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某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案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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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与查处过程 2020年8月4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重点排污单位浙江某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企业正在组织生产,污水处理设施没有排放废水。在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发现一根塑料软管与塑料硬管连接,硬管上有一阀门,打开后有水流出。对硬管溯源后发现,硬管上印有“自来水”字样。塑料软管插入位置下游有pH计量仪、水质自动监控系统采样器和自动采样仪等设备。通过在线监测监控视频回放追溯和对相关当事人询问,发现该企业工人多次利用塑料软管往该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内排放自来水以达到稀释废水中污染物的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涉嫌污染环境罪。目前相关责任人员已被刑事拘留。 二、案例涉及的法律问题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 “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控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控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该企业作为嘉兴市2020年度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已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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