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信访举报投诉典型案例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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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分公司开具环保部门的合法证明的答复 公开编号:20200070601 信访诉求: 黄女士来电咨询:其是禹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注册地:西湖区双浦镇袁浦街136号1036室)员工,要求分公司开具环保部门的合法证明,请相关部门帮助解答具体办理的手续及材料。 答复内容: 根据环保部《关于对环保核查工作制度有关问题解释的复函》(环办函[2015]207号)第三条,“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中央依法治国精神,环保部门原则上不应再为企业出具环保达标守法证明等文件,之前我部提出的要求企业出具环保证明文件的相关要求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予以废止。”我分局依据此文件精神以及市生态环境局的统一要求,已不对企业出具环保证明文件。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李德兴于2020年4月28日9:20用电话88489030联系信访人,其表示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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