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浩路工艺制品厂年产280万只不锈钢保温杯生产线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永康市浩路工艺制品厂年产280万只不锈钢保温杯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永康市方岩镇工业功能分区亿利来路1号 建设内容与规模:在公司所有的永康市方岩镇工业功能分区亿利来路1号(土地面积为2361.17m2)建有1幢厂房,总建筑面积为4606.03m2 ,从事不锈钢保温杯的生产和销售等,项目实施后将形成年产280万只不锈钢保温杯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见表1。 表1主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一览表 类别 | 保护目标名称 | 坐标/m | 保护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m | X | Y | 大大气环境 | 前杭村 | 225831 | 3206404 | 居民区 | 约1200人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及修改单 | 北 | 669 | 胡库村 | 225452 | 3207170 | 居民区 | 约2000人 | 北 | 1448 | 派溪村 | 226283 | 3205611 | 居民区 | 约1500人 | 东 | 576 | 葩陌村 | 226958 | 3206375 | 居民区 | 约350人 | 东北 | 1389 | 文楼村 | 226532 | 3205411 | 居民区 | 约500人 | 东南 | 869 | 象鸣畈 | 226900 | 3205866 | 居民区 | 约350人 | 东 | 1186 | 堂慈村 | 226620 | 3205658 | 居民区 | 约300人 | 东 | 902 | 象湖里村 | 227144 | 3205674 | 居民区 | 约360人 | 东 | 1424 | 下宅村 | 226621 | 3205068 | 居民区 | 约500人 | 东南 | 1114 | 双瑶村 | 227429 | 3204564 | 居民区 | 约300人 | 东南 | 2064 | 上呈村 | 226835 | 3204735 | 居民区 | 约100人 | 东南 | 1489 | 橙里王 | 226907 | 3204539 | 居民区 | 约500人 | 东南 | 1675 | 橙麋村 | 226038 | 3204439 | 居民区 | 约300人 | 南 | 1325 | 两头门村 | 224541 | 3205549 | 居民区 | 约450人 | 西南 | 1147 | 雪塘村 | 223733 | 3205678 | 居民区 | 约400人 | 西南 | 1941 | 金江龙村 | 225441 | 3205725 | 居民区 | 约350人 | 西 | 233 | 墁塘村 | 225418 | 3205799 | 居民区 | 约500人 | 西 | 262 | 前金村 | 224689 | 3206677 | 居民区 | 约400人 | 西北 | 1358 | 下瑶池村 | 224111 | 3207580 | 居民区 | 约500人 | 西北 | 2413 | 金果果幼儿园 | 226173 | 3205697 | 学校 | 共有师生约300人 | 西 | 22(距离抛光车间48m) | 蓝天幼儿园 | 226144 | 3205545 | 学校 | 共有师生200人 | 东南 | 76 | 方岩初中 | 226089 | 3205399 | 学校 | 共有师生约800人 | 东南 | 355 | 方岩小学 | 226146 | 3205382 | 学校 | 共有师生约1200人 | 东南 | 547 | 水水环境 | 华溪 | / | / | 农业用水区 | /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体标准 | 西北 | 4013 | 声声环境 | 金果果幼儿园 | 226173 | 3205697 | 学校 | 共有师生约300人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 | 西 | 22(距离抛光车间48m) | 蓝天幼儿园 | 225849 | 3205618 | 学校 | 共有师生200人 | 东南 | 76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对空气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收集经水膜除尘装置处理后引至15m以上排气筒(1#,2#)高空排放;焊接烟尘产生量较少,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2)对水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水胀废水、水膜除尘废水以及职工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SS、石油类、氨氮等。水膜除尘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水胀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污水管网,经永康市古山、方岩、芝英三镇联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纳入华溪。 (3)对声环境的影响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各种生产设备运行噪声,经采取适当的噪声治理措施后,企业厂界各预测点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点处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2008)2 类标准,因此,本项目正常运行不会对周围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和废抹布手套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收集后出售。本项目固废经妥善处置后均能做到无害化、资源化,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表2污染防治措施清单 分类 | 工程措施 | 对策措施说明 | 预期治理目标 | 废水 | 生产废水、生活污水 | 水膜除尘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水胀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污水管网,经永康市古山、方岩、芝英三镇联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纳入华溪。 | 废水纳管达标排放,不外排 | 废 气 | 焊接烟尘 | 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达标排放 | 抛光粉尘 | 经过水膜除尘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1#、2#)高空排放。 | 噪 声 | 生产车间 | (1)为了控制噪声,首先控制声源。企业在新增设备选型上除注意高效节能外,应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 (2)在传播途径上加以控制。①强噪声设备或操作尽可能远离厂界。②通风风机前后设软接头或消声器;③在高噪声车间内设置吸声、降噪材料。 (3)加强管理,降低人为噪声。 | 厂界、敏感点达标 | 固 废 | 固废贮存 | 建立全厂统一的固废分类收集、统一堆放场地制度。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关于发布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文件要求;根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文件要求设置危废堆场。 | 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 固废处置 | 本项目产生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及废抹布手套委托当地环卫清运。 | 地下水 | 源头控制 分区设防 | 减少跑、冒、滴、漏;主要生产区、固废暂存区作为重点防渗区,行政办公中心、厂区道路等为简单防渗区。 | 降低地下水污染风险 | 环境风险防范 | / | ①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②危废设置专门的暂存场所,针对危废类别选用合适的包装材料,危废暂存前需检查包装材料的完整性,严禁将危废暂存于破损的包装材料内,以免泄露污染周围环境,同时对危废暂存区域进行定期检查,以便及时发现泄露事故并进行处理。③生产过程生产和安全管理中必须要做好运行监督检查与维修保养,防祸于未然。必须组织专门人员每天每班多次进行周期性巡回检查,发现异常现象的应及时检修,必要时按照"生产服从安全"原则停车检修,严禁带病或不正常运转。为操作工人提供服装、防尘口罩、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耳塞、护目镜等防护用品;④保证废气处理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对场地初期雨水进行有效收集。如发现人为原因不开启废气治理设施,责任人应受行政和经济处罚,并承担事故排放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末端治理措施因故不能运行,则相关生产工段生产必须停止。为确保处理效率,在车间设备检修期间,末端处理系统也应同时进行检修,日常应有专人负责进行维护。 | / |
五、环境影响初步结论 永康市浩路工艺制品厂年产280万只不锈钢保温杯生产线技改项目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的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规划等规划要求;各环境影响专题评价结论表明,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该项目在拟选场址实施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 主要事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设,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即2019年09月25日至2019年10月11日,与建设单位或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联系。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永康市浩路工艺制品厂 联系人: 胡鸿浩 联系电话:13566913129 通讯地址:永康市方岩镇工业功能分区亿利来路1号 环保部门: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 联系电话:0579-87101645 通讯地址:永康市行政中心4号楼3楼 永康市浩路工艺制品厂 2019年0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