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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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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环评“放管服”工作推进视频会和生态环境部《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关于优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规划环评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浙江省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请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将本地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的行动计划于2021年1月15日前上报我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2月15日 相关附件: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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