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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路峰鞋材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海波丽鞋材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有关规定,现将本项目需要公开的环境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温州路峰鞋材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海波丽鞋材技改项目。 工程概要: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已成为国家资源供给的重要来源,在缓解资源约束、减少环境污染、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十三五”时期,随着钢材、 有色金属等原材料社会消费积蓄量及电器电子产品、塑料、橡胶制品等报废量持续增加,再生资源数量和种类也随之大幅度增长,再生资源产业发展潜力巨大。 在此背景下,温州路峰鞋材有限公司租用平阳千艺绣花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平阳县滨海新区横屿路20号万洋众创城15号生产车间101室的空置厂房作为生产用房,租赁面积853.81m2,总投资1000万元,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500吨海波丽鞋材的生产规模,所用原料均为上游正规厂家瑞安市华翔海绵有限公司提供的海绵边角料,本项目为海绵再生加工项目,不涉及海绵发泡生产。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周边环境主要保护目标情况见表1、表2。 表1 项目水环境、声环境保护目标
表2 项目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废水:本项目外排的废水仅为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35mg/L和8mg/L,总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的70mg/L)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平阳县东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标准》一级A标准排放。在此基础上,项目外排污水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废气:要求在搅拌-液压一体机上方设置集气装置,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85%,风机设计风量不低于12000m3/h,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粉尘有组织排放浓度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即颗粒物排放限值≤20mg/m3),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即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60mg/m3),因此,项目产生的粉尘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噪声:在严格采取本报告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预计本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排放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固废:在采取相应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得到了有效处理,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平阳县东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废气:要求在搅拌-液压一体机上方设置集气装置,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85%,风机设计风量不低于12000m3/h,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噪声:车间内合理布局,重视总平面布置,生产时尽量减少门窗的开启频率,以降低噪声的传播和干扰。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车间门窗。选用低噪声的设备,设置隔振或减振基座。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行时产生的高噪声。对排风管道采取消声减震措施,并在墙上进行加固,减少因风机噪声和管道振动引起的低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固废:项目边角料和废包装材料由相关物资单位回收综合利用;聚氨酯浆料包装桶由原厂家安吉巨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利用(回收协议见附件6),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加强对聚氨酯浆料包装桶贮运过程的监管;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废活性炭属于属于危险废物,需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环境风险: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非直接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物料仓库,严禁烟火;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高压水消防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等,在各建筑物内、工艺装置区、仓库等配置适量的灭火器,用于扑灭初期火灾及小型火灾等。为确保处理效率,在车间设备检修期间,末端处理系统也应同时进行检修,日常应有专人负责进行维修。建设单位应对环保设施与生产设备实行电控联动,即当环保设施发生故障或达不到预期效果时应立即停止生产,待废气装置正常运转后,再恢复生产。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温州路峰鞋材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海波丽鞋材技改项目选址位于平阳县滨海新区横屿路20号万洋众创城15号生产车间101室,选址符合温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对生产过程进行全过程污染控制,外排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建设单位应尽快落实本评价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从环保的角度出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及范围:项目周边的团体和个人。 征询主要事项: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环保工作方面的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20年12月11日—2020年12月25日)。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九、当地环保部门、环评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温州路峰鞋材有限公司 地址:平阳县滨海新区横屿路20号万洋众创城15号生产车间101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彭晓华15888779555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温州晨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交行广场1幢2904室-2 联系人:汪工 0577- 81686555 (3)审批部分名称及联系方式 项目审批部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 地址:平阳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方式:0577-63735020 公示单位:温州路峰鞋材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