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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当地环保部门规定,本项目在环境影响报告表完成后进行公示工作,使更广泛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90万套人体工学桌椅产品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杭州艺轩人体工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规模:项目总投资1800.00万元,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黄金路588号(1幢1-4层),租用浙江添源物流有限公司现有闲置生产厂房(建筑面积约9922.43m2)实施生产活动;项目主要采用碳钢铁板及型材、免漆生态板、粉末涂料、固体热熔胶、钢丸、碳钢焊丝、封边条、注塑件、海绵、纺织面料等作为主要原料,购置木加工设备、激光切割机、焊接机、抛丸机、喷涂固化流水线、激光打标机等主要生产设备,采用木加工、、激光切割、焊接、抛丸、喷塑及固化、激光打标、组装等生产工艺,最终形成年产90万套人体工学桌椅产品的生产能力。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敏感点分布情况见表1。 表1 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板材件加工过程产生的木工粉尘;铁件加工工程产生的切割金属粉尘、焊接烟尘、抛丸粉尘;铁件喷塑过程产生的喷塑粉尘;板材件封边过程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及塑粉固化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铁件激光打标过程产生的少量烟尘。 经采取相应的措施后,项目各类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均能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根据估算结果可知,本项目实施后,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Pmax为8.689%(1%≤Pmax<10%),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确定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只对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算。另外,为减少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要求建设单位应加强员工的自我防范、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口罩、眼镜等)以及按照规范操作等措施。在此基础上,项目排放的少量无组织废气可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综上,采取各项措施后,项目排放的废气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杭州临安排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 综上,只要建设单位做好废水的收集、处理工作,切实落实污水纳管工作,做好雨污分流,项目外排废水不会对周边地表水体产生不良影响。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木加工设备、激光切割机、焊接机、喷塑流水线、激光打标机等生产设备及各类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各设备的噪声强度约70~85dB(A)。由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四周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项目周边敏感点噪声贡献值叠加现状背景值后的预测值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综上,本项目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地面清扫粉尘、除尘器回收粉尘等经厂区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经厂区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此外,要求建设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暂存仓库,建设必要的固废分类收集和临时贮存设施。在此基础上,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5、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单位应按本评价要求落实有效的废气、废水、固废的收集与处理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从源头控制污染物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在生产过程中做好对设备的维护、检修、切实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同时,应加强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报警措施,以便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以防事故发生。 6、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化学原料及产生的危险废物等,具有一定的易燃、火灾风险,环境风险潜势划分为Ⅰ级。企业从生产、贮运、危废暂存等多方面采取防护措施,加强风险管理,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及时制定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一旦事故发生,及时实施应急预案,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在此基础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风险防范相关要求。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表2 项目主要“三废”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表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杭州艺轩人体工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0万套人体工学桌椅产品建设项目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黄金路588号(1幢1-4层),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总体来说,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管控措施要求和环境保护相关要求。鉴此,本评价认为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在营运期内持之以恒加强管理的基础上,项目在营运期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可以达到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污染物在达标排放情况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区域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满足该区域环境功能要求,项目建设能够符合环评审批原则的相关规定及满足其他部门的审批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本项目在拟建址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企业厂区附近评价范围内的公众和有关单位,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杭州勤皓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查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时间:2020年11月3日~2020年11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
八、公众查阅环评文件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要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向环评单位、建设单位索取环境影响报告及其他需要补充的信息。环评文件索取的时间建议不迟于2020年11月17日。 (1)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杭州艺轩人体工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黄金路588号(1幢1-4层) 联系人:马晓铭 联系电话:13913512021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杭州勤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丰庆路498号2幢605室 联系人:孙工 电话:13456328602
发布单位:杭州艺轩人体工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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