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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云谷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生猪20万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建设单位:浙江云谷食品有限公司
2020-04-21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项目基本情况

浙江云谷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12月,企业经营范围为食品生产、销售;生猪屠宰;生猪批发、零售。企业于2018年挂牌出让取得位于缙云县五云街道双龙村地块,拟投资4620万元,在该地块上建设生猪屠宰项目,总用地面积18.15亩,总建筑面积10590.83m2。项目分期建设,一期主要新建一幢屠宰车间(建筑面积5130.71m2)、一幢研发中心(建筑面积1820.64m2)以及配电房、锅炉房、污水处理站等辅助用房;二期新建一幢屠宰车间(建筑面积3072.00m2)。项目建成后,每年可屠宰生猪20万头(一期、二期各10万头)。缙云县经济商务局已于202016日对该项目进行备案。

二、主要环境影响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类别

名称

坐标/m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

X

Y

大气环境

双龙村

219060.10

3174348.02

居民区

614

环境空气二类区

西侧

415m

下双龙村

218026.40

3174109.45

149

西侧

1749m

下洋村

218496.21

3175979.04

506

西北侧

2316m

洪岭脚村

221785.77

3175357.33

150

东北侧

2333m

舒洪村

221503.21

3172970.80

1346

东南侧

1951

水环境

好溪

工业、景观娱乐用水

西侧

3171m

地下水

不涉及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

/

/

声环境

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无居民、学校等声环境敏感目标

注:XY取值为UTM坐标。

相对厂界距离Google Earth 上测量获取。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环境空气:根据项目工程分析,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能够满足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根据预测计算结果,项目排放废气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max=4.92%,小于10%,确定大气评价等级为二级,不进行进一步预测和评价,只对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算。项目废气正常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及敏感点影响可接受。

2、水环境:项目主要外排废水为生产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生产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站预处理后一并纳管,纳管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畜类三级标准,最终经缙云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外排。缙云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

3、声环境: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厂界昼夜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2类标准限值(昼间 60dB,夜间 50dB),声环境影响可接受。

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均属于一般固废。项目产生的猪粪、肠胃内容物、残渣、污泥外售做有机肥;猪毛集中收集后外售至物资回收公司;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地下水:项目要求车间地面采用防渗或防漏措施,排水管道均采用密封、防渗材料,排放废水均经管道排放。生产废水由管道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因此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不会对周围地下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2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及预期效果一览表

时段

分类

预期效果

施工期

废水

1、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过程;

2、设立临时厕所及临时污水处理设施,将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管,同时要求施工现场布置的临时厕所与之后厂区设置的永久性厕所同址;

3、施工前做好工程施工组织计划及防护工程设计,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场地做好排水系统设置、建设材料和建筑废料的管理,防止成为地面水的二次污染源,建议在施工工地周界设置排水明沟,径流水经沉淀后排放,避免废水直接排入附近水体。

达标排放,不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点产生不良影响。

废气

1、减少运输车辆造成的扬尘,应先将进、出施工场地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并适当洒水。

2、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的散装料严禁随意露天堆放,设置专门的堆放场,并覆盖毡布;散装物料在运输过程中也应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物料洒落污染沿途公路环境。

3、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加强对施工机械施工进程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噪声

1、尽量避免同时使用大量高噪声设备,高噪声施工时间安排在昼间;提高工作效率,使土建工程尽可能在短期内完成。

2、加强对噪声源的控制。对一些噪声源强较高的固定机械可设置专门的隔声围档;尽量采用先进的低噪声液压施工机械替代气压机械;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对高噪声的电机安装隔声罩,对空压机的进气口安装消声器,砂轮机、切割机及电锯等设备的使用尽量安排在室内进行等。

3、对受施工干扰的单位应在作业前予以通知,求得理解,施工期间应设热线投诉电话,接受噪声扰民投诉,并对投诉情况进行积极治理或严格的管理。

固体废物

1、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设置临时垃圾箱()收集,并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对废方应及时清运到需要填方的部位加以利用,不能利用的弃方应妥善堆放,并在条件许可时以植被覆盖,从而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3、要求施工单位规划运输,加强管理,建筑垃圾应尽量分类后回收利用,对无利用价值的废弃物应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不能随意丢弃倾倒,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运输车辆应覆盖毡布,防止运输中扬尘或洒落。

落实妥善的处置途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生态环境

1、做好项目挖填方平衡。项目建设前应初步计算挖填方量,挖填方应尽量平衡,就地消化,特别防止挖方过度。

2、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挖出的土方应及时回填,需临时堆放不能及时运出的应有专门的堆放场所,并进行必要的覆盖,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

3、做好场地內部的稳定工作,做到逐步、有序开挖、回填。

4、对不可再利用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外运,不可在施工区随意堆放,严建筑垃圾或弃方进入周边水体。

