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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导流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信息公示
《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导流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4号) 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解读函》(浙环发〔2018〕10号)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导流堤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舟山市岱山县小鱼山与大峙山之间海域 建设规模:本工程拟建设导流堤一座,堤长3000m,堤顶宽度30m,堤顶标高-2.5m,工程占用海域面积合计约37hm2。项目性质属新 建,工程计划总投资约51810万元。工程建设期约为15个月。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析情况 工程周边的环境敏感点有海洋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旅游休闲娱乐区等,见表1。 表1 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目标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水 施工期施工营地设置移动厕所,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用车送入就近的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施工船舶含油污水集中收集,定 期委托相关有资质单位接收上岸处理;施工船舶生活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并与机舱油污水区别对待,在船舶靠港时定期委托相关有资质 单位接收上岸处理,禁止生活污水排放入海;车辆和机械设备冲洗废水通过集水沟排入废水收集池,并采用沉淀处理方法对该废水进行 简易处理,去除其中大部分的悬浮泥沙后循环利用,重新用于施工现场,不外排; 营运期警戒船舶含油污水定期委托相关有资质单位接收上岸处理;船舶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并与机舱油污水区别对待,在船舶靠港 时定期委托相关有资质单位接收上岸处理。 在落实上述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废水对附近海域水质影响较小。 (2)废气 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施工扬尘以及车辆、施工船舶和营运期警戒船舶尾气,对施工场地实施洒水抑尘;工程所在区域为海上,空气稀 释扩散条件较好,船舶尾气对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3)固废 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统一存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集中清理;施工船舶和营运初期警戒船舶产生的生活垃圾不得 弃于海中,应分类收集,由相关资质单位接收上岸处理,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 施工期和营运初期的噪声源有施工船舶、警戒船舶、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在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及采取必要的措施之后,上述机械 设备、船舶噪声经过距离衰减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5)悬浮泥沙 工程施工期间产生的入海悬浮泥沙主要来自砂被和抛石等施工环节,悬沙增量较大的区域仅局限在导流堤施工点附近小范围海域, 施工期悬浮泥沙对周边海域水质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并且一旦施工结束,影响随之消失。 (6)沉积物 工程施工除了对海底沉积物产生部分分选、位移、重组和松动外,没有其它污染物混入,不会影响海底沉积物质量。 (7)水动力影响: 工程实施后导致近岸海域潮流流态略有调整,对垂直于船舶通航区航行方向的横流有明显的减弱效应,近岸水动力环境发生了一定 的改变。 (8)冲淤影响 工程实施后在导流堤的北侧形成主要的泥沙落淤区,在导流堤的南侧形成一定的泥沙落淤,落淤分布呈现长条带状分布。在大峙山 岛东侧存在一定的泥沙冲刷,而在导流堤南侧淤积带以西的海域也形成一个冲刷区。泥沙冲淤强度在第一年最大,随后逐年减弱,冲淤 趋于平衡,冲淤平衡后最大淤积幅度为5.2m,位于导流堤靠近大峙山岛段周边区域;最大冲刷幅度为-5.9m,位于导流堤靠近小鱼山段 南侧海域。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本工程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见下表2。 表2 环境保护设施与对策措施一览表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拟建工程为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导流堤工程,其主要任务是在石化基地及周边海域通航环境中起到导流、挡沙、消浪以及规范通航 等多方面的防灾减灾作用,优化石化基地港区及周边航路的通航条件,提高通航安全水平,促进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安全高效运营。项 目的建设符合相关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 要求。因此,在全面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切实做到“三同时”,工程实施对环境将产生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内, 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范围及主要对象 征求意见的对象:工程附近高亭镇、岱西镇、长白岛区域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 征求意见的范围:工程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七、公众获取资料的主要方式 可在附件下载查询《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导流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征求意见稿),并可联系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查询纸质 版报告。 八、公众反馈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在公示期间,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环境影响相关的意见或建议。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 访。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1)建设单位:舟山石化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舟山市临城街道舟基大厦金岛路20号1301室 联系人:汪岚峰 电话:13735045600 电子邮件:499435754@qq.com (2)环评单位: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 联系地址:杭州市保俶北路36号8-227室 联系人:曹静 电话:13616518193 电子邮件:58998524@qq.com 九、公示起止时间 2020年11月24日至十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单位:舟山石化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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