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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年1月22日修订版)规定,为使公众了解、参与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予以公示,欢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对本项目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浙江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00吨级危化品公共码头工程。 2、建设规模:新建2000吨级危化品公共码头1座,其中外档布置1个2000吨级泊位,内档布置1个300吨级泊位,紧靠引桥西侧布置1个500GT滚装泊位,泊位总长度135m。本项目设计总吞吐量为38.0万吨/年。其中,外档泊位吞吐量 10.0万t/a,货种为重质油、氢氧化钠;内档泊位吞吐量为 18.0万t/a,货种为废矿物油、焚烧炉渣、焚烧飞灰;滚装泊位吞吐量为10.0万t/a,货种为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乙炔、氢气、乙烯、丁二烯、丙烷、氮气、氧、二氧化碳、氩、氨溶液类、己烷类、甲醇、乙醇、涂料或漆料相关材料、沥青、庚烷类、环戊烷、戊烷类、辛烷类、乙醛、甲醛、环己烷、正丁胺、叔丁胺、正丙醚、汽油、甲基叔丁基醚、柴油、混合碳五、三氯化铁、盐酸、硫酸、磷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次氯酸钠、亚硫酸氢钠、废油漆桶。 3、项目投资:6281.94万元。 4、用地选址:舟山市定海区岑港街道烟墩社区椗次临海地块西侧海域,地理位置为东经122°46′10.61″、北纬30°43′22.29″。 5、建设单位:浙江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实地现场调查和勘察,本项目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表2,海域主要风险保护目标见表3。 表1 陆域环境护目标
表2 海域环境护目标
表3 海域环境风险保护目标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文动力 本工程对流速影响主要表现为桩基阻水引起的流速减弱,涨潮时码头拐角局部存在挑流流速略有增大,落潮时回旋水域外侧由于水流外逼稍有增大。从全潮平均流速来看,码头平台桩基群减小了约5cm/s,停泊区域和部分回旋水域减小了1~3cm/s,引桥和滚装平台流速变化不大,流速变化大于1cm/s的范围一般在码头周围150m内,对富翅门和菰茨门深槽流速以及周边已建的泰莱公司码头、银马水泥厂码头和椗次货运码头基本没有影响。 2、冲淤环境 工程的影响主要表现为,码头平台桩基群阻水后,水动力减弱产生淤积,回旋水域外侧和码头平台内侧略有冲刷。总体来看,冲淤幅度大于0.1m区域在码头周围350m范围以内,最大淤积出现在码头平台桩基群,约为2m左右,对周边已建码头影响较小。 3、地表水环境 (1)施工期 ①生活污水 施工期在码头后方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经施工营地临时厕所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经定海区西北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②施工船舶含油污水 船舶含油污水按照《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要求进行铅封处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③桩基施工产生的泥浆水 开钻前设置泥浆池,施工过程中钻渣泥浆置于沉淀池内,上清液用于现场洒水抑尘,泥浆经沉淀池固化后将产生的钻渣运至后方陆域用作场地平整。 ④车辆、设备冲洗废水 在施工场地内择地修建简易沉淀池及隔油池,车辆、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内洒水抑尘。 ⑤悬浮泥沙 本项目桩基作业引起的悬浮物增量小,对浮游动物的影响很小,致死的可能性更小。此外,施工引起的环境影响是局部的,且这种不良影响是暂时的,当施工结束后,这种影响也将随之消失。 (2)营运期 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在码头收集上岸后与经排水沟收集后泵送至后方厂区雨水池的码头初期雨水、冲洗废水及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定海区西北片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经定海区西北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4、地下水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导则推荐预测模型预测结果,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发生非正常工况的破损泄露后,泄露液中的石油类将对厂区地下水环境质量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在超标范围内均无地下水敏感目标,因此,本项目对地下水区域环境影响相对较小。 只要做好适当的预防措施,本项目的建设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5、大气环境 (1)施工期 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扬尘、施工设备和施工车船废气等。建设单位只要定期实施每天洒水4~5次抑尘,可有效地控制施工扬尘,将粉尘污染距离缩小至20~50m范围内,不会对外大气环境造成较大影响;施工设备和车船废气排放量较少,且较为分散,并临近海边,大气扩散能力较强,施工设备和车船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2)营运期 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码头区重质油装卸船作业产生的油气、进出港船舶废气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 重质油装卸船作业产生的油气经后方陆域油气回收设施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2t/a,排放速率为0.038kg/h,排放浓度为23.75mg/m3;本项目靠泊船舶较小,靠泊时间较短,SO2和NO2的排放量较少。由于项目所在海域开敞性较好,大气扩散条件好,因此营运期废气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不大。 6、声环境影响结论 (1)施工期 施工机械噪声值昼间辐射到大于100m距离时,施工噪声预测值即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对于夜间作业,施工机械噪声值辐射到562m处。