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2429/2020-24280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治理
发布机构: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公示日期:
文号: 浙环提〔2020〕85号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9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7-10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农工组:

你们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水陆海统筹近岸海域污染治理 高质量建设新时代“美丽浙江”》悉,现答复如下:

一、水陆海统筹近岸海域污染治理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近岸海域是陆地和海洋两大生态系统的交汇区域,陆地和海洋环境因素都对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有着十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做好水陆海统筹近岸海域污染治理工作,不仅可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还能促进陆域、海域优化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带动各相关行业生产技术和治污技术进步,有利于实现陆海统筹和区域间的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你们提出的“推进一体化治理策略、优化近海产业布局、创新生态保护模式、加强联合执法协同”等具体建议,既立足实际又着眼长远,非常具有针对性。加强水陆海统筹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海洋资源优势,推动我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是“两山”理念在海洋领域的具体实践,对高质量建设新时代“美丽浙江”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二、水陆海统筹近岸海域污染治理工作成效和问题

近年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的决策部署,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始终贯彻“从山顶到海洋”的全过程防治理念,统筹陆海关系,促进海陆协调发展,积极推进近岸海域污染治理攻坚,海洋生态环境状况总体保持向好趋势。2019年,全省近岸海域水质一类海水占19.1%,二类海水占22.3%,三类海水占1.9%,四类海水占11.2%,劣四类海水占45.5%。全省近岸海域优良海水面积连续3年超过30%,达到国家“水十条”海水考核要求。主要工作及成效如下:

(一)全面加强陆域污染治理。一是助推高质量发展,集中开展铅酸蓄电池、电镀、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六大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累计关停企业3万多家,整治提升企业1万余家。二是强化农业农村污染控制,在全国率先开展化肥、农药“定额制” “实名制”,建成1180个美丽牧场和332个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村覆盖率92%以上,垃圾分类处理行政村覆盖率达76%。三是全面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化改造,工业园区(集聚区)、生活小区类和镇(街道)的“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已分别完成84个、1176个、405个,109个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完成“准Ⅳ类”清洁化改造。通过控源、减排、增容多措并举,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经生态环境部初步核定,我省“十三五”化学需要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减排20.2%和18.4%,与2014年相比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Ⅰ至Ⅲ类水质比例由65.1%提升至96.1%,省控断面Ⅰ至Ⅲ类水质比例由63.8%提升至91.4%。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为改善近岸海域水质提供了较强的陆域保障

(二)全面深化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组织实施《浙江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杭州湾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完成入海排污口整合提升,全省入海排污口数量从462个削减到122个,入海排污口实现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全覆盖,实时数据在浙政钉对外展示。2019年,全省入海排污口在线监测达标率99.47%,全省直排海化学需氧量、总氮和总磷入海通量比2014年分别下降了30.1%、39.4%和68.0%。针对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不佳这一短板,以“减氮减磷、生态扩容”为主攻方向,以湾区为主要战场,制定《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已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启动入海河流氮磷减排、排海污染源规范整治和沿岸生态修复扩容行动三大行动,探索“蓝海指数”,努力攻坚克难补短板。

(三)全面开展陆海一体化生态修复扩容。一是积极推进水生态修复,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完成176条省级美丽河湖创建,在千岛湖、长潭水库、浦阳江、苕溪等重要水体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试点,开展河湖生态健康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二是开展海岸线整治修复三年行动,全省共完成海岸线整治修复长度150余公里,生态修复效果较为明显,海岸带自然属性、生态功能和景观风貌得到改善。推进全省1800公里生态海岸带建设,在海岸线陆侧20公里左右带状区域内,依托快速路、慢行系统、绿道、串接自然保护地、生态休闲区、人文景观区、美丽镇村等,形成自然生态优美、文化底蕴彰显、人文活力迸发的滨海绿色发展带。三是开展美丽海岛大花园建设,从嵊泗到南麂,串联起全省海岛,加强海岛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建立具有海岛特色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系。

(四)全面提升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能力。一是建立陆海统筹的工作平台,在全国率先实施河湖湾滩长制,将“湾(滩)长制”纳入“五水共治”体系,2019年全省划定1139个责任湾(滩),覆盖岸线超3000公里,活跃着2007名湾(滩)长及协管员,对岸滩生态环境加强监管,并建立App巡查平台。二是完善生态监测网络建设,累计建成省级水质自动站293个,基本覆盖重要的流域、交接断面和饮用水水源地。3200余家废水排放企业安装自动监控系统,实现重点废水监控污染源自动监控全覆盖。三是加强海洋生态灾害早期预警,以赤潮灾害为重点,深化海洋生态浮标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应用,通过卫星遥感、船舶走航、浮标在线监测等方式开展赤潮灾害早期预警监测,共组织开展赤潮应急跟踪监视监测54个航次,发布情况通报33期,预警通报18期,赤潮灾害预警准确率已达到70%以上。四是强化污染治理科技支撑,针对环境治理领域小流域水土污染、废水高效处理、土壤污染防治、固废综合处置、空气污染控制等的突出问题,主动布局设立“杭州湾滨海水土污染协同治理关键技术研发与工程示范”等一批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组织实施“千万吨工业废水污染物减排技术转化工程”“百万吨污水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转化工程”。

