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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当地环保部门规定,本项目在环境影响报告表完成后进行公示工作,使更广泛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塑料袋100吨、气泡膜30吨、缠绕膜120吨、母卷胶带分条5吨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杭州信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规模:项目拟投资500万元,选址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沿卦畈路280-282号,租用杭州临安华欣塑粉材料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建筑面积765m2),购入超薄高速吹膜机、缠绕膜机等进行生产活动,该项目已经杭州市临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2020-330112-29-03-144361),形成年产塑料袋100吨、气泡膜30吨、缠绕膜120吨、母卷胶带分条5吨的生产规模。备注:本项目明确不生产超薄型(厚度低于0.025mm)塑料购物袋。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敏感点分布情况见表1、表2。 表1 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气)
注:表中的“方位”以项目厂址为基准点,“距离”是指保护目标与厂界的最近距离。
表1 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声)
注:表中的“方位”以项目厂址为基准点,“距离”是指保护目标与厂界的最近距离。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塑料袋加热吹膜及制袋封边过程 、缠绕膜熔融挤出过程、气泡膜吹塑成型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在设备上方安装集气罩,将收集起来的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对非甲烷总烃的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废气可以做到达标排放。针对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要求做好生产车间内的通风工作,同时需加强车间操作工人的自我防范,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口罩等)以及按照规范操作等。在此基础上,项目排放的少量无组织废气可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最终经杭州临安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的A类标准后外排。因此,只要建设单位高度重视废水的收集工作,严格防渗、防漏,确保废水收集后得到有效的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并认真组织实施“雨污分流”的排水规划,项目废水的排放就不会对附近地表水体及纳污水体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3、噪声 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超薄高速吹膜机、气垫膜机、缠绕膜机、全自动冷切机、搅拌机、制袋机等设备以及环保设施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根据影响预测分析,本项目各厂界昼间噪声影响贡献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周围敏感点处噪声贡献值叠加现状值后满足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故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营运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边角料、次品收集后经厂区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经厂区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此外,要求建设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暂存仓库,建设必要的固废分类收集和临时贮存设施。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5、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企业应按本评价要求落实有效的废气、废水、固废的收集与处理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从源头控制污染物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在生产过程中做好对设备的维护、检修、切实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同时,应加强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报警措施,以便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以防事故发生。 6、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化学原料及产生的危险废物等,具有一定的易燃、火灾风险,环境风险潜势划分为Ⅰ级。企业从生产、贮运、危废暂存等多方面采取防护措施,加强风险管理,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及时制定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一旦事故发生,及时实施应急预案,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在此基础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风险防范相关要求。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表3 项目主要“三废”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表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杭州信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袋100吨、气泡膜30吨、缠绕膜120吨、母卷胶带分条5吨建设项目位于杭州市临安区沿卦畈路280-282号(现锦天路457-459号)5幢1-2楼,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环境功能规划要求。 总体来说,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和环境保护相关要求。鉴此,本环评认为只要建设单位落实环评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在营运期内持之以恒加强管理的基础上,项目在运营期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可以达到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建设能够符合环评审批原则的相关规定及满足其他部门的审批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本项目在杭州市临安区沿卦畈路280-282号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企业厂区附近评价范围内的公众和有关单位,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浙江宏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出查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时间:2020年8月10日~2020年8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 八、公众查阅环评文件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要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向环评单位、建设单位索取环境影响报告及其他需要补充的信息。环评文件索取的时间建议不迟于2020年8月24日。 (1)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杭州信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沿卦畈路280-282号(现锦天路457-459号) 联系人:宋总 联系电话:13957922097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杭州勤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丰庆路498号2幢605室 联系人:孙工 电话:13456328602
发布单位:杭州信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