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六突出、六坚持”抓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湖州)
发布日期:2020-06-18 22:33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15年以来,湖州市按照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以“不达目标不收兵,不见成效不罢休”的决心和毅力,立足当前,着眼长效,以高度的政治定力和行动自觉,扎实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17年,全市77个县控以上地表水监测断面首次全部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标准,列入国家“水十条”考核的13个断面全部达到考核要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部达标,在全省交接断面水质考核中取得优秀等次;7个国控入湖断面入太湖水质连续10年保持在III类以上,确保了“一江清水入太湖”。在具体工作中,主要做法是: 

(一)突出治污为先,狠抓污染治理。“五水共治”治污先行,始终把“治污水”放在首要位置。一是抓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治提升一批、搬迁入园一批”要求,完成全市铅蓄电池、电镀、造纸、制革、印染、化工等行业共353家企业的整治提升,其中铅蓄电池行业通过淘汰和兼并重组,企业由175家减少到16家,产值反而增加17倍、税收增加10倍,涌现了天能、超威两家销售超800亿元的行业龙头企业,真正把“低小散”的劣势转化为“高大上”的优势,实现产业集聚发展、企业做大做强、税收显著增加、环境明显改善的良好局面。二是抓“低小散”行业整治。按照改造提升、搬迁入园、合理转移、关停淘汰的目标,锁定喷水织机、小木业、小砂洗、小印花等“低小散”行业,市、县区、乡镇、村四级联动推进整治,累计关停并转“低小散”企业(作坊)9256家,并打造了一批示范项目,如吴兴区投资9亿元建设印花砂洗专业园区,将分散在园区外的全部砂洗印花企业迁入园区集聚发展。三是抓农业面源污染整治。以全国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市建设为载体,重点抓好肥药减量控害,2017年完成测土配方施肥315.99万亩、统防统治69.15万亩,减少化肥和化学农药施用量2103.17吨和125.54吨;在全省率先启动渔业养殖尾水治理,2017年完成治理面积16.8万亩;强势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累计关停退养生猪规模养殖场1053个、散养户1399个,全市生猪存栏量由2013年底的107.9万头缩减至目前的19.2万头,171家生猪规模养殖场全部纳入智能化防控平台,温室龟鳖养殖实现全域“清零”。深入推进渔民陆上安居和座家船清理,累计建设渔民安置房2607套,清理座家船1840艘,基本结束我市渔民“以船为家”的历史。四是抓矿山综合治理。按照“减点控量、综合提升、转型升级”要求,铁腕推进矿山治理,建筑石料开采总量从2012年的1.64亿吨降至2017年的4800万吨,从源头上杜绝矿山开采带来的河道淤积、河水浑浊等问题。 

(二)突出重点难点,强化河道整治。把治水剿劣和改善河道水环境作为增加民生福祉、推动民生改善的重要抓手。一是彻底剿灭劣Ⅴ类水。在全省率先完成245.2公里垃圾河、258.9公里黑臭河治理,各县区均创建成为省级“清三河”达标县区。强势推进小微水体剿灭劣V类水行动,完成1752个挂号小微水体整治销号,并深化提升整治4733个水体,所有小微水体水质全面达到省定销号验收标准,全市820个问题水体变成“小微景点”。二是深入实施河湖库塘清淤。在全省率先启动河湖清淤工作,累计完成清淤4500万方,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清淤总量居全省第一,被列为全省淤泥资源化利用试点市,真空预压法、分级分离固化干结技术等淤泥处置新技术在全省推广运用。三是深入实施河道生态修复。着眼“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目标,通过打通断头河、生态修复等多种措施,提升水体自净能力,完成河道综合整治570公里,打通断头河60余条,创建生态河道748条。治水带来的良好生态环境也不断转化为富民惠民新优势,2017年国庆黄金周,全市共接待游客677万人,实现旅游收入63.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1%、10.2%。 

(三)突出强基固本,加快工程建设。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将工程建设作为最根本保障。一是大力推进截污管网建设。以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和集镇等为重点,加大管网建设改造力度,2015年以来新建污水管网932.3公里、改造雨污管网274.3公里,集中整治298个雨污混流雨水口,封堵98个非法排污口,建立8410个保留排水(污)口“一口一牌一档”。结合防涝要求,新建雨水管网401.9公里、提标改造262.6公里、清淤管网5571公里。2017年城镇污水处理量达72.41万吨/日,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7.5%,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达81.61%。二是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与运维,全市累计完成756个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新增受益农户22.9万户,农户受益率达80%以上。按照“建管并重”要求,明确监管责任部门,确定第三方运维公司,污水处理终端专业化运维和智能在线监控平台实现全覆盖。三是加快推进骨干水利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扩大杭嘉湖南排、苕溪清水入湖、太嘉河、环湖河道整治等南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四大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累计完成投资109.69亿元,完成投资计划的96.2%,其中太嘉河和环湖河道整治工程已全面建成。同时,谋划推进治太三大后续工程,太嘉河及环湖河道整治后续工程、苕溪清水入湖后续工程通过省级审查,环湖大堤后续工程通过水利部审查报国家发改委批复。重点水利工程的建成使用,增强了河湖连通流动,提升了流域水环境质量。 

(四)突出源头管控,狠抓问题整改。以“生态立市”为首位战略,始终坚持生态保护高标准严要求。一是严格项目准入。严格落实《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守环境质量底线,落实分区差别化管控措施、负面清单制度和激励约束政策,严把空间准入、总量准入、项目准入三个关口,对涉及氮、磷排放等不符合环境准入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近三年全市共劝退或否决项目116个,涉及投资64.2亿元。二是严守生态红线。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划定生态红线,全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达868.36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4.92%,高于原环境功能区划中自然生态红线区面积,为我市下一步严格管理奠定了扎实基础。三是严肃问题整改。自觉把配合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高要求、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工作落实和问题整改。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省转办的33批283件信访件全部办结,目前完成整改259件,整改完成率达91.5%。借助中央环保督察,有效治理了一批污染顽疾,如德清县解决了三任县长一直想解决而未彻底解决的对河口水库挖沙问题等。 

