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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临安腾泰实业有限公司年产玻璃钢制品10000立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建设单位:
2020-06-3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杭州临安腾泰实业有限公司年产玻璃钢制品10000立方米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太湖源镇浪口村桥东33

项目概况:杭州临安腾泰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329日,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太湖源镇浪口村桥东33,经营范围:生产金属制品、复合材料因市场发展需要,企业拟投资200万元,租用杭州恒会达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太湖源镇浪口村桥东33的现有空置厂房,租用面积约1980m2购置搅拌机、液压拉挤设备等生产设备进行玻璃钢制品的生产。项目投产后,预计形成年产玻璃钢制品10000立方米的生产规模本项目已通过杭州市临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同意(项目代码:2020-330112-30-03-141756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敏感点分布见下表。

1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敏感点分布表

名称

坐标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X

Y

浪口村

西侧农居点

30.26794

119.62020

散居居民

35户居民

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

西

241

桥东

30.26283

119.62811

散居居民

50户居民

418

西华

30.26130

119.62165

散居居民

40户居民

西南

863

倒畈

30.26683

119.61623

散居居民

10户居民

西

1000

青云村

30.26650

119.59846

散居居民

500户居民

西

2060

金岫村

30.27987

119.62381

散居居民

300户居民

1247

青柯村

30.25099

119.63113

散居居民

100户居民

1820

南苕溪

/

/

中河

水环境

类水

环境功能区

西

71

浪口村

西侧农居点

30.26794

119.62020

散居居民

35户居民

2类声

功能区

西

241

桥东

30.26283

119.62811

散居居民

50户居民

418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气:本项目生产期间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配料搅拌、切割、雕刻等工序产生的粉尘配料搅拌、浸胶、液压成型、固化脱模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苯乙烯及恶臭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收集后经光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的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集中送至杭州临安太湖源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集中排放

3、固废: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由物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4、噪声:本项目噪声落实治理措施后噪声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能维持现有环境质量功能区要求。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2 主要防治措施一览表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污染物名称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水污

染物

员工日常生活

生活污水CODCr

NH3-N

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集中送至杭州临安太湖源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集中排放

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大气污染物

配料搅拌、切割、雕刻等工序

颗粒物

全密闭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

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5相关排放限值要求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的恶臭污染物厂界新、扩、改二级标准

配料搅拌、浸胶、液压成型、固化脱模等工序

非甲烷总烃

全密闭负压收集+光催化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

苯乙烯

恶臭

固体

废物

不饱和树脂、固化剂、脱模剂等使用工序

废包装桶

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无害化

原料使用

废包装材料

物资单位回收处置

资源

切割、雕刻等

废边角料

物资单位回收处置

资源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废活性炭

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无害化

员工日常生活

生活垃圾

环卫部门统一清理、处置

无害化

合理进行厂区平面布置,噪声设备均置于室内,各设备基础作减振处理;所有生产设备宜选用低噪声型号,对高噪声设备积极采取消声、隔音措施,并采取对各种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机械设备在正常工况下运行;

生产时紧闭门窗,严禁开启。

其他

/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太湖源镇浪口村桥东33,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结构相对简单,无大面积的自然植被群落和珍稀动植物资源。故对当地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本项目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标准;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环保审批原则,在建设地实施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对象为工程评价范围内的居民等个人及企事业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时间:202071~2020715日,共10个工作日。

、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项目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杭州临安腾泰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刚 联系方式:13666630678

环评编制单位:浙江至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3706519093

 

发布单位:杭州临安腾泰实业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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