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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港长兴港务有限公司长兴“铁公水”港口项目已委托长兴佳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向公众公告下列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长兴“铁公水”港口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 建设规模:本工程总征地面积365.03亩,新建10个500吨级泊位(水工结构按1000吨级设计),其中包括8个多用途泊位,吞吐量为22万TEU/年(220万吨/年);2个件杂货泊位,主要货种为钢材、有色金属、化工原料及制品等,吞吐量为80万吨/年,合计吞吐量为300万吨/年,码头设计年通过能力327万吨/年。其中三期工程,投资15767万元,总用地面积约80.7亩(其中新征用地面积约68.45亩,一期已征用地面积约10亩,二期已征用地面积约2.25 亩),新建6个500吨级多用途泊位(水工结构按1000吨级设计),预测吞吐量为180万吨/年,设计通过能力196万吨/年。后方陆域建设相应的堆场、给排水、消防、供电、照明、通信和生产生活辅助建筑物等设施。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施工期主要污染因子有: (1)废气: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施工燃油机械及交通运输车辆产生的机械尾气。 (2)废水:基桩施工、码头平台建设产生的施工泥浆水,另外,施工船舶含油废水、机械设备含油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 (3)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 (4)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营运期主要污染因子有: (1)废气:主要为机械尾气。 (2)废水:主要为船舶污水和陆域污水。 (3)噪声:主要为码头作业区吊机及船舶噪声。 (4)固废:主要为船舶生活垃圾、港区生活垃圾、隔油池废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弃零件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废气:运输车辆行驶粉尘通过定期专人洒扫,以减少道路扬尘。 (2)废水:舱底油污水经船舶安装的油水分离器达标处理后由港航部门指定岸边相关资质单位接收后统一处理,不得随意外排;船舶生活污水经提升装置上岸纳入4#变电所附近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洗箱废水收集后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机修废水经现有的油水分离器处理后纳管;陆域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 (3)噪声:①合理布局并吊机设置减振底座降噪措施,对进入码头卸料的货船加强管理,且严禁鸣笛。②定期检查设备,注意设备的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③考虑在码头沿岸周边种植乔木以阻隔噪声的传播。 (4)固废:船舶生活垃圾和港区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隔油池废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包装桶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气零部件收集后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 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结论要点 浙江海港长兴港务有限公司长兴“铁公水”港口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和湖州市“三线一单”,选址合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清洁生产原则,符合总量控制原则,项目污染物在达标排放情况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区域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只要业主重视环保工作,认真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加强对污染物的治理工作,做到环保工作专人分管,责任到人,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的管理,落实环保治理所需要的资金,则该项目的实施,可以做到在较高的生产效益的同时,又能达到环境保护的目标。因此该项目拟址在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从环境影响角度来说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简本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简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在项目审批前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环评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现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区域的公众和有关单位征求如下事项: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对目前本地区环境质量的满意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项目的建设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经济发展;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具体的意见和建议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海港长兴港务有限公司 地址: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 联系人:吴涛 电话:18458103280 邮编:313102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长兴佳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州市长兴县明珠北路1318号振力大厦16楼1601室 联系人:王勇 电话:0572-6291260 邮编:313100 (3)审批部门联系方式 当地环保部门: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 联系人:刘科长 电话:0572-6238087 邮编:313100 八、公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该项目建设予以公示,公示10个工作日(2021年10月28 日~2021年11 月10日)。公众对本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传真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直接反馈于建设单位或 环评单位,环评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浙江海港长兴港务有限公司2021年10月 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