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非法倾倒不合格胶水(危险废物)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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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5日下午16:52分,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接苍南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反映在钱库镇龙山村顺岭,有人开车偷倒不明液体。该局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调查,事发点有5个约1立方的塑料桶,散发胶水的气味,地面有乳白色的液体,沿着山体下流,致使该村整条溪流呈乳白色,污染源发生地距离下游水库直线约1公里,村民对此反映强烈。为化解疫情期间群众恐慌心理,该局立即启动联动应急处置机制,一方面组织应急处理人员协同壹加壹应急救援中心赶赴现场应急救援,另一方面联同苍南县公安部门开展线索追查。经查,嫌疑人罗XX为使用XX化工公司厂区东北侧一空地上,擅自清理该公司堆放在空地上的5个装有不合格胶水的桶,将这5个胶水桶用卡车运至钱库镇龙山村顺岭公路边进行倾倒,胶水通过山体土壤渗漏和山体斜坡地表流入下方约30米处溪流中,致使溪流被污染。 经鉴定,桶内的胶水不合格品,属危险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规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胶水,属于危险废物类别:HW13,危险代码265-101-13的危险废物,危险特性:T(毒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陈XX、韩XX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超三吨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现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针对苍南县XX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其他环境违法行为予以另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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