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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梅溪镇南片区MX-03单元(石龙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建设单位: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安吉分区管委会
2020-05-12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编制技术要点》、《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示范区梅溪镇南片区MX-03单元(石龙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征求公众意见。兹将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规划情况简述

规划名称:示范区梅溪镇南片区MX-03单元(石龙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范围:示范区梅溪镇南片区MX-03单元(石龙工业园区)位于湖州市安吉县梅溪镇南部,规划申嘉湖高速石龙出口处。园区西至慧峰路,东至石龙路;北至隐将路,南至S306。总用地面积149.05公顷

发展目标:将该区域打造成为集生活服务、商贸、生物制药等产业高度融合的聚集地,晓墅新城品质生活高地和生物制药产业发展新区。

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水环境影响

规划区污水纳入金山污水厂,经处理达标排入西苕溪,对排放水域的水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同时规划区在开发建设和运行期做好相应防护措施,基本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显著影响。

(2)环境空气影响

规划区废气主要来自天然气燃烧废气区内企业生产工艺废气等,规划实施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较现状有所增加,在合理布局和采取措施后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3)声环境影响

规划实施后主要噪声主要来自工业噪声对工业噪声采取防治措施后可达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处置影响

规划区固废主要是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均可得到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小。规划实施后危险废物量增大,需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暂存、运输、处置相关要求,采取措施尽量减小危废的影响。

(5)生态环境影响

主要是土地利用方式的改变、植被类型的变化及植物资源量的损失通过采取必要的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环境可承受范围内。

、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发展节水型工业,提高污水截污率。规划内各类污水预处理后纳管进入金山污水厂处理,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2)气污染防治措施

加快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优化规划区布局,积极推行综合治理,严格控制工艺废气。

(3)噪声控制措施

加强对区域内各类工业噪声源的管控,对高噪设备进行隔声降噪,以减少噪声污染。

(4)固废控制措施

积极推行废物减量化;提高废物综合利用率;固废分类管理、定点堆放;对危险废物必须进行登记、统一管理。

(5)生态保护措施

因地制宜建设绿地系统,做好开发建设的生态恢复和补偿工作,减少环境损失,改善区域生态功能。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示范区梅溪镇南片区MX-03单元(石龙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安吉县总体规划、发展规划、相关产业规划和生态建设规划,与相关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协调。开发建设对资源环境将造成一定压力,规划实施过程中应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完善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建设、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该规划的实施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相关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查阅相关信息,可致电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资料索取的时间不迟于2020525日。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示范区梅溪镇南片区MX-03单元(石龙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发表意见或建议的同时,请可能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将自己的意见或建议致电或致信给环保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个人应如实填写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应如实填写联系地址并加盖公章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期限:2020511日~525日,十个工作日。


九、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安吉分区管委会

单位地址:安吉县天子湖镇人民政府三楼

联系电话:13735175091

联系人:黄少华

2、单位名称: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未来科技城向往街199

电话:18667022179                

联系人:张工

3、单位名称: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吉分局

地址:安吉县递铺街道东庄弄83

电话:0572-5039970  

 

 

 

公告发布单位: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安吉分区管委会(盖章)

公告发布时间:202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