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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临安天柱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50万m3商品混凝土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告
建设单位:
2020-11-27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 第4)、《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当地环保部门规定,本项目在环境影响报告表初稿完成后进行公示工作,使更广泛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杭州临安天柱混凝土有限公司150m3品混凝土生产线项目

项目规模:杭州临安天柱混凝土有限公司拟总投资7000万元,利用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坎头村的新征土地(占地面积17521平方米)建设一座标准化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加工厂,并购置设备对生产线进行技术提升,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产150万立方商品米混凝土。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敏感点分布见下表。

1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敏感点分布表

名称

坐标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X

Y

坎头

30.269254

119.844553

农居,100

人群健康

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

E

675

和尚湾

30.269408

119.829994

农居,10

SW

370

夏家岭

30.268492

119.827365

农居,20

SW

620

南山脚

30.278663

119.836635

农居,60

N

460

千家

30.276398

119.826936

农居,20

NW

710

顾家头

30.285475

119.844413

农居,10

NE

1550

徐家

30.282878

119.851012

农居,20

NE

1730

越秀星汇城

30.265059

119.823374

居民,1178

W

1100

大园新城

30.258042

119.823911

居民,1005

SW

1615

中天珺府

30.267119

119.811379

居民,228

W

2000

研口村

30.243515

119.828009

农居,747

S

1820

青山村

30.258085

119.813997

农居,781

SW

2420

石泉村

30.258579

119.855389

农居,200

SE

2250

南苕溪

/

/

水体

农业用水区

类水质功能区

S

700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气:根据本环评估算模式的估算结果可知,正常排放时,废气污染因子中地面浓度占标率最大为Pmax=8.13%,低于10%。由于项目各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下风向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项目排放的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项目无组织排放源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2、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废水纳入杭州青山湖科技城排水有限公司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

3、固废: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企业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沉淀池沉渣定期清理,经压滤机压滤后外运进行填埋废零部件由正规的物资回收公司回收综合利用。另外,生产过程产生的除尘器收集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

4、噪声:项目投产后,企业各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因此,项目正常运营期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2   项目主要三废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表


排放源或工序

污染物名称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大气污染物

骨料卸料及进料粉尘

颗粒物

骨料仓进行全封闭且在装卸点上方安装水喷雾抑尘设施

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特别排放限值

粉料筒仓呼吸粉尘

颗粒物

每个筒仓的进料粉尘经各自的仓顶除尘器处理后一同由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皮带输送

颗粒物

对皮带进行全密闭处置并在皮带输送各转运点上方安装水喷雾抑尘设施

搅拌

颗粒物

搅拌机顶部设有配套的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废气经收集进入各自的脉冲除尘器处理后15m 高排气筒排放

汽车运输

颗粒物

出场车辆均进行清洗,厂区地面定时采用洒水车洒水,保持地面湿润,并及时清扫道路

汽车尾气

食堂

油烟废气

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废水污染物

生活污水

废水量

1、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2生活污水经厂区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废水纳入杭州青山湖科技城排水有限公司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19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

於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19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

COD

氨氮

动植物油

生产废水

废水量

搅拌机清洗废水、混凝运输车的罐清洗废水先经零排放混凝土回收设备处理,再汇同搅拌区地面冲洗废水、混凝土运输车的车身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以及初期雨水共同通过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零排放

SS

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

沉淀池沉渣

定期清理,外运进行填埋

不影响当地环境,防止二次污染

废零部件

由正规的物资回收公司回收综合利用

生活垃圾

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噪声

1正常生产时保持搅拌楼门窗关闭2高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振;3加强设备维修与养护4、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严禁在2200600期间生产;5、车辆进出低速、禁鸣,严禁超载、超速。

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杭州临安天柱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50m3商品混凝土生产线项目选址合理,符合杭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要求;废气、废水、噪声可达标排放,固废实现零排放;项目符合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要求;符合环保“三线一单”要求。因此该项目从环保角度来说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企业厂区附近环评评价范围内的企业及周边的村庄,相关公众可以就发放的调查表填写自己的意见和要求,也可以书面单独发表个人或团体意见,并建议个人应如实填写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应如实填写联系地址并加盖公章,便于今后联系沟通。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时间:20201130日~20201211日,共10个工作日。

八、公众查阅环评文件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要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向环评单位、建设单位索取环评文件简本及其他需要补充的信息。环评文件简本索取的时间建议不迟于20201211

1)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杭州临安天柱混凝土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坎头村

联系人 赵章平                     联系电话:15757185528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杭州臻世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址: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91B507

联系人:张国泉       电话:13575782638   

     

 

 发布位:杭州临安天柱混凝土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1127

天柱混凝土   初稿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