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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台州3家企业跨境倾倒危险废物案
发布日期:2020-08-13 19:06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案情简介】

2020年4月2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接到投诉举报,反映有来历不明污泥偷倒至青田某填埋场,青田县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处理。执法人员通过查看现场的污泥,外观性状疑似为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所产生。污泥送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显示,该污泥成分中某些因子超出正常值,对此执法人员立即启动环境污染案件线索收集工作。

青田分局和青田县公安局,通过对污泥内特征因子比对分析、车辆行驶轨迹追踪、大数据排查、技术侦查等手段,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和涉事单位。确定倾倒车辆信息及当日运输车辆运输污泥轨迹,确定该运输车辆始发地为台州市。通过涉事驾驶员供述,确定污泥来源为路桥区某电镀园区的2家电镀企业以及温岭某扳手生产企业。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环评材料、污泥管理台账等,确定倾倒在青田的污泥为危险废物。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第十五条第一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第五条之规定,5月1日,青田分局将相关线索移送至县公安局、县检察院。青田县公安局当日对该线索进行立案。

目前该案件仍在办理中,执法人员秉持着“追查到底”的办案原则,已确定“台来青倾倒危险废物”案件涉及企业3家,倾倒点位2个,涉及危险废物总量约1000吨。目前,已对涉案的13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其他涉案企业及涉案人员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案件启示】

1、公检法、环保四方联动至关重要。环保部门在有前期线索的基础上,要尽快将线索移交公检法,让公检法尽早介入案件调查,利用公检法的力量,合力办理案件。

2、关于危险废物的鉴定。危险废物的鉴定耗时、耗资金较大,对案件的办理进度有较大的制约。由此根据企业环评、验收等材料、企业实际生产情况、涉事相关人员供述等一系列材料,在案件办理初期,快速推断危险废物,有利于案件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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