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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惩戒案例:环境信用不良,贷款受影响
发布日期:2020-07-15 17:39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一)温州某公司(苍南县纺织产业提升园的入园企业)由于投产后6个月内未通过三同时验收,于2018年6月被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立案处罚。根据2019年5月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与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联合文件《关于通报2018年度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通知》(温银发〔2019〕31号),该企业被列入2018年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黄牌企业。

2020年2月,该企业由于生产需要向银行申请新增资金,银行因该企业存在环境信用不良信息不予新增贷款。经了解,该企业虽然完成了环境问题的整改,并向苍南分局申请出具了环境问题整改完成确认函,但银行终因其存在环境不良信息而未给予新增贷款,待该企业在新一年里的环境信用等级变为蓝色及以上才能新增贷款。

(二)2020年2月初,绍兴某公司因计划启动车间改造工作向银行申请信用贷款,但银行以企业2018年有一次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为由暂停了这笔贷款的发放工作,并提出企业必须要完成环境信用修复至此次行政处罚记录修改为“不再作为不良记录使用”,此笔贷款才能按政策程序发放。

执法检查人员经对企业现场踏勘,发现企业在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后第一时间落实了整改措施,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按程序对其予以信用修复。经过这次信用联合惩戒事件,企业也进一步认识到环境信用的重要性,表示要切实担当起企业的环保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各项环保污染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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