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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富轩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年产3万件下水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告
建设单位:
2020-04-28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当地环保部门规定,本项目在环境影响报告表完成后进行公示工作,使更广泛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杭州富轩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年产3万件下水裤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杭州富轩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项目基本情况杭州富轩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830日,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高湾村无门牌11#,企业成立后,公司并不进行生产,由临安凯文鞋业有限公司代为生产,公司只进行销售。由于目前市场需求,公司拟投资300万元,租用临安锦湖五金建材厂闲置的生产用房,面积1128.17平方米,用于生产下水裤。项目建成后,年产3万件下水裤。工人10人,年生产300天,白班制运行,企业不设职工食宿。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敏感点分布见下表。

1 主要保护对象一览表

方位

与本项目边界最近距离

环境现状

楼上(第三层)

相邻

临安凯文鞋业有限公司

楼下(第一层)

相信

家具厂

相邻

浙临阀门有限公司

115

灵溪村住户4

相邻

机械加工厂

135

灵溪村住户5

西

相邻

职工宿舍,再往西206省道

相邻

彩虹乐器包装厂

东北

105

灵溪村住户约20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气:对涂胶、粘合车间进行密闭负压,并在涂胶、粘合机上方安装集气罩,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过收集后,收集率90%以上,废气经收集后再光催化处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处理率大于90%;排放高度不低于17m。废气排放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2废水:生产过程中不产生生产型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上的三级标准后,纳入杭州临安板桥镇污水管网,最终由杭州临安板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对周边环境的水体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3、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废粘合剂桶、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边角料由废品回收公司回收,废粘合剂桶、废活性炭由具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在此基础上,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项目投产后,企业各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与环境背景值叠加后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因此,项目正常运营期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2   项目主要三废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表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编号)

污染物

名称

防治措施

预期

治理效果

水污

染物

生活污水

 

CODcr、

氨氮

SS

生活废水经过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入板桥镇工业集聚区污水管网,最终由杭州临安板桥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

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大气污染物

涂胶、粘合

非甲烷总烃

对涂胶、粘合、烘干车间进行密闭,在设备上方安装集风罩,总风量8000m3/h,年运行2400小时,废气收集率90%,再经光催化处理+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率90%。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的二级排放标准

噪声

生产、设备噪声

Leq(A)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厂区平面布局,加强设备维修,降低设备噪声强度加强日常生产管理。夜间不生产。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固体

生产过程

废包装材料

由废品回收公司回收再利用

资源化、无害化

下料

废边角料

粘合过程

废粘合剂桶

委托具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废气处理

废活性炭

日常生活

生活垃圾

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根据以上分析,杭州富轩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年产3万件下水裤建设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管理机制要求,项目建设符合清洁生产原则,污染物达标排放,区域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只要厂方重视环保工作,认真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加强对污染物的治理工作,做到环保工作专人分管,责任到人,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的管理,落实环保治理所需要的资金,则该项目的实施,可以做到在较高的生产效益的同时,又能达到环境保护的目标。因此该项目从环保角度来说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为了解受项目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周边公众对本项目的认可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浙环发[2014]28号)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以网上和建设单位周边村、街道信息公示栏公示方式征询公众对项目的意见。

征求公众意见如下事项: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对目前当地环境质量认可

程度,对本项目最担心的问题;项目建设是否对周边居民和单位的生活和生产造成影响;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具体的意见和建议等。

建设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本次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污染控制,将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降至最低。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时间:2020429日~2020515日,共10个工作日。

八、公众查阅环评文件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要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向环评单位、建设单位索取环评文件简本及其他需要补充的信息。环评文件简本索取的时间建议不迟于2020515日。

1)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杭州富轩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高湾村无门牌11#(板桥镇工业集聚区) 

联系人:鲍志华;  联系电话:13868032912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浙江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036号)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下沙新加坡科技园科技路20811

联系人:裘书服   电话13305817337   邮箱:hzsf1003@163.com

 

 

 

发布单位:杭州富轩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4月28日

杭州富轩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4.2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