(五)全面严格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监督。一是推进联合执法协同,健全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体系,在全国率先实现公检法驻环保联络机构全覆盖。开展各类环保执法监督行动,深化行刑衔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数9829件,罚款金额8.72亿元,其中按日计罚案件12件,查封扣押案件1567件,限产停产案件140件,移送行政拘留317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130件。二是建立陆海统筹的水环境考评体系,制定《海洋水环境质量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基于海域特点,分区域对沿海各市开展差异化考核,并纳入“五水共治” 考核体系。

(六)全面启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全面总结我省“十三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经验,深入分析研判“十四五”时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时代背景和总体形势,初步确定“十四五”期间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指标、基本思路和重大举措。目前,建立跨部门协调联络员机制,成立规划编制组,制定工作方案、技术大纲和调研方案。同时针对突出问题,设立7个专题,开展专题研究,深入谋划美丽海洋建设,为编好规划提供技术支撑。

虽然我省海洋近岸海域污染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相对陆域,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仍然较差,与全国平均水平有较大差距,并呈现水质状况波动大、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超标、重点港湾富营养化严重的鲜明特点,存在以下治理难点:

(一)评价体系有缺陷。一是标准不衔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与海水水质标准,从氮磷指标来看,地表水三类及以上水质均为海水劣四类。二是指标不统一。比如对氮元素,上游河流区域监测氨氮,下游湾区监测无机氮,两者的概念和方法并不一致,亟需从技术层面加强研究,统一监测数据。

(二)技术体系有不足。一是对长江入海缺少连续监测。长江入海污染物通量仅有碎片化数据,缺少长期连续监测数据支撑和对海域影响的权威评估。二是对海洋水动力条件研究不足。江河入海后的沿岸流、外海洋流、台风频度强度走向直接影响污染扩散,对海水水质造成严重影响。再加上上游入海污染通量监测能力不足,泥沙输运、径流扩散和监测指标不能有效耦合,往往造成来源不明、责任不清。

(三)治理体系有短板。一是海洋生态空间减少和碎片化问题。沿岸的标准海塘建设、滩涂围垦等保障了民生安全与发展空间,但负面作用是弱化了滨海湿地的吸收、净化作用。二是海上污染防控体系尚不健全。养殖尾水、网箱投饲被中央环保督察多次点名,修造船及港口油污清理仍需发力,海洋垃圾问题逐步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三是污染源精准治理难度大。从污染来源看,农业面源污染量大面广,大量污染物随泄洪入海,使近岸海域水质承压,防控难度大。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健全治理体系建设。以陆海统筹为核心,建立健全源头防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制度体系。积极跟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修订,统筹推进涉海工程监管、入海排污口监管等各项制度,健全向海排污全过程管理。深化《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压实属地海洋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动形成“有统有分、高效协调、步调一致”的海洋环境目标责任体系。全面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以及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战略,推动长三角区域统一生态环境标准、统一环境监测监控、统一环境执法监管,推进生态环境整治提升。

(二)打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攻坚战。对标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要求,围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深入实施《浙江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杭州湾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和《浙江省近岸海域水污染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坚持减排扩容、陆海统筹、河海兼顾,着眼入海河流和直排污染源,突出总氮、总磷排放控制,提高管理精细化水平,系统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确保水质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并稳定向好。借助国家和省里的技术力量,开展长江入海污染物对我省海洋环境质量影响研究等。

(三)推进海洋领域试点示范工作。积极拓展治水平台统筹协调作用,协同推进试点全面深化。推进“湾(滩)长制”纳入“治水体系”,开展国家试点评估,编制自评估报告。在推进台州近岸海域区域分界断面水质监测评价体系探索试点的基础上,开展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价研究,探索“蓝海指数”,推动美丽海洋建设。

(四)高水平编制《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在深入研究分析我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存在问题和面临形势的基础上,统筹衔接国土空间规划、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明确我省“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和保障措施等,着力推动全省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质量完成“十四五”阶段性任务。

感谢您对生态环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继续参与生态环保工作,加大对生态环保工作的支持与监督力度,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 系 人:省生态环境厅海洋生态处  杨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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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