距离本项目最近的为东北侧的烟墩社区,最近距离为630m。因此本项目施工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2)营运期 根据声环境影响预测模型(EIAN20)对工程营运期综合噪声的影响进行预测分析,经预测分析,船舶噪声对距离靠630m处的环境保护目标噪声烟墩社区贡献值为34dB,能够满足3类区声环境质量要求(昼间65dB、夜间55dB),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7、固体废弃物影响结论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钻渣、废弃建筑材料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钻渣经沉淀池固化后用于后方场地平整;对于建筑垃圾,建设单位应进行分拣,收集后暂存于陆域后方,定期外卖给物资回收部门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筒)内,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因此,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外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营运期 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是码头工作人员生活垃圾、船舶生活垃圾和含油抹布等。 船舶生活垃圾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要求进行处理;含油抹布暂存于后方陆域危废仓库,和后方陆域危险固废一起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码头工作人员生活垃圾纳入后方陆域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上述各类固废经妥善处置后,对环境影响不大。 8、海洋环境影响结论 (1)施工期 本工程施工期对底栖生物和潮间带生物的影响分为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直接影响主要是指水工构筑物永久性占用海域直接导致底栖生物受损或死亡;间接影响主要是指上述施工行为引起的水中悬浮物增加并在一定区域内扩散,导致悬浮物扩散区域底栖生物受到影响或其处于浮游状态的幼虫成活率下降等变化情况。 项目建设对浮游植物最主要的影响是水体中增加的悬浮物质影响了水体的透光性,进而影响了浮游植物的光合作用。对浮游动物最主要的影响是水体中增加的悬浮物质增加了水体的浑浊度。这种影响是暂时的、局部的,由于海洋的自净能力强,水体浑浊现象将逐渐消失,水质将逐渐恢复。 (2)生态损失量结论 根据估算,确定本项目海域施工过程造成的生态损失量如下:工程共造成底栖生物损失量约为17.46kg,其中永久性损失量约为0.13kg,一次性损失量约为17.33kg;潮间带生物损失量约为0.36kg,其中永久性损失量约为0.21kg,一次性损失量约为0.15kg;鱼卵损失量约为34200粒,仔稚鱼损失量约为475760尾,渔类幼体损失量约为3.9kg。 (3)海洋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桩基作业会引起小范围内的悬浮物增加,造成少量海洋资源损失,业主通过生态补偿来恢复工程附近海域的生态系统。因此,本工程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 9、环境风险 项目不属于重大风险源,风险评价工作为三级评价。项目运营过程中环境风险主要为油品泄漏、火灾爆炸产生的次生污染及槽罐车上下船期间危化品泄露及入海造成的污染。 石油污染和危化品对海洋生物的生产、发育以及群落结构直接产生影响,还会破坏食物链,使海洋生态失调,其直接与潜在的影响均较大。火灾爆炸事故会危害码头区、相邻场所的安全,危化品泄漏及火灾爆炸二次污染物会影响周边大气环境。因此,建设单位应做好相关风险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同时制定事故应急预案,使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的得到控制,缩短事故发生的持续时间,从未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环境风险影响较大,但发生概率很小,因此风险是可承受的。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本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见表4。 表4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情况
五、环境影响评价基本结论 浙江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00吨级危化品公共码头工程实施对环境将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在采取适当的科学管理和环保治理措施后,可使工程对环境与生态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具备经济技术可行性。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与本项目建设相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工程周边企业、项目周边居住区居民、当地政府及其他组织。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1)您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2)您认为本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3)您对该项目建设其他建议或意见。 公众可向建设单位、审批部门和环评单位反馈关于项目的环保问题,时间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21年10月28日~2021年11月11日)。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浙江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真 联系电话:13325904395 审批部门: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 联系人:张科 联系电话:0580-2663035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浙江舟环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人:严工 联系电话:0580-8052955
建设单位:浙江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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