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2429/2020-24332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治理
发布机构: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公示日期:
文号: 浙环函〔2020〕264号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五水共治”(河长制)办公室关于推进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与生态修复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0-11-17 10:10 浏览次数: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治水办(河长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指导各地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与生态修复工作,进一步巩固治水成效,保持水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提升水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与生态修复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浙江省全面实施“五水共治”,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显著,但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的基础仍不稳固,影响水质稳定的主要污染因子是氮和磷。在点源减排对水环境质量提升空间有限的情况下,生态扩容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探索建立系统性、长期性的治水新路径已势在必行。河湖生态缓冲带是“山水林田湖草”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拦截污染、净化水体、提升生态系统完整性等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推进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与修复,是提升水环境承载力和实现扩容增量的有效手段,对于恢复水生态系统、实现人水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与生态修复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努力建设展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文明高度发达的重要窗口。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按照“守、退、补”思路,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保护与生态修复,保障河湖生态空间,推进水质长治久清,力争实现“有鱼有草、人水和谐”,打造全国水生态修复的示范窗口。

(二)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统筹推进。与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相协调,统筹衔接生态保护红线、“三线一单”、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蓝线等生态空间管控要求,合理划定河湖生态缓冲带,科学推进水生态修复。加强水生态修复与“十四五”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实现各项工作“一盘棋”。

——生态优先,尊重自然。以维护河湖水生态系统健康为核心,以生态系统自然恢复为主,提升河湖生态缓冲带的养分截留、污染物拦截、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维持等功能,系统构建河湖生态安全格局。

——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坚持问题导向,科学合理划定河湖生态缓冲带、制定修复方案,注重实效和长效,近远结合,分步实施。率先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不稳定、面源污染较重等重点河湖开展生态保护修复。

——因地制宜,经济可行。结合控制单元水质与水功能定位,因地制宜,因河施策,分类、分重点确定缓冲带构建与生态修复措施。生态修复工程应具备技术先进性、实用性及经济合理性。

(三)主要任务目标。2020年,推进24个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分和修复试点工作;2021年,全面开展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推进重点区域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分及生态修复;2022年,基本完成水生态修复试点,形成一批有实效、可示范、可推广的水生态修复项目;2025年,水生态修复工作初见成效,水生态系统得到初步修复。

三、统筹谋划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与生态修复工作

(四)开展调查评估。各设区市组织对河湖生态缓冲带、生态拦截沟渠、尾水湿地、水下森林等开展摸底调查。开展河湖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科学诊断河湖岸线与水生态问题,明确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分及生态修复重点区域。

(五)编制重点区域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与生态修复方案。各设区市遵从河湖类型、生态定位和水质目标要求,水岸统筹、因地制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重点区域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与生态修复方案,构建多梯度生态缓冲带,促进河湖自净能力和生态服务功能提升。重点修复工程纳入当地“十四五”相关规划,确保方案的落地实施。

四、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与生态修复

(六)推进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与生态修复。各设区市参照浙江省河流、湖库生态缓冲带划分与生态修复技术指南,因地制宜划定河湖生态缓冲带,组织并督促所辖县(市、区)实施缓冲带生态修复工程。河湖生态缓冲带的建设应遵循自然规律,优先考虑自然恢复,选择土著优势物种。

(七)构建多梯度生态缓冲带。未有效收集处理的城镇面源和农业面源等,在排入河湖之前各地可采用人工湿地、氮磷养分拦截沟渠、生态围堰、植草沟等生态处理措施,拦截初期雨水,阻控面源污染物,控制残留农药向水体迁移,构建多梯度的生态缓冲带,提高缓冲带水质净化效果。

(八)修复水下生态系统。各地要因地制宜改造渠化河道,恢复自然岸线生态功能,保护水体原有植被,系统开展江河、湖泊、湿地等水体水生植被恢复,重建生物群落,实现从“水下荒漠”到“水下森林”的转变,增强水体自净能力,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和流动性。

五、加强河湖生态缓冲带管理

(九)严格河湖生态缓冲带管理。对饮用水水源地等区域的河湖生态缓冲带,各地应坚守底线思维,实施优先保护。城镇型、农村型等类型的河湖生态缓冲带,应严控岸带开发活动,按照“守、退、补”原则,维护沿河、环湖生态空间的生态完整性。做好河湖生态缓冲带落地及数字化管理工作。

(十)加强监测评估。各设区市要建立河湖生态缓冲带监测与评估体系,采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结合地面调查,对河湖生态缓冲带生态状况进行评估。每三至五年开展一次河湖生态缓冲带生态状况监测与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生态缓冲带保护与建设成效的依据之一。

(十一)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树立“重建设,更重养护”的管理理念,加强生态缓冲带的日常管理。对涉及到的水生态处理设施进行精细化运维,确保长期稳定运行。

六、组织实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与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水生态修复协调推进机制,完善政策,整合资源、资金、项目,协同推进。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强化督促落实,确保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与生态修复工作落地见效。

(十三)加强考核督导。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治水办(河长办)要加强对工作开展滞后地区的督导,将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与生态修复工作纳入美丽浙江建设、“五水共治”年度考核。

(十四)强化资金保障。省级层面通过现有渠道统筹安排资金予以支持,项目资金安排将与各地上年度项目实施情况相挂钩,成效突出地区作为奖补资金倾斜的对象,鼓励先进,以点带面。各地要多渠道增加对水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的投入,积极争取发展改革、财政以及自然资源、农林等部门的支持,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水生态修复项目,发挥好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结合地方实际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十五)强化技术支撑。加强河湖水生态修复技术支撑,结合生态治理、水体功能修复,筛选多梯度生态缓冲带生态修复实用技术,提炼实用成果,总结典型案例,及时总结推广,形成适合我省实际的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分和生态修复模式。


附件:1.浙江省河流生态缓冲带划定与生态修复技术指南(试行)

    2.浙江省湖库生态缓冲带划定与生态修复技术指南(试行)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省治水办(河长办)

 2020年11月13日 


附件1  浙江省河流生态缓冲带划定与生态修复技术指南(试行).pdf

附件2  浙江省湖库生态缓冲带划定及生态修复技术指南(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