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能力竞技场 | 无人机助力精准执法 环境违法无处遁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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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月开始至12月底,由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11支地市专项行动组在全省范围开展交叉检查,同时,各地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对本区域内重点检查对象开展点穴式执法检查。截至10月18日,全省共出动40301人次,共发现问题2712个。 2021年10月11日至10月15日,我省开展第二轮次省级交叉执法检查,第二专项行动组(宁波)和第三专项行动组(温州)分别赴舟山和嘉兴进行交叉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环境执法科技水平,拓宽执法方式,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引进无人机,助力高效、精准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无人机具有机动性能强、视野范围广、使用方便等优点,可完成执法监督检查、空中调查取证等工作,能极大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智能化水平。2021年5月27日,富阳分局运用无人机巡查方式查获了一起涉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当日,富阳分局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在对壶源溪场口镇叶盛村区域段面进行巡河时发现,该河段边有明显的水质分界线,溪边有灰白色废水正在排放的情况。经执法人员用无人机进一步调查发现,堤岸边一个黑色管洞内正在排放灰白色的废水。执法人员对随即对周边企业进行排查,经排查后确认为某隧道管片有限公司。 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后发现,该公司一条洗石生产线正在生产,洗石线边的沉淀池内有一根2.5寸黄色软管和一根2.5寸绿色软管连接水泵,将集水池和洗石生产线洗石废水收集池内的废水抽至厂区内沟渠,通过厂区附房旁的排水口,排水口有管道通往壶源溪,废水通过该排水口和管道直排入壶源溪。经现场采样检测,厂区内沟渠排水口SS为554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一级排放标准70 mg/L之规定。 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生态富阳分局对该单位涉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处罚款27万元;并将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富阳区公安机关立案并对一名相关责任人采取行政拘留十天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富阳分局将继续充分利用和深入探索智能化执法方式,让先进技术更好赋能生态环境监管和执法工作,实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线索、第一时间核实问题情况、第一时间固定违法证据的高效执法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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