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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耐车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辆电动三轮摩托车生产线智能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信息公示
建设单位:浙江金耐车业有限公司
2021-10-29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浙江金耐车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辆电动三轮摩托车生产线智能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信息公示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修订),现对浙江金耐车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辆电动三轮摩托车生产线智能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起,共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浙江金耐车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辆电动三轮摩托车生产线智能化技改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浙江金耐车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电动三轮车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企业为了更好的发展企业,迎合市场需求,企业决定租赁坐落于苍南县灵溪镇温州家具产业园区S1-7地块(苍南新天地家具有限公司2号车间东1-7)生产厂房,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租赁总建筑面积约6700平方米,建成后达到年产3万辆电动三轮摩托车生产线智能化技改项目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1 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名称

坐标/m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规模

环境质

量目标

经度

纬度

大气环境(边长5km矩形)

 

声环境(厂界外200m范围)

1#北侧民宅

120.44211846

27.53918375

居民

大气环境、声环境

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2类声环境功能区

北侧

182

20

GB3095-2012二级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2#东侧民宅

120.44445191

27.53838086

居民

东侧

165

10

3#后蔡村

120.43987032

27.53882567

居民

大气环境

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

西北侧

271

1500

GB3095-2012二级标准

4#周林村

120.44070561

27.54215399

居民

西北侧

533

1300

5#前蔡村

120.43670100

27.53660402

居民

西侧

520

1800

6#百丈村

120.43115340

27.53063619

居民

西南侧

1320

2500

7#塘下村

120.44151840

27.53145969

居民

西南侧

680

2500

8#大浃头村

120.44757625

27.52634999

居民

东南侧

1345

2500

9#横支村

120.44819774

27.53664291

居民

东南侧

590

2200

10#华山村

120.45367594

27.52942096

居民

东南侧

1420

2300

11#金福村

120.45620139

27.53611344

居民

东南侧

1315

1800

12#王宅村

120.45431878

27.54125449

居民

东北侧

1190

1600

13#下汇村

120.45048854

27.54617064

居民

东北侧

1200

1500

14#高黎村

120.44151971

27.54884961

居民

北侧

1260

1500

15#山南村

120.43286787

27.54273530

居民

西北侧

1155

2000

16#沪山村

120.42609875

27.54643315

居民

西北侧

1870

1800

17#新桥头村

120.42408382

27.53566610

居民

西侧

1840

1500

18#水门内村

120.42421171

27.52668484

居民

西南侧

2150

2200

19#上江村

120.42573277

27.52335351

居民

西南侧

2320

2500

20#横江村

120.43138858

27.52471805

居民

西南侧

1800

2600

21#上刘村

120.44053307

27.52548628

居民

南侧

1380

2000

22#横浦村

120.43796322

27.52046623

居民

西南侧

1930

1800

23#红星村

120.44442909

27.51963804

居民

南侧

1980

1600

24#平水桥村

120.45256258

27.52158326

居民

东南侧

2000

1600

25#灵溪塘河

120.44651740

27.53563748

地表水

水环境

III类水环境功能区

东南侧

375

/

GB38382002中的类标准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环境影响

1)地表水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污水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总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纳管至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污水处理厂设计标准(COD≤30mg/LNH3-N≤1.5(3)mg/L、总氮≤12(15)mg/L

目前,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总设计处理规模达到12m3/d,实际已投入处理能力为9m3/d,;本项目污水产生量较少,污水经处理后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纳管标准,废水量对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占比小,项目污水排放水质和水量不会对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和处理能力造成冲击。根据《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容提标项目(阶段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数据显示。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202012月份监测期间日均运行负荷率满足要求,处理能力尚有余量,达标率100%,当前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出水浓度可稳定达标排放。

因此,本项目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进入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水环境影响不大。

2)地下水

根据工程分析,用水由市政给水管网统一供应,不以地下水为供水水源。项目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池处理后纳管排放,对该区域地下水基本没有影响。但企业需加强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中液体泄漏的监测和监管,对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定期检测、及时修复,对泄漏率超过标准的设备实施改造,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减少液体泄漏对地下水的影响;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做好废水处理设施等构筑物的防渗防漏措施,如采用防渗钢筋混凝土,池体内表面涂刷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渗涂料,严防污水泄漏事故的发生。

