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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市政广场和市民公园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公告题
建设单位:
2020-12-1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衢州市市政广场和市民公园改造提升项目

建设单位:衢州市西区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位于衢州市西区核心圈层内,现状基地北依三江路,南临石梁溪、衢江交汇口,西至紫薇路,东跨西安门大桥。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配套服务用房1339平方米、通道35326平方米(连接地下车库与两中心)、浮桥一座190米(连接市政广场与西区大草原)、机动车停车位910个等;改造生态驳岸1070米、景观绿化244935平方米(其中园路及铺装67700平方米、景观水系4139平方米、景观绿化173096平方米)等;配套建设智慧互动设施、景观小品、电气照明、给排水、儿童游乐设施、篮球场、羽毛球场、足球场、无障碍设施等。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工程沿线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等环境敏感区。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施工期:

(1)项目建设施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施工现场、堆场等的扬尘以及沥青废气,其中粉尘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突出,可以采取加强施工场地和堆场管理、加强车辆和设备管理等措施,减轻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2)工程施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泥浆水、施工机械油污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的影响。泥浆水、机械油污水分别经沉淀、隔油池处理后回用,对环境影响较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等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中的(新扩改)三级标准后排入附近污水管网。

(3)项目施工期各种施工机械具有高噪声、无规则的特点,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大。项目施工期较短,施工噪声影响相对较小。因此采用低噪声机械,注意日常维护,采取临时性的隔声降噪措施等。在此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可将其影响降至最低,且随施工期的结束而自然消失。

营运期:

对于地下车库废气,经强制通风收集,由竖井引至屋顶排放。经扩散后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贡献浓度甚微,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对于地面停车位废气,由于启动时间较短,废气产生量小,露天空旷条件很容易扩散,对项目内部和外界影响不大。

对于垃圾收集箱产生的恶臭,建设单位采用移动式垃圾箱进行收集,并及时清运,则恶臭对环境影响很小。

综上所述,项目废气产生量不大,经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影响不大。

本项目污水排水量为657t/a,厕所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衢州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后排入白沙溪,最终汇入乌溪江。生活污水较易生化处理,对污水处理厂冲击不大。

综上所述,项目废水纳管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水体造成影响。

经合理布局、距离的衰减以及墙壁的隔声等相关隔声防噪措施后,各场界噪声能达到相应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本项目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理,实际排放量为零,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一)大气环境

施工期

(1)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以减少扬尘产生量;

(2)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扫、冲洗;

(3)离敏感点较近的路段施工时做好定时洒水、设置临时施工屏障如防尘网等;

(4)选择临时堆场和建材加工场地时应避开人群集中地,对易散失冲刷的物资(石灰、水泥等)要求不能在露天堆放;

运营期

(1)地下车库,厕所及时通风。

(二)水环境

施工期

(1)建设单位应委托专业、经验丰富的施工队,同时在施工中加强监督,施工人员应加强施工管理,开挖的污泥应集中处置,严禁随意丢弃。

(2)对施工机械冲洗废水集中收集,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

(3)砂石料采用外购,施工废水应设置沉淀池干化处理,处理后上清液用于场地除尘绿化,不能利用的经处理达到一级标准后排放。对施工场地、砂石料堆场、临时堆土场等周围应设置集水沟和沉沙池,防止水土流失。

(4)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可通过向环卫部门租用流动公共厕所、设置临时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等预处理达标后就近纳管。

(5)施工涌水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

营运期

(1)厕所废水纳管排放。

(三)声环境

施工期

(1)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先进的施工工艺;

(2)高噪声机械和临时施工场地应尽量远离敏感点;

(3)加强对各种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养护;

(4)靠近敏感点侧设置彩钢板作为防护装置;

(5)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有些需要连续作业的,应征得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并将施工作业的时间安排预先告知沿线单位,以便取得谅解;

(6)加强施工期间的环保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

(7)尽量减少夜间运输量,限制大型载重车的车速,同时在施工作业场地内车辆运输也应尽量避开靠近外围路线。

运营期

(1)水泵、风机等设备噪声采用低噪设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

(2)进下车库进出时车辆噪声加强管理,限制车速、禁止鸣笛等。

(3)人群活动噪声合理布局、加强管理等。

(四)固体废物

施工期

(1)建筑、装修垃圾回收利用、土方回填用于绿化,剩余土方外运综合利用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1、动植物保护措施

(1)陆生植物保护措施

①工程沿线虽未发现受国家和地方保护的野生植物,但也必须加强对施工人员宣传教育。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有珍稀保护野生植物的,应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汇报,并采取避让、移植等措施尽量保存野生植株。

②施工期间除工程建设需在永久占地进行植被清理外,临时占地应尽量减少植被砍伐,有条件的区域应进行就近移植。

(2)陆生动物保护措施

①工程沿线虽未发现受国家和地方保护的野生动物,但也必须加强对施工人员宣传教育,文明施工,减少施工人员干扰对野生动物的影响。

②施工期间遇常见的野生动物,应进行避让或保护性驱赶,严禁施工人员对区域一般野生动物捕杀。当发现珍稀保护野生动物时,应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汇报,并做好记录。

③工程施工期间如误伤野生动物,应立即送往当地动物医疗机构(兽医站)进行抢救。

(3)水生动物保护措施

①工程施工尽量选在枯水期进行,减小对鱼类生境的直接影响。合理组织施工程序和施工机械,严格按照道路施工规范进行排水设计和施工,对施工人员作必要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禁止向沿线河流直接排放施工废水。

②在浮桥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管理,要求文明施工,禁止施工人员捕捞鱼类。

③做好工程完工后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以尽量减少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对水生生物(主要是鱼类)的影响。

2、生态恢复及补偿措施

临时工程占地如施工场地、临时堆土场等,在工程完工后要尽快复垦利用和恢复林、草植被。对占用的农用地仍复垦用作农用地,在对废渣、废料和临时建筑拆除、清理后,对压实的土地进行翻松、平整,适当布设土埂,恢复破坏的排水、灌溉系统;对占用的林地、荒地在对废渣、废料和临时建筑拆除、清理后,平整场地,并充分利用清表弃土,造林种草,恢复林、草植被。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衢州市市政广场和市民公园改造提升项目,属78 公共设施管理业,符合国家和本省的产业政策;本项目位于衢州市西区核心圈层内,现状基地北依三江路,南临石梁溪、衢江交汇口,西至紫薇路,东跨西安门大桥,用地性质为文化业、商业服务业用地,符合衢州市城乡用地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建设过程中使用合格的环保产品,采用节水、节电设备,满足清洁生产要求。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项目实施后各污染物经治理达标排放后对周围环境的贡献量较小,当地环境质量仍能维持现状。本项目为文化业、商业服务业,若功能发生改变必须报有关部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只要在本项目的建设中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各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从环保角度来看,本项目在拟建地的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1、征求意见的对象: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2、征求意见的范围:工程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3、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信息在政务服务网发布起10个工作日(2020年12月11日—12月24日)。公众若需补充了解相关信息,请在公示期间向环评单位联系索要。

七、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1)审批单位: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570-3890106

(2)建设单位:衢州市西区投资有限公司:——金工18057005209

(3)环评单位:浙江绿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工18757016813

单位所在地址:衢州市柯城区白云中大道88幢颐高广场A座1211室

公告发布单位:衢州市西区投资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 20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