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典型案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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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各项重点工程的复工复产,作为建筑工程施工的重要原料,义乌市混凝土企业也陆续复产复工。结合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义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市政道路配套搅拌站的废水、废气等污染治理情况开展现场监管服务。 2020年3月18日执法人员前往位于义乌市稠江街道柯村的中铁二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金华—义乌—东阳市域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施工XX项目混凝土搅拌站进行检查。检查时该单位正在生产,混凝土搅拌站在场地、车辆、设备等的冲洗过程中有废水产生,废水经过地面导流沟收集至厂内东北侧的沉淀池内,沉淀后从沉淀池东北侧池壁的坑洞流入沉淀池外侧导流沟,接入PVC管,后连接至厂区外东侧田地里一个水泥池,通过池子底部的坑洞排入外环境,对周边环境和农田产生污染。 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沉淀池壁坑洞处有水外排,经简易PH试纸测试呈碱性;厂区外东侧水泥池底部坑洞有水外排。执法人员对该单位沉淀池东北侧池壁坑洞处外排水和厂区外东侧水泥池坑洞外排水分别进行取样。根据义环监(2020)水字第041号监测报告显示,该单位厂区外东侧水泥池坑洞外排水PH值为12.46,超过排放标准,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予以立案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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