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宁波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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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15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反映“宁波市北仑区大碶灵岩河部分河水水质呈乳白色”后,对灵岩河周边市政雨水管网进行排查,发现位于灵岩山路的宁波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雨水管道内有乳白色废水流入灵岩山路市政雨水管网,最终造成灵岩河水水质显乳白色。2019年12月18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对该公司上述涉嫌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进一步调查查明,2019年12月15日,该公司因废切削液回收装置电子感应器出现故障,导致储存池内废切削液外溢至厂区雨水管道,最终通过市政雨水管道网流入灵岩河,造成部分河水水质呈乳白色。 【查处情况】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认为该公司雨水管道内废切削液流入灵岩山路市政雨水管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2020年5月25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向该公司送达了《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甬仑环听告字〔2020〕10号),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了陈述申辩。案经再次审议,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认为该公司提出的陈述意见不足以改变处罚的依据和事实理由,不予采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款的规定,参照《宁波市常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ZJBC15-2019-0001,甬环发[2019]28号),综合该公司的违法事实中涉案固废类别、废物重量相关裁量因素,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作出了罚款陆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 当事人虽非故意,但其行为导致河水污染已成事实,且影响面较大。该局提醒相关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该高度重视对切削液、皂化液和润滑油等危险废物的使用和管理,防止出现此类危险废物因管理不到位等原因排入外环境的情况。今年以来,北仑区大力开展“无废城市”创建工作,实现固废收集、转运、利用处置一体化服务模式,降低企业的处置成本,实现固废规范化管理。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全面开展点对点服务,引导区内企业进一步规范固废处置及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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