(五)突出饮水安全,严防蓝藻暴发。饮用水安全保障涉及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和根本利益。一是切实提升城乡供水保障能力。为从根本上解决饮用水安全问题,新建的库容量9966万立方、日供水20万吨的老虎潭水库,从2010年2月1日起正式向居民供水,城市居民饮用水安全得到了切实保障。2016年又新建太湖水厂,新增供水能力20万吨/日;2017年新建供水管网128公里、改造2460公里,市区实现水库、太湖双水源城乡供水一体化格局。同时,我市三县也全部实现水库一体化供水,饮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二是不断提升蓝藻监测防范能力。按照“确保不发生饮用水安全事件、确保不发生蓝藻大面积黑臭现象”的要求,切实加强监测防范工作,加大太湖蓝藻的监测频次,12月至3月实行每周一次的水质监测,4月至11月实行每周二至三次的水质监测,及时预报预警。制定完善太湖蓝藻防治应急预案,水厂采取深度处理技术,提高除藻能力确保出厂水水质安全。三是着力提升蓝藻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落实蓝藻应急打捞责任,加强对打捞工作人员的培训,切实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一旦发生蓝藻暴发现象立即实施打捞作业,藻水送往藻水分离站脱水干化并进行无害化处置,在重点区域、主要河道设置浮坝等拦截设施,防止蓝藻对中心城区的侵袭。2017年全市累计出动1726船次、4115人次,打捞蓝藻16658吨。 

(六)突出严防严管,强化环境执法。始终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强化执法监管刚性。一是实行网格化监管。按照新环保法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的要求,全市共建立四级网格,全面落实环保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县区、乡镇、村(社区)在环境违法问题排查上报、企业环保管理、村民(居民)环保自律、信访调查化解、环境风险防范、农村治污设施监管等方面的作用。二是实行高压式执法。持续深入开展“铁拳”系列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和“守青山、护绿水”专项行动,定期公布环境违法企业名单,近三年来全市累计责令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3031家,处罚环境违法企业1411家、金额9067.25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141件、刑事拘留244人、行政拘留284人。三是实行联动式协作。深化公、检、法、环的协作配合,在全省率先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实现公检法部门驻市、县区环保局联络室全覆盖,市、县区两级法院全部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形成了环境执法监管的合力。 

在工作推进中,做到了“六个坚持”: 

(一)坚持高站位深化认识,增强工作使命感。湖州是习近平总书记“两山”理念诞生地、中国美丽乡村发源地、“生态+”绿色发展先行地、太湖流域涵养地和全国首个地级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肩负着先行先试、示范标杆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水环境综合治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以良好的水环境为基础的生态环境优势,是湖州实现“赶超发展”最显著的优势、最厚实的资本、最核心的竞争力,所以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贯彻国家“水十条”、太湖流域综合治理方案有着高度的行动自觉,把治水作为生态文明建设最基本的内容,上升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加以推进。 

(二)坚持高规格组织领导,增强工作责任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环境综合治理,主要领导担任市水环境综合治理、“五水共治”、美丽湖州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亲自谋划安排、亲自部署推进、亲自督查检查,市人大、市政协定期审议协商,深入一线检查督促、推动落实;县区全面落实主体责任,配套成立党政一把手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实现靠前指挥、责任前移。全市形成“上下联动、横向互动”的责任体系,各部门、各主体既履职尽责、守土有责,又协作协同、齐抓共管。 

(三)坚持高要求严督严考,增强工作执行力。围绕国家“水十条”工作要求和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部署,每年制定年度治水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双向下达至部门和县区。构建“专业督查、两办督查、社会督查、媒体督查”大督查格局,对督查发现和媒体曝光问题,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督办,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同时将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市对县区和职能部门的考核评议之中,考核评议结果作为党政干部综合评价的依据。 

(四)坚持高标准建立机制,增强工作长效性。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不断完善以“河长制”为核心的体制机制建设,全面建立市、县区、镇、村四级“河长”管理网络,市级河长由原先的9名增加到33名,县级河长由原来的164名增加至202名。推动河长制向湖库沟渠塘等小微水体延伸,全市共设立各级河长和小微水体河长9905名,形成企业主体包河、党员干部巡河、代表委员督河、志愿人员护河、保洁队伍管河的工作格局,真正做到“每一个水体都有人管”,打造了具有湖州特色的河长制工作体系。 

(五)坚持高起点加大投入,增强工作保障力。坚持广开渠道、多层面筹措资金,不断加大治水资金投入力度。整合水利、建设和环保等专项经费、压缩“三公”经费,加大投入保障,如市、县财政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每户补助2500~3000元,市财政对污水管网补助标准由15%提高到30%,设立生态文明建设财政专项资金,每年市财政安排超亿元资金用于全域环境质量奖励,其中水环境质量权重和治水重点任务完成权重占42%。 

六)坚持高频率宣传引导,增强工作参与度。将“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作为每一批次干部轮训的必修课程,并在全市各大专院校和各中小学开设环保课程,学生环保教育普及率达到100%。邀请中央、省级媒体来我市进行报道采风,今年两会前夕,中央主流媒体来湖集中采访和宣传报道,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一批湖州经验、湖州样本。2017年群众生态环境满意度和“五水共治”满意度均居全省前列,形成了全社会广泛关心、真心支持、积极参与、主动监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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