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2429/2021-0001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治理
发布机构: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公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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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17 17:12 浏览次数: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的通知》,现将我厅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一是坚持精准履职。抓细抓实涉疫环境管理各项工作,保障医疗废物应处尽处,保障医疗废水和城镇污水达标排放,保障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二是坚持助企惠民。制定《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服务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推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三是坚持合力防控。与省委政法委联合下发通知,统筹做好涉环保“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工作。

二、坚持法治思维,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政治责任感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增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厅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在立法、执法、普法等各项工作中,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通过厅长办公会议、全省系统视频讲座、生态环保大讲堂等形式,带头学习法律知识,带头做好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厅党组两次专题研究部署本系统、本部门法治建设工作,领导班子法治意识进一步提升。

三、加强制度建设,构建规范有序的依法行政格局

一是推进地方立法。修改完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提请省政府审议。全面清理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提出51条清理意见;配合省人大、省司法厅完成《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6件地方性法规、4件省政府规章的修订工作;完成170余件法规、规章等征求意见稿反馈工作。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33件。三是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动态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本年度5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全面落实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等程序。

四、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

一是创新环境监管执法模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出台《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实施生态环境执法正面清单,开展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二是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市、县两级生态环境执法队全部完成挂牌,完成17个事项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划转。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0年版)》,加快推进标准化、规范化执法。三是推进执法数字化。完成生态环境领域监管事项清单梳理,全省生态环境执法“互联网+监管”平台和“掌上执法”使用率100%,全省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制作执法文书72499份。在杭州、舟山、湖州等地开展企业“环保码”、基层执法监管数字化转型、用电监控等试点工作。四是规范执法行为。制定《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会同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出台《浙江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试行)》。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开展“执法大比武大练兵”活动。

五、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

一是完善环评审批制度。出台第五批不纳入环评审批目录,明确基本不产生环境影响的25大类104个类别项目不再办理环评手续。“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区域扩大到全省140个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114个省级特色小镇,被国务院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进行通报推广。探索实施承诺审批改革试点,17大类44个类别行业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二是探索延长机动车尾气免检年限。联合省公安厅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和安全检测“一件事”改革,探索延长非营运小型客车尾气免检年限,完成《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条款修改工作。三是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数字化转型。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管理平台迭代升级。完成“无废城市”建设成效一张图等28个功能模块开发。全面推进办事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全过程监控,61个事项在政务服务平台2.0上线运行。

六、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妥善处理各类行政争议。行政争议解决专业性、规范性不断提升,全年配合省复议局审查23件复议案件,应对我厅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2件,办理各类诉讼案件16件。二是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全省共启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01件,办结85件,生态损害赔偿金累计7500余万元。三是积极开展环境公益诉讼。联合省检察院、省水利厅、省治水办开展协同守护“美丽河湖”公益诉讼专项行动。

七、丰富宣传教育手段,推动形成良好法治氛围

一是组织开展法制培训。制定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邀请法学专家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专题讲座,全省生态环境系统5600余人参加。二是加强执法指导。编印《环境保护法规汇编》,组织召开法制研讨会,编写典型案例指导下发基层。借助微信、钉钉等,开展执法交流,指导各地执法。三是开展生态环境普法宣传。在厅内网和门户网站,设置普法专栏,及时更新法律知识;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浙江生态日”等活动,广泛宣传生态环境法律知识。

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还存在一些不足:生态环境法规体系需进一步完善,部分法律法规“立改废”相对滞后;生态环境法治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特别是基层法治力量薄弱,不能很好的满足当前繁重、复杂的工作需要。2021年,我厅将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推进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加快形成完备的法规体系。推进《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立法进程,修改完善《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做好《浙江省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条例》《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前期工作。推动长三角区域环保标准一体化工作。二是加快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强化普法,努力提高生态环境部门、企业、公众法治意识。强化执法,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以发现机制为牵引优化提升监管能力,探索开展非现场监管、“信用+双随机”抽查等新兴执法模式。强化规范,切实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三是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进一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民主化、法制化、科学化。继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全面推进公平竞争审查。依法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四是加快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继续夯实法治建设工作推进机制,结合数字化改革,加强系统集成,推进“智慧治理”。加强司法协作,有序开展环境公益诉讼,推进“钱塘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改革项目。自觉接受各项监督,强化法治建设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