5、在建设后期,应及时进行植被种植和绿化,增强地表的固土能力,可以有效减轻施工扬尘和水土流失的发生;

6、在厂区靠围墙处,种植一排高大乔木(如桂花树、榆树等),一方面可以美化厂区环境,另一方面可以进一步减轻项目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目标的影响。

减少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营运期

废水

1、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明沟明渠;雨水进入雨水管网。

2、企业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生产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站预处理后一并纳管,纳管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畜类三级标准,最终经缙云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外排。缙云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

3、要求企业设置的排污口纳管之前预留监控采样井并安装在线监控设备,以便环保部门后续的日常监管。

4、本项目生产区、仓储区均应作防渗处理,四周挖建集水沟,并挖建事故应急池。在雨水管外排口设置闸门和切换装置,并设管道与事故池相通。这样生产区或仓储区内的液体如有泄漏事故发生,第一时间封闭外排闸门,并切换到连通事故应急池,确保泄漏物料、冲洗水可收集至事故应急池,可回收再利用或送废水处理设施处理,防止污染附近水体。

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纳入缙云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好溪。

废气

1、针对生产区恶臭气体,要求将生产区(主要为生猪待宰室、生猪屠宰加工车间)各个车间进行密封,保证车间内微负压,并安装恶臭收集设备,收集的恶臭采用二级喷淋除臭法工艺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2、锅炉烟气通过烟道引至8m高排气筒排放。

3、要求有恶臭产生的处理单元(如调节池、厌氧处理、污泥浓缩等)需设计为密闭式,保持处理单元内微负压,收集的恶臭气体采用碱喷淋+水喷淋+15m高排气筒组合工艺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4、食堂油烟废气要求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引至屋顶排放。

5、项目周边最近敏感点为厂区西侧的双龙村(距离厂界约415m),不在生猪屠宰车间的卫生防护距离(400m)范围内,故项目投产后的恶臭废气对其影响较小。此外,加强车间内通风换气。做好车间内的通风工作,保证车间内通风换气达6/h以上,同时需加强车间操作工人的自我防范、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口罩、眼镜等)以及按照规范操作等措施

废气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噪声

1、降低噪声源,即在设备房采用隔声措施。

2、在噪声传播途径上控制,在总体设计上合理布局,并将高噪声设备集中便于控制。

3、对于空气动力性噪声,设置在专门的隔声房内,机座减振,采用塑钢双层玻璃门窗,24cm墙体隔声;并在锅炉房风机进气口安装消声器,这样噪声值可降低20~25dBA)。

4、对于机械性噪声:各种泵类等除安装时加减振胶垫。

5、在厂区周围及厂内加强绿化,厂区周围设置绿化带,林带应以高大的树种(如乔木)为主,起到隔声屏蔽作用。

厂界噪声达标,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均属于一般固废。项目产生的畜粪、肠胃内容物、残渣、污泥外售做有机肥;猪毛集中收集后外售至物资回收公司;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另外,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建设必要的固废分类收集和临时贮存设施,具体要求如下:(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储存,不能混存;(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储存地点必须建有雨棚,不允许露天堆放,以防雨水冲刷,雨水通过场地四周导流渠流向雨水排放管;临时堆放场地为水泥铺设地面,以防渗漏;(3)建立档案制度,将临时储存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和外运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详细记录在案,长期保存,供随时查阅。

固体废物落实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绿化

沿路、生产车间四周、辅助用房四周进行绿化。

美化厂区,防治水土流失

风险事故

1、加强教育,强化管理。

2、企业应在厂区设置事故应急池容积180m3

3、定期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检测和维修,减少废气事故排放的危害性。

4、企业必须在各路雨水管道和事故应急池加装截止阀门,同时和污水池相通,保证消防水等纳入事故池,避免泄漏至附近河道。

5、建议企业本项目实施后,完成应急预案编制。

风险防范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日常营运过程中污染物经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均能达标排放;造成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质量要求;符合项目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划的要求 ,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 ,项目的环境事故风险水平可以接受。建设项目开展的公众参与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因此本项目从环保角度来说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期限及公众反馈意见的途径

本次评价在涉及的乡镇、行政村村委公示栏张贴了公示,同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进行了公示。公众对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在公示期限内可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者当地环保局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0422日至202058,共10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浙江云谷食品有限公司

地    址缙云县五云街道双龙村

人:应健               联系电话:15988062399

2)环评单位

环评单位: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039

    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972号北软泰嘉园K902 

人:冯晓丽         联系电话:0571-88319066

3)审批单位

审批部门: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联系电话0578-3315719

 

 

建设单位(盖章):浙江云谷食品有限公司  

202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