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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林宝农业专业合作社固体废物(猪粪)处置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建设单位:舟山市定海林宝农业专业合作社
2019-08-21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舟山市定海林宝农业专业合作社固体废物(猪粪)处置项目

2、建设规模:舟山市定海林宝农业专业合作社固体废物(猪粪)处置项目位于舟山市定海区岑港街道东海农场,厂区占地面积10亩,建筑面积4200m2,共有2幢厂房,设置1条有机肥生产线。项目利用猪粪为原料生产有机肥,日处理猪粪50吨,年生产有机肥0.5万吨。

3、用地选址:舟山市定海区岑港街道东海农场

4、建设单位:舟山市定海林宝农业专业合作社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共有8处环境保护目标,详见以下列表。

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及分布情况

类别

环境保护目标

方位

本项目最近距离

保护级别

大气环境

岑港街道

坞坵社区

赤坎村

E

665m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

坞坵村

NE

1240m

紫窟村

NE

1800m

岑港街道

马目社区

西江咀村

NW

880m

宫前村

NW

970m

沿屯坑村

N

1270m

北斗岙村

NW

2000m

烟墩社区

烟墩村

SE

1800m

声环境

厂界及外围200m

范围

/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类标准

地表水

环境

西塘河

S

相邻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类标准

土壤环境

所在区域土壤

/

/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施工期

1、大气环境影响: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扬尘。施工期间,若不采取任何防尘措施,车辆行驶扬尘对所经道路的污染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尤其是天气干燥及风速较大时影响更为明显,使该区块及周围地区大气中TSP浓度增大。在采取抑尘措施后,施工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不显著。

2、水环境影响: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废水。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依托周边卫生设施,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西北片污水处理厂,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后,排入附近纳污海域。在采取环评提出的措施后,施工过程所产生的废水对外环境影响不显著。

3、声环境影响: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噪声。容易对人们的生产生活造成干扰。在采取环评提出的措施后,施工过程所产生的噪声对外环境影响不显著。

4、固废影响:项目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期各固体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显著。

营运期

1、大气环境影响: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恶臭气体和粉尘。采取废气处理措施后,经预测结果可知,H2SNH3正常排放条件下叠加小时背景值后,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及网格点环境质量浓度均能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浓度参考限值;TSP小时浓度最大贡献值占标率为0.393%,日均浓度最大贡献值占标率为0.375%,年均浓度最大贡献值占标率为0.178%小于30%,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非正常工况下,H2SNH3在网格点和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处的落地点浓度均能达到浓度参考限值;H2SNH3TSP厂界浓度均能达到相关标准浓度限值要求;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因此,本项目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显著。

2、水环境影响: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除臭设备喷淋水项目喷淋水通过恶臭气体收集净化装置内的收集系统收集后回用于喷淋,不外排,周围水环境影响不显著

3、声环境影响: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和车辆运输噪声设备运行噪声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对厂界的昼间贡献值低于60dB,各侧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不显著。

4、固废影响:项目营运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产固废和员工生活垃圾。项目不合格产品、沉降粉尘全部作为原料回用,废活性炭交由物资公司回收利用,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不显著。

5、土壤环境影响:项目正常发酵过程中无废水产生;项目使用封闭车辆对猪粪进行运输,无洒落粪水;翻料车、铲车和封闭运输车不在本项目场地内冲洗,无冲洗废水。本项目仅进行有机肥生产,堆肥过程中不排放含重金属物质的污染物,厂区地面采用五孔板铺底,到承包期后拆除地上建筑物恢复原状。在做日常生产管理的情况下,本项目对土壤环境影响不显著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施工期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气:施工单位施工时,应配备洒水设备,定期洒水和清扫,已完工的部分应当保持整洁;进入施工区域的运输车辆在离开时应清洗轮胎等处的泥渣等脏物,减小行驶扬尘及其对沿线路面的影响;车辆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覆盖帆布,不得沿路洒落;使用商品混凝土;建筑垃圾应及时运离,建筑材料应采取洒水、覆盖防尘布等临时措施保存。

2、废水:水环境: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依托周边卫生设施,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西北片污水处理厂,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后,排入附近纳污海域。

3、噪声: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和规定,在施工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办理申报登记手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因特殊工艺要求需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且必须公告附近居民;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先进的施工工艺,并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管理;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施工机械数量做好周围相关群众、单位的协调工作;合理安排行车路线保持车况良好,尽可能匀速行使,尽量避开居民区,同时应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避免午休夜间运输作业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提倡文明施工

4、固废:建筑施工垃圾收集后由物资公司回收利用;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不得随意丢弃

营运期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气:厂房、木屑大棚封闭;设置恶臭气体收集净化装置,堆肥厂房和成品厂房内的恶臭气体收集后,采用“水喷淋+除雾+物理拦截+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达标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堆肥厂房和成品厂房内及厂房外屋檐设置喷雾除臭装置,装置采用“植物液高压微雾喷雾”的方式,将除臭剂高压雾化喷洒至厂房内外,形成雾化反应环境,使除臭剂快速和恶臭气体结合,发生化学吸附反应;木屑运输时覆盖帆布,不得沿路洒落;加强厂房日常维护,使其处于封闭状态;加强废气处理设施日常检查与维修,保证其正常运行。

2、废水:恶臭气体收集净化装置使用水喷淋,喷淋后的水通过设备内的收集系统回用于喷淋,不外排;生产过程中水分随发酵过程全部蒸发,不外排;喷雾除臭装置使用除臭剂进行高压雾化喷洒,除臭剂和恶臭气体发生吸附反应后,随空气蒸发,不外排;不设厕所、食堂和宿舍,员工生活废水依托周边卫生设施;使用封闭车辆对猪粪进行运输以防止猪粪掉入河道污染水质;翻料车、铲车和封闭运输车不在本项目场地内冲洗。

3、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加强运输车辆进出管理,禁止进出车辆鸣喇叭。

4、固废:不合格产品、沉降粉尘全部作为原料回用;废活性炭交由物资公司回收利用;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环评文件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舟山市定海林宝农业专业合作社固体废物(猪粪)处置项目位于舟山市定海区岑港街道东海农场,厂区占地面积10亩,建筑面积4200m2,共有2幢厂房和1个大棚,设置1条有机肥生产线。项目利用猪粪为原料生产有机肥,有机肥产量为0.5万吨/年。本项目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符合“三线一单”、“四性五不批”管理要求项目生产工艺简单,生产过程中污染物发生量较小,经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本项目在该址的建设从环保角度来说是可行的。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文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要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如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

公众若需补充信息,请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单位联系。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单位或团体的代表。

相关公众可发表关于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看法。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起止时间

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9822~201994日。

九、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含项目审批部门)、环评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项目审批部门: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    联系电话:0580-2023711

项目环评单位:浙江舟环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80-8052952

项目建设单位:舟山市定海林宝农业专业合作社   联系电话:0580-8991000

 

 

 

 

 

 

 

 

 

 

 

 

 

 

信息公示单位:舟山市定海林宝农业专业合作社                       2019821信息公示1.pdf