非道路机械未编码登记的处罚案例。4月21日,北仑区对辖区某企业的2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叉车)尾气排放情况进行抽查抽测,检测显示排放的尾气光吸收数、格林曼烟度均超过排放限值,行政处罚5000元。 强化齐抓共管 与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开展监督执法检查 为一体推进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排查见底·百日攻坚”专项执法行动和宁波市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改专项执法行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充分依托美丽办牵头抓总职能,牵头制定并由宁波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宁波市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实施方案》,配套制定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开发运行数字化跟踪管理平台,实行三色跟踪管理。 调动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11个部门联合开展为期3个月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各类环境问题15387个,其中涉及8393个突出环境问题全部纳入数字化监管平台,目前已完成整改近7000个,立案查处721起,处罚金额3600余万元。 推动陆海联动 深度建立海洋环境执法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在宁波市本级统筹建立生态环境与海警部门联动执法协作体系的基础上,2021年,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结合海洋污染防治工作实际,与海警部门建立分工落实、执法协作、执法保障、信息共享、联合会商等五项机制,并联合启动“碧海2021”专项行动。目前已发现整改环境问题7个,立案查处宁波某热电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设置入海排污口等环境违法行为2起,行政处罚16.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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