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某废桶压制加工点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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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8-13 1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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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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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0年1月13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执法人员对某已关停的化纤公司进行现场勘查时发现该公司原有厂房内有一处废桶压制加工点,主要从事各类废铁桶的压制(压缩)、打包作业。检查时该加工点正在进行废铁桶压制作业,压制打包区域地面上堆放有约180个填满泥类杂物的油漆类废桶。现场已压制打包完成的废铁桶共计10包,其中包括废油漆桶、废油墨桶、废稀释剂桶、废树脂桶等。经过磅称重,上述10包压制打包好的废铁桶共计7.1吨。经对操作工曹某作进一步调查询问,及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上述10包压制打包好的废铁桶为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49,废物代码900-041-49。该加工点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该加工点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涉嫌环境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环环监〔2017〕17号)的有关规定,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将本案移送桐乡市公安局处理,建议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案件启示】 1.本案案由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八条第(五)项“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对照本案涉案情形,其行为是通过拆解、压缩、打包改变了危险废物的物理特性,达到缩小危险废物体积的活动。 2.环保部门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衔接配合,争取公安机关的支持,在发现线索的第一时间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让公安机关与环保部门同时介入,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认定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加班加点整理案件材料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抄送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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