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能力竞技场 | 多方联动,隐蔽违法行为现真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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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路桥区某混凝土公司涉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废水污染水环境,被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路桥分局查获。在环保法律日趋严格、环境执法常态化的背景下,环境违法的成本也不断攀升。该公司不仅收到了罚单,负责人也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19日晚,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路桥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路桥区峰江街道白枫桥居某公司有涉水环境违法行为,路桥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和监测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检查。 经现场勘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利用北侧墙洞偷排废水至公司外北侧沟渠。因暴雨天气,厂区沉淀池中的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满溢,经混合后淹没地面,为了排积水,公司负责人丁某两次打开之前挖的直径约10厘米的墙洞,使地面混合水随导流沟通过墙洞排放至公司外北侧沟渠。 路桥区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分别对该公司的料仓北侧围墙下和料仓北侧围墙外的废水进行采样,经监测料仓北侧围墙外废水pH值和悬浮物浓度均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涉嫌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水污染物。 法律依据 该公司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35万的行政处罚,并将管理人员丁某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五日。 典型意义 通过此次事件,企业提高了自身的环保法律意识,事发后立即组织人员封堵墙洞,以防止污染扩大,并将厂外沟渠中的废水回抽至公司沉淀池处理,同时对厂区雨污分流进行了积极整改。本案中,产污单位、企业员工环境意识淡薄,作为污染环境的关联方,都付出了相应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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