防止地下水污染遵循源头控制、防止渗漏、污染监测及事故应急处理的主动及被动防渗相结合,以及地上污染地上防治、地下污染地下防治的设计原则。

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

1)生产过程有机废气

本项目对焊接工序设置袋式除尘器;设置独立密闭的喷漆及烘干车间,车间微负压集气,有机废气经“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屋顶1#排气筒15m高空排放;烘干工序液化气燃烧废气完成热交换后同烘干废气一起经1#排气筒排放。根据大气模型预测结果,本项目污染物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0%;叠加现状浓度、区域削减污染源以及在建、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主要污染物正常排放情况下的短期质量浓度和叠加后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甲醇、颗粒物等废气污染物在处理设施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排放能够符合相应排放标准。根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可知,本项目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良好,项目所涉及污染物均有一定的环境容量。因此,在正常运营情况下,本项目所排放的废气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不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的相关要求:“对于项目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厂界浓度限值,但厂界外大气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超过环境质量浓度限值的,可以自厂界向外设置一定范围的大气环境防护区域,以确保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外的污染物贡献浓度满足环境质量标准”。因此只有出现在项目厂界浓度超过大气污染物厂界浓度限值时,需要设置大气防护距离。根据“项目主要污染因子的最大地面浓度及占标率 Pi”表中的预测浓度可知,本项目估算模式估算的最大落地浓度均达标,因此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3、声环境影响

在正常工况下,本项目设备运行噪声经距离衰减及墙体阻隔后,到达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因此,在落实本环评的各项降噪措施后,本项目营运噪声对周边声环境质量和敏感点影响不大;另外,本项目生产车间与周边附近敏感保护目标距离较远,本项目生产噪声经墙体隔声以及距离削减后,预计对敏感保护目标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影响

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固废均可以做到无害化处理,不外排环境,则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影响。

5、土壤环境影响

本项目为电动三轮车生产项目,位于苍南县灵溪镇温州家具产业园区S1-7地块(苍南新天地家具有限公司2号车间东1-7)生产厂房,厂区地面均拟采用水泥硬化处理,营运过程产生的危废废物、油漆及稀释剂等均存放于专用仓库内,对可能引起土壤污染的途径,都采取了较为完善合理的防范措施,基本消除了对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因此本项目在落实并加强污染物防治措施的基础上,不会对周边土壤造成不利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本项目污水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总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纳管至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污水处理厂设计标准(COD≤30mg/LNH3-N≤1.5(3)mg/L、总氮≤12(15)mg/L

2、废气:本项目对焊接工序设置袋式除尘器;设置独立密闭的喷漆及烘干车间,车间微负压集气,有机废气经“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屋顶1#排气筒15m高空排放;烘干工序液化气燃烧废气完成热交换后同烘干废气一起经1#排气筒排放。

3、噪声:通过合理布局车间和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固废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结论

浙江金耐车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辆电动三轮摩托车生产线智能化技改项目位于苍南县灵溪镇温州家具产业园区S1-7地块(苍南新天地家具有限公司2号车间东1-7)生产厂房,经环评分析,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符合《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浙环发[2017]41号)和《“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浙环发[2017]121号)等政策文件相关要求,符合公众参与有关要求。经环评分析,项目须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在使用期内持之以恒加强管理;通过采用科学管理与恰当的环保治理措施后,可做到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来看,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对建设项目的支持态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八、环评单位、审批部门、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睿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址:苍南县大顺发中央广场1211    联系人:黄工   联系方式:0577-68883111

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0577-64759127

建设单位:浙江金耐车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洪总        联系方式:13695835838

九、明确在报送审批或重新审核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在报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前,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浙江睿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全本公示,公众可进入https://www.rcenv.cn/阅报告书全本。

公示单位:浙江金耐车业有限公司

 2021 10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