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嘉兴康久中医院有限公司嘉兴康久中医院医用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应用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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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3-17 1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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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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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3 月 17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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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嘉兴康久中医院医用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应用项目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亚美路581号 | 嘉兴康久中医院有限公司 | 核医学科新增1台PET-CT和1台SPECT-CT;新增1枚Na-22密封放射源(属于Ⅴ类源);新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具体使用放射性同位素F-18、Tc-99m、I-131、Sr-89;新增甲癌病房。 | 建设单位已按要求信息公开。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辐射环境管理要求进行施工、运行,尽可能减小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本项目主要污染因子为:X射线、γ射线、β表面污染及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中的放射性核素。
医院通过增加墙体、防护门的防护厚度来屏蔽X-γ射线,通过清洗、加强管理等措施来减少β表面污染,并将废水中的放射性核素通过衰变池衰减后排放。操作放射性药物使用通风橱,并加强通风,设置机械通风系统。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0 年 3 月 17 日 至 2020 年 3 月 23 日(5日) 公示时间: 2020-03-17 联系处室: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辐射处 联系电话: 0571-28913068 传真: 0571-28869000 通讯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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