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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振业金属电镀厂搬迁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建设单位:新昌县振业金属电镀厂
2020-05-06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64号)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开展期间必须进行公示工作,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信息公开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搬迁改造提升项目

建设单位:新昌县振业金属电镀厂        

建设地址:新昌县梅渚镇山支头村

项目性质:迁建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因原地址拆迁需要搬迁入园,租用梅渚镇山支头村新昌县宇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厂房实施。根据绍兴市环境检测中心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中清洁化生产的要求,对原以手工线为主的电镀线12条,酸洗线2条进行改造提升,项目完成后实现销售9000万元,利税1200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涉及的水环境保护目标为澄潭江;涉及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评价范围内的梅渚镇以及山头村、山支头村等行政村、山头村中心小学等小学、梅渚镇卫生院等医院;评价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环境空气影响

根据预测结果分析可知,正常工况下,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浓度最大值及对各关心点的浓度、贡献值均能满足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叠加其他在建项目、环境本底值后,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浓度最大值以及对各关心点的浓度叠加值均能达到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且根据分析,项目实施后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水环境影响

建设项目实施后外排废水经嵊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尾水排江,不直接排入附近地表水及海域,正常情况下对园区内河水体不会产生影响。

厂区严格落实好废水集中收集工作,做好厂内地面硬化防渗,特别是对固废堆场和易污染区的地面防渗工作,可从源头上避免地下水污染事故的发生。正常工况下,本项目的建设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间歇性噪声,在企业切实做好机泵、风机的隔声措施前提下,预计厂界噪声能达到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明显。

4、固体废弃物影响

在严格执行本次环评中提出的各项固废处置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固废均能规范化暂存和妥善处置,基本实现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5、土壤环境影响

企业应做好厂内地面硬化防渗,做好对固废堆场和易污染区的地面防渗工作,可从源头上避免土壤污染事故的发生。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本项目实施后污染防治措施清单见表 2。

表 2 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清单一览表

污染源

防治措施

废气

(1)含铬酸雾废气单独收集并进入相应的废气处理装置,其余酸雾废气收集后进入电镀线配套废气处理装置。

(2)铬酸雾采用焦亚硫酸钠+碱液喷淋,其他酸性气体通过碱液喷淋吸收。

(3)电泳废气采用水喷淋+活性炭处理。

(4)污水站废气采用次氯酸钠+碱液碱喷淋处理。

废水

(1)含铬废水、含镍废水、含铜废水单独预处理后排入集中废水处理设施。

(2)六价铬废水首先还原成三价铬进入含铬废水池,含铬废水采用加碱及絮凝剂沉淀法除铬;含镍废水采用加碱及絮凝剂沉淀法除镍;含铜废水采用加碱及絮凝剂沉淀法除铜。

(3)经预处理后的各股废水与其他废水混合后排入集中废水处理设施,采用二级强化破络+絮凝沉淀+生化处理后进入中水回用系统。

(4)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水纳入中水回用系统,拟采用HMCR分离技术,中水系统产生的浓水纳管排放。回用水水质达到相应要求后回用于电镀车间的前处理用水和用水要求较低的漂洗水用水。

固废

(1)固废分类收集、分类堆放,设立统一的堆放场地;

(2)按规范要求建设危废暂存场所,废滤芯及电镀污泥等危废收集后送有资质单位处理;

(3)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噪声

(1)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机械,产生的噪声源强较小,提升泵和风机设立了隔声罩,并安装合适的消声器和避振措施。

(2)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使其处于正常的运转状况;

(3)提升泵、引风机等噪声源能尽量安装在离厂界较远的一侧。

(4)加强厂区周围的绿化,提高绿化率。

地下水

(1)厂区内装置区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防止工艺过程及产品装卸过程跑、冒、滴、漏的物料渗入土壤,进而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2)厂区内事故污水应急池采用混凝土构造及设置防渗层,防止污水下渗污染地下水;

(3)厂区内的物料仓库、暂存场地采用混凝土硬化,防止对地下水的污染物,并设置有顶棚及围堰,防止由于降水造成的二次污染;

(4)厂区内的污水收集管道采用PVC管道高架输送污水。

土壤

(1)加强源头控制。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管线敷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减少由于埋地管道泄漏而造成的土壤污染;

(2)提高过程防控措施。为减少废气排放沉降影响,可在厂区内四周及车间周边种植具有较强吸附能力的植物;为减少有害污染物泄露地面漫流影响,厂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渗入土壤,并及时把滞留在地面的污染物收集起来。

风险

(1)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议委托专业单位编制;(2)根据应急预案完善应急设施;(3)开展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管理。

五、环境影响报告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属于搬迁提升改造项目,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三废”可以做到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并能维持环境现状;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符合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符合浙江省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的要求,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项目实施能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符合新昌县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三同时”要求,认真执行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在此基础上项目实施对周围环境及保护目标影响不大,并将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因此,从环保角度论证,该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方式和期限

环评报告书可至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办公场所查阅,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要补充信息。

报告书查阅及索要补充信息时间:2020年5月7日~2020年5月19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示形式:1、在当地新昌县政务服务网进行公示;2、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告栏进行公示。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拨打电话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的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公示时间:2020年5月7日~2020年5月19日。

征求公众意见时间:2020年5月7日~2020年5月19日。

建设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九、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昌县振业金属电镀厂

联系人:刘总            联系电话:13905856505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未来科技城向往街 199 号 3 号楼

联系人: 马工                       联系电话:0571-87992779  

3、环评审批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5-88604938

十、全文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在报送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将在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zjshjkj.com/)进行全文公开。

新昌县振业金属电镀厂(盖章)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