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某某等13人非法倾倒定型机废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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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0年8月3日,绍兴市柯桥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发现位于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众才路和临江路交叉口的雨水井里存在较多的废油,经周边企业检查走访,初步判定雨水井内废油的源头系人为使用移动工具实施倾倒所致。由于实施倾倒地无交通和治安监控设施,执法人员随即调阅周边企业围墙及门卫的企业监控设施,经大量视频和车辆甄别,初步判定某黄色槽罐车有重大嫌疑。 由于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无法查询车辆和人员信息,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将该线索及相关情况通报至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驻生态环保警务室联合开展调查。为确保案件顺利侦破,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成立以局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专案组,赴现场进行踏勘并与公安分局相关领导就案件突破及后续取证和办理工作等细节进行意见交换。 2020年8月13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会同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通过调查布控,技术侦查等手段摸清槽罐车及倾倒人员的落脚点、活动轨迹、通话记录及人员信息的基础上,决定开展清网行动。2020年8月13日晚21时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在绍兴市越城区孙端街道某社区将犯罪嫌疑人付某某、范某某抓获,查扣槽罐车等犯罪工具,并对实施非法倾倒的地点进行了现场指认,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专案组人员对实施倾倒地进行取证和样品采集,并对嫌疑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另一同案嫌疑人湛某某(中介人)因惮于法律威严在抓捕过程中向公安部门投案自首。 经调查询问发现犯罪嫌疑人付某某、范某某、湛某某等3人明知定型机废气处理油水混合物(废油水)为危险废物,2019年8月起以营利为目的,经事先商量、分工,多次使用槽罐车利用深夜将绍兴XX针纺有限公司、绍兴柯桥XX纺织整理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的定型机废气处理废油水非法倾倒至柯桥区安昌街道曙光路、马鞍街道越江路、众才路及越城区云帆路等地的道路雨水井内,数量在200吨以上,造成较大的环境影响。 【查处情况】 根据嫌疑人的供述,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又陆续抓获了相关涉案企业负责人或直接管理人等12人。付某某等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二)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涉嫌环境犯罪。 目前,付某某、范某某、湛某某等3名重要犯罪嫌疑人已批准逮捕,其他12名涉案人员已办理取保候审。本案中涉及的废油水混合物应急处置工作由8家涉案企业负责,清运处置工作已接近尾声,4处涉案地的环境损害评估工作正在开展中,损害评估报告已在委托编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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