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慈溪市某公司未按国家规范实施机动车检测的案例 | ||||||||
|
||||||||
一、基本案情与查处过程 2020年4月25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执法人员会同宁波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中心对慈溪市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测,该公司主要从事机动车检测业务,检测工位安装视频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经调阅视频资料发现,该公司于2020年4月19日对某柴油车尾气检测采用加载减速法,检测过程中,有探头延长管部分脱落于该车排气管。未达到国家规范中插入受检车辆排气管不低于400mm的要求,仍实施机动车检测,并对该车辆检测出具了合格的检验报告。 二、案例涉及的法律问题 该公司未按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壹佰零伍元,并处罚款壹拾万元。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