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建立资源化利用激励机制促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发布日期:2020-08-20 20:31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出台《绍兴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在支持设施建设、加强源头管理、推动分类利用、推广产品应用、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提出要求,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二是重视建筑垃圾的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以废弃泥浆干化土再生利用试点为突破,加快推动规模化运用、实现标化生产,推动建筑垃圾成为发展资源。总结优秀实践做法,加强技术论证和经济比较,建立从源头减量、排放分类、资源利用到残渣消纳的完整体系,推进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实现再生产品循环利用链的有效闭合。禁止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实行拆解、分类、收运、加工一体化作业。将建筑垃圾处置项目资源化利用率纳入工程招投标体系。

三是建立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强制使用制度。建立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认证标识体系,推动进入政府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目录。要求市政工程项目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鼓励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新建工程时回用一定比例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明确住建部门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使用作为绿色建筑设计评奖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认证的重要因素。

四是建立资源化利用激励机制。参照丽水等省内外先进地市,出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扶持办法,在税收优惠、资金扶持、土地利用、产品推广、科研支撑、环保支持等方面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进一步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吸引民营企业和资本进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打通跨区域运输限制,鼓励就近寻找资源化消纳点,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生产要素的原料自由流通。建立统一的建筑垃圾综合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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