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吨苄达赖氨酸生产车间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固废部分)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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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2020年4月2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处 联系电话:28190035 传真:28885013 通讯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厅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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