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务服务网 |
|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浙江省环保部门的要求,建设项目环评阶段需进行公告,接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关情况的问讯,采纳公众提出的环境保护合理意见和建议。为此,现将太保家园杭州国际颐养社区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等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太保家园杭州国际颐养社区 2、建设单位:太保养老(杭州)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内容:投资200015万元于临安区天目医药港单元(锦南新城区块)ZX11-G-18地块建设太保家园杭州国际颐养社区。项目分为两期建设,一期共建设5幢建筑面积105990平方米,其中生活单元47000平方米,老年配套17598平方米,护理楼15100平方米(含医护配套和护理型养老单元),物业管理用房241平方米。本次环评主要针对一期建设项目进行评价,二期建设前需另行环评。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附近保护目标具体见表1。 表1 本项目周边敏感保护目标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废气均能做到达标排放,排放的废气污染物最大占标率均小于10%,对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实行雨污分流。1#护理楼废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消毒预处理,食堂含有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厕所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临安污水处理厂二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横溪。项目废水不直接排入环境地表水体,对周围水环境不产生直接影响。 3、声环境影响分析:根据预测分析,各噪声源经过降噪处理后,项目各个厂界昼噪声排放值均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和4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项目产生的医疗固废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厨余垃圾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食堂废油脂委托资质单位回收利用。在此前提下,项目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项目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见表2。 表2 项目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五、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结论 太保养老(杭州)有限公司太保家园杭州国际颐养社区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能够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项目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省和地方产业政策等的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管理要求。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环境保护法规,切实执行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把工程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文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在项目审批前可向上述单位索取环评补充信息。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主要为项目建址周围区域内的居民、单位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2、公众对于该项目从环保角度考虑是否认可; 3、公众就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4、公众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公示主要采取张贴公告的形式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联系方式发送信函、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发表对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何意见和建议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它方式,直接反馈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公示时间:2020年3月 10日~2020年 3 月23 日 十、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太保养老(杭州)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九州街599号东2-13 联系人:唐晖 联系电话:18601673723
环评单位: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49号 联系人:毛工 联系电话:0571-86801702
太保养老(杭州)有限公司(盖章) 二零二零年三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