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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先锋 | 利用夜间“浑水摸鱼”偷排废水,罚款20万!
发布日期:2021-01-12 17:06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0522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发现妙高街道后江村北溪河水“又黑有臭”,疑似有企业偷排工业废水。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展开沿河追踪、溯源调查。经过5个多小时排查,最终锁定废水由遂昌县三仁乡遂昌绿信污水处理厂流出,并确定涉事企业。经现场勘察,该企业厂区内一辆槽罐车碳化水通过软管向雨水井内排放最终流入河道,对北溪造成污染。

立案调查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执法人员及时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水污染物,并于2020525日对该企业开展立案调查。而到案后该企业负责人甚至尚未意识到环境违法的危害性,企图掩盖隐瞒犯罪行为,环境执法人员高度警惕,于执法记录仪细微处发现问题线索,精准适用法律,规范取证记录,结合生态环境部门相关检测报告,确定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法律链接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行政处罚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于202078日向该企业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此次行政处罚是2020年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在“利剑二号”专项行动中首次“亮剑”。

典型意义

本案中,企业负责人环保意识淡薄,企图利用夜间浑水摸鱼,将槽罐车碳化水和雨水一起排放,对环境造成污染。殊不知,环境监管并不会因为夜间而放松,结果企业不仅受到行政处罚,相关直接责任人员还被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近年来,遂昌县牢牢把握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历史性机遇,坚守态底线,坚持绿色惠民,坚定创新驱动,努力建设展示自然生态的“重要窗口”。如今,遂昌县正昂首阔步走出了小山城的大变化。但同时,遂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重大。近年来,遂昌生态环境部门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2020年共开出罚单27宗,累计罚款411.09万元。

下一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将持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采取强有力举措,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以更加优美的生态环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所想、所盼、所急,努力将遂昌建设成为“重要窗口”的最美窗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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