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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塘镇大浦口污水处理中心(二期)扩建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建设单位:舟山市金塘城乡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20-12-08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金塘镇大浦口污水处理中心(二期)扩建工程

2、建设规模:对金塘镇大浦口污水处理中心现有一期工程进行提标改造,并在一期工程东侧预留空地扩建处理规模4000m3/d的污水处理工程。提标改造及扩建后金塘镇大浦口污水处理中心总处理规模为6000m3/d,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其中CODCrNH3-NTNTP按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限值控制。

3、建设地点: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西堠工业园区大丰路与朝阳路交界口(西堠南闸附近)

4、建设单位:舟山市金塘城乡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西堠工业园区大丰路与朝阳路交界口(西堠南闸附近),周围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见表1

1  项目周围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名称

坐标(与本项目最近点)/m

保护

对象

保护

内容

保护级别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X

Y

大桥管理办

393828

3325838

办公

人群

环境空气:二级

SE

420

东堠村

393202

3325564

居住区

人群

SW

700

西堠村

392664

3326888

居住区

人群

W

1045

山潭村

392258

3324618

居住区

人群

SW

2000

地表水环境

393546

3326305

西堠

水质

地表水:

N

相邻

地下水环境

/

/

地下水

水质

水:

所在区域

海域环境

393636

3326332

近岸海域

水质

海水:第四类

E

75

声环境

/

/

声环境

声环境:3类区

厂界外200m范围

土壤环境

/

/

土壤

质量

土壤:建设用地第二类用地

占地及占地范围外50m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环境空气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恶臭气体。经预测,正常排放条件下NH3H2S小时浓度最大贡献值叠加小时背景值后,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及网格点环境质量浓度均能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浓度参考限值;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NH3H2S有组织排放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浓度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的二级标准项目最近环境保护目标距离项目420米外,环境保护目标处臭气强度可降至0级,臭味影响不显著。因此,本项目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显著。

2、水环境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出水。本项目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的贡献值较小,且集中在局部,对周边海域影响较小。另外,本项目改扩建后能减少其他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进入地表水和周边海域,且能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因此本项目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显著。

3、地下水环境

项目构筑物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设置防渗设施污水下渗的可能性较小。且项目所在地属于地下水环境不敏感地区,本项目对地下水影响不显著

4、声环境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经预测,项目各侧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不显著。本项目附近200m范围内没有声环境保护目标,则运行期间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5、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栅渣、泥沙、污泥和生活垃圾。栅渣、泥沙、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污泥脱水后作为绿化用土。本项目固废均能得到妥善的处理处置,不直接排入外环境,对周围环境影响不显著

6、土壤环境

项目构筑物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设置防渗设施污水下渗的可能性较小,对周边土壤环境影响不显著。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本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见表2

2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情况

分类

措施名称及内容

预期效果

废气

1)调节池、厌氧区、缺氧区、污泥储池采用钢筋混凝土封顶,脱水机房为混凝土封闭结构。

2)提升泵房采用玻璃钢平盖板加盖,细格栅及压滤机采用隔断收集。

3)恶臭气体收集后经碱喷淋、生物除臭装置处理达标后15m排气筒排放。

4)加强厂区绿化,充分利用空地进行绿化,种树植草,以形成草、灌、乔结合的绿化体系,减小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加强废气处理设施日常检查与维修,保证其正常运行

达标排放

废水

1)加强进水水质、水量的管理,进行调整等措施,使水质、水量保持平稳。

2)避免停电或设备不能运转时产生的极端事故状况。

3)做好场地地坪防渗漏工作。

4)做好在线监控要求,并于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达标排放

地下水

土壤

项目构筑物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设置防渗设施

减轻影响

噪声

1采用低噪声设备

2)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垫、消声器等降噪措施。

3)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达标排放

固废

1)栅渣、泥沙、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2污泥脱水后作为绿化用土。

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五、环境影响评价基本结论

金塘镇大浦口污水处理中心(二期)扩建工程金塘镇大浦口污水处理中心现有一期工程进行提标改造,并在一期工程东侧预留空地扩建处理规模4000m3/d的污水处理工程。提标改造及扩建后金塘镇大浦口污水处理中心总处理规模为6000m3/d,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其中CODCrNH3-NTNTP按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限值控制。项目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符合“三线一单”、“四性五不批”管理要求项目经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在该址的建设从环保角度来说是可行的。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评价范围内,与本项目建设有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项目周边企业周边居民当地政府及其他组织等

征求意见的期限

2020128日至1221日(10个工作日)

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1、自本项目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如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

2、公众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九、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和当地环保部门(含项目审批部门)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舟山市金塘城乡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80-8043872

环评单位:浙江舟环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80-8052952

审批单位: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     联系电话:0580-2023711

 

 

 

 

 

 

 

公告单位:舟山市金塘城乡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20127

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