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开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发布日期:2020-04-28 14:03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7月18日至8月1日,浙江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杭州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11月29日反馈了督察意见。杭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进行研究和部署,针对督察指出的问题,研究制定了《杭州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明确了两个目标。一是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所有整改任务按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对省督察组交办我市的356件信访件,按期整改,逐一销号。二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0年,市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省下达的目标任务;杭州市列入国家“水十条”地表水考核断面I—Ⅲ类水质的比例达到省考核要求,市控以上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90.3%以上。

《整改方案》列出了整改措施清单。对所有问题逐一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实行表格化、清单式、销号制管理,要求完成一个验收一个、整改一个公开一个、办结一个销号一个。在此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立足补短做强、突出提标提质、着眼常态长效,提出了四大类强化措施:

一是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围绕“两个高水平”建设目标和“干好一一六、当好排头兵”的要求,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上更进一步、更快一步,发挥龙头领跑和示范带动作用,为服务全国全省大局贡献杭州力量。二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五气共治”,深入推进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巩固和深化扬尘污染治理,深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深化“五水共治”,以提升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快推进2.0版“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狠抓工业污染治理,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加强船舶码头污染控制。优化完善主城区污水系统布局,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深化“五废共治”,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监管,持续推进危废处置设施建设,完善“三化四分”生活垃圾处置体系。三是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强化施工工地、道路扬尘管控。严格执行“控尘十条”,推进精细化管控和数字化治气工作。扎实推进餐饮企业整治,缓解油烟扰民问题,促进餐饮服务业健康发展。四是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使杭州成为美丽中国建设的样本”的重要指示,推进新时代“美丽杭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举一反三,深挖督察反馈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结构性原因,通过深化改革逐一破解。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推进,《整改方案》明确了五个方面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暨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作用,上下联动,统筹推进整改工作。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县(市)党委、政府要承担整改落实的主体责任,切实抓好重点工作整改。市直各部门按各自职责抓好牵头督促工作。三是严格督导检查。市、区县(市)两级整改协调小组要对整改工作进行清单化调度,并对工作进度和质量开展专项督导,推进整改工作向纵深发展。四是严肃责任追究。对省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一步深入调查,严肃追究责任,并向社会公开。五是及时公开信息。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多渠道、多媒体跟踪报道整改落实情况。

杭州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意志,不折不扣抓好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高质量推进美丽中国样本和生态文明之都建设,努力当好全省“大花园”建设排头兵,助推一流城市和世界名城建设,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新贡献。



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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