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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造船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建设单位: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造船厂
2020-11-25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要求,建设单位于20201126日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项目名称: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造船厂技改项目

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建设单位: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造船厂

项目选址: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乌仙头村

总投资额:3000万元

建设规模:技改后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造船厂占地面积4779.3m2,总建筑面积720m2技改新增拆解船舶工艺,产品方案调整为修理船舶65艘,年制造船舶2艘,年拆解船舶15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坐标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厂界最近距离/m

东经

北纬

1

乌仙头村

121.041772352

27.953688398

人群

空气环境

二类区

N

10

声环境

2

营盘基村

121.042949842

27.962309018

人群

空气环境

二类区

N

1070

3

大荆村

121.053680019

27.956260637

人群

空气环境

二类区

NE

1183

4

小荆村

121.062556790

27.958620980

人群

空气环境

二类区

NE

2135

6

杨梅田村

121.066051708

27.971484855

人群

空气环境

二类区

NE

3233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水环境:根据导则要求,评价等级三级B项目生活污水经洞头区大门镇乌仙头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向四类海域初期雨水、生产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由槽车运至大门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对环境冲击影响较小。

地下水:本项目可能对地下水造成影响的生产单元和环节为危废暂存间、化学品仓库及废水处理设施等。需加强废水处理设施各处理单元、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等场所的日常管理,严格防渗防漏,避免由于雨水淋溶、渗透等原因对地下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及时发现废水处理设施废水渗漏状况,避免给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通过落实各污染防治区的防渗措施后,本项目运营对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

大气环境:根据大气预测可知,本项目焊接废气、喷砂粉尘、有机废气、漆雾可达标排放,进一步预测后,污染物叠加环境背景值后的预测值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切割粉尘、食堂油烟排放量较少,故本项目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声环境:根据噪声预测结果显示,本项目完成后厂界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敏感保护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土壤环境:项目在事故状况下,液态物料、废水通过地面漫流、垂直渗入等形式输入周边土壤,可能会造成土壤环境影响。因此,企业须加强管理,杜绝非正常工况发生。项目运营期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后,能有效降低对土壤污染影响。在落实土壤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厂区及周边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环境风险:根据环境风险评价可知,结合污染防治设施环境影响分析显示,本项目风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废水:生活污水经洞头区大门镇乌仙头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向四类海域初期雨水、生产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由槽车运至大门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对环境冲击影响较小。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喷砂粉尘、刷漆晾干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漆雾因本项目为船体等大型工件作业,作业形式为露天和敞开式,故产生废气均以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基本符合《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浙环函[2015]402号)的要求。

噪声:采用选取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震措施,同时优化车间布局等措施。

固废:设置符合要求的一般固废暂存点,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等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设置符合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点,危险废物贮存时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2013年第36号)相关内容;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环境风险:生产车间地面做好防渗措施;污染防治设施定期维护,尽量杜绝事故排放;生产车间加强管理,设备和管道定期检查和维护,杜绝生产事故,要求企业根据扩建情况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做好应急演习。 

通过以上措施保障后,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在其生产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可以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只要加强管理、落实环保措施,能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要求,风险影响在本环评提出的相关措施的基础上,对环境影响不大。

(六)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要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或其它进一步的数据,可以致电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也可来人上门联系,数据索取的时间建议不迟于20201210报告书简本放置于环评单位;项目报批前全本洞头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示。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附近敏感点乌仙头村、营盘基村、大荆村、小荆村和杨梅田村等周边5km范围内村庄。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期限:20201126日~1210

(九)项目审批部门

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洞头分局  联系电话:0577-63483616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以及索取相关补充信息,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或写信等方式与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联系

联系人:    联系话:17855828780    联系单位:浙江华阳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文会路93F1-3F3    E-mail574316102@qq.com

(十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造船厂

联系人:王总   联系电话:13606873948

(十二)公告说明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现状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向环评单位或当地管理机构提出。

                                                       发布单位: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造船厂

                                                  发布